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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雲南許霆”案可申訴獲重審機會

時間:2008-04-02 09:59   來源:資訊時報



    何鵬的父母向記者展示將兒子非法取得的40多萬退還後得到的收據。時報記者 巢曉 攝

  “他(‘雲南許霆’何鵬)比許霆更冤,更應該判無罪!”昨天,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説,許霆是明知自己卡裏沒有這麼多錢,取了。而何鵬是在銀行錯誤打進100萬後才用自己的卡取,從這個角度上來講,何鵬的主觀惡性更小,更應得到無罪判決。

  徐松林強調,何鵬取實際上不屬於他的錢,但那是銀行錯誤,一種交易錯誤,一種錯誤的合同行為,只能用民法調整,非要上升到刑事案件呢?

  至於何鵬命運如何?徐教授説,何鵬翻案機會不大,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法院判決必須以出臺法律為準,類似判例只能作為參考作用,法院可以用也可以不用,況且何鵬的事情發生在許霆之前,已是終審判決,很難有所轉變。但何鵬並非沒機會,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已經終審判決生效案件,被告人可以採取申訴手段,在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訴,依據審判監督程式獲得重審機會。

  “我認為,雲南當地法院應該對何鵬一案重審,因為許霆案具有一定示範作用,刑法基本原則是罪刑相適應,銀行錯在先,被告人又認罪,又不逃跑,又退清全部贓款(記者注:對比之下,許霆既不認罪,又逃跑1年多,至今不退贓款),沒有理由會判得這麼重”,徐教授説,“從充分保護老百姓權益的角度,從整個社會和諧的角度,此案應該重新再審。”

  “兒子帶回一個塞滿錢的包”

  “還了錢,認了罪,又不逃跑,你們説説,我的兒子與許霆比誰冤?”昨天下午,在廣州越秀區一家小旅館,前來旁聽許霆案的“雲南許霆”何鵬的父母説(相關案情詳見時報4月1日A04版),他們要為兒子討回一個遲來的公道。

  把錢藏回家中回校上課

  何鵬母親孟小月告訴記者,何鵬在3個兒子中最小,2000年9月入讀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2001年3月3日晚,何鵬突然打的回家解下一個腰包,裏面塞滿錢,説從卡裏取的,然後趕回學校。當晚,何鵬打來電話讓她去銀行辦理卡挂失手續。第二天,何鵬的姐夫去銀行辦理挂失時,被警察帶走調查。陸良縣警方也趕到學校,將何鵬抓獲。

  何鵬的父親何建貴説,“兒子案發後沒逃跑,被捕後立即交代所有問題,家裏在最快時間內把錢款如數交回,仍然得到一個無期徒刑判決,這是不公平。特別是交回贓款這點,在一審判決書中沒對主動交回所有贓款進行説明,以至之後的二審維持原判。”

  取款事件本身存在質疑

  “為什麼只有10元錢的卡卻能取出這麼多錢,難道只是何鵬一個人的問題?”何建貴對於兒子取款過程一直存在質疑。檢察院起訴書上説何鵬持10元錢的農行金穗儲蓄卡在該櫃員機上查詢儲蓄餘額,未發現卡上有錢,何鵬即按鍵取款100元。如果卡上僅10元,一個正常人會莫名其妙按100元?只能説明當時卡上出現不只10元。他們曾在公安機關卷宗裏一張由雲南省陸良縣農業銀行關於證實何鵬取款事實的書證“透支儲蓄清單”上證明,何鵬私人賬戶上當時顯示“100萬元”存款。

  “為了還孩子一個公道,5年來我們已經放棄所有。”何建貴告訴記者,兒子判決後,老兩口開始漫長申訴生涯,最後只好賣房維持申訴費用,“我們不後悔,這次許霆的有期徒刑5年就是我兒子的希望。兒子何鵬已服刑7年,前段時間剛剛減刑到18年零7個月,但還是要繼續陳情,為兒子討回公道。” (記者 李朝濤 張立璞)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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