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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業暴利受非議 “殯葬條例”修訂遭遇諸多分歧

時間:2009-09-03 10:16   來源:法制日報

  “死不起、葬不起”,是人們廣為詬病的社會焦點問題之一。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以書面形式在全國殯葬改革論壇研討會上表示,自2006年以來,《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一直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2008年和今年還列為一檔。但是,圍繞是否應該繼續強制遺體火化,強制火化是否應當由政府財政埋單,政府在殯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麼,經營性公墓如何管理等問題,有關方面意見分歧較大,修訂條例的進展遇到了諸多困難。

  據介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殯葬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強制推行火化導致群體事件發生,殯葬暴利廣招社會非議,殯葬行業服務水準偏低,殯葬業者整體素質不高,墳墓佔地“白色污染”等等,以致每逢清明和“兩會”期間,殯葬都成為熱點話題,廣招非議。

  郜風濤指出,當前殯葬立法亟需厘清以下重點問題:

  第一,是否還要強制推行火化。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實行了以推行火化為重點的殯葬改革,現已逐漸被全社會接受。但是,近年來,一些地方土葬回潮。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對我國的殯葬改革政策進行徹底的反思和撥亂反正,認為強行火化違背了民意,應該取消強行火化,採用什麼葬法,可以由群眾自願選擇。另一種觀點認為,現行的火化政策已經實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應當繼續堅持,不能動搖。

  第二,與火化有關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是否由政府財政埋單。一種觀點認為,既然火化是政府強行推行的,那麼,與火化有關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遺體運送、火化、遺體和骨灰在殯儀館的存放)就應當由政府埋單。目前,已有部分地區實行與火化有關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由政府埋單。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與火化有關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是否由政府埋單,不必全國作統一規定,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自行決定。

  第三,帶火化設施的殯儀館是否應當統一作為政府投資設立的事業單位。一種觀點認為,火化是政府推行的,政府應當為火化提供基本設施,殯儀館應當作為政府投資設立的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殯儀館不能以贏利為目標,社會力量不應當介入殯儀館。興建殯儀館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另一種意見認為,殯儀館既可以由政府投資興建,也可以由社會資本投資興建。

  第四,墓穴是否作為人的基本服務需求由政府提供保證以及經營性公墓的發展走向。一種觀點認為,正如活人都要需要有住房一樣,人死後也必須做到“死有所葬”,很多人都有“入土為安”的思想,因此,政府應當把公墓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採取措施,讓人人都能做到“死有所葬”。另一種觀點認為,殯葬改革的目標是火葬,火化後的骨灰不再佔地埋葬,以便達到節約土地的目的。因此,經營性公墓作為一個歷史性産物,應當控制其規模,不應鼓勵其發展。

  第五,如何避免殯葬行業成為暴利行業。一座墓穴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遠遠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公墓不能成為少數人暴富的工具”、“殯葬行業不能成為暴利行業”已經成為社會的廣泛呼籲。如何加強殯葬業的收費管理,是需要認真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

  另外,是修訂《殯葬管理條例》,還是制定殯葬法,也存有爭議。有觀點認為,殯葬是關係民生的一個大問題,殯葬工作不應當只局限于管理,國家應當制定殯葬法,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殯葬改革涉及千家萬戶,情況紛繁複雜。郜風濤強調,殯葬立法將充分集納民智、傾聽民意,在對有關爭議較大的問題有一個更加明晰的認識後,達到“厘清思路、統一思想、明確方向”的目標,推進我國殯葬法制建設。(記者李立)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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