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訪環境保護部監測司司長劉志全
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
那麼,《意見》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如何才能有效防範地方和部門的不當干預?如何解決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品質問題?帶著以上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環境保護部監測司司長劉志全。
記者:《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劉志全:由於種種原因,當前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存在人為干預導致數據失真的突出問題:例如,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如指使相關人員通過干擾採樣設施等手段竄改、偽造監測數據等現象,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再如,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有些企業為了逃避監管,蓄意干擾監測現場採樣,竄改、偽造監測數據。再如,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準良莠不齊。一些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受利益驅動,或屈從於委託單位的無理要求,編造數據、出假報告以賺取利潤;或者為了搶佔市場低價競爭,為了降低成本不按規範開展監測活動,監測品質堪憂。此外,客觀局限的原因也會導致數據不準,從而引發公眾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質疑。
記者:如何有效防範地方和部門不當干預?
劉志全:為破除不當行政干預,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意見》從四個方面提出了解決對策:
一是構建責任體系。首次明確提出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
二是建立約談機制。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地、州、盟),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可以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三是強化防範和懲治。要求環保部會同中組部、監察部研究制定防範和懲治領導幹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明確情形認定,規範查處程式,細化處理規定。
四是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製度。明確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記錄責任與義務,規範記錄事項和方式,對干預資訊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
記者:如何解決環境監測機構數據品質問題?
劉志全:強化主體責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明確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採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對原始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落實管理制度。《意見》明確要求,專門用於線上自動監測監控的儀器設備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範要求,使用的標準物質應當有證、可溯源。
加大檢查力度。《意見》明確了環境保護和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職能,要求兩部門開展“雙隨機”檢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嚴格處罰。查實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的,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法處罰外,有關部門還將依法追究連帶責任;質檢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撤銷有關資質認定證書;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的企業、機構和個人資訊應向社會公開,並依法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發展改革、工商、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聯合懲戒,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記者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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