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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要求履職回避: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正職

2017年08月02日 09:50:11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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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自己在監管部門工作的便利,把七大姑八大姨都安排進銀行工作;朋友需要貸款直接向銀行打招呼;銀行違規該受處罰時卻因為人情關係網開一面……今後,這些公私不分的違規行為將在銀監會系統中被嚴厲禁止。

  在7月28日到29日召開的銀監會2017年年中工作座談會上,銀監會表示,將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把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認真執行已出臺的公私分開、履職回避和監管問責辦法,堅決杜絕徇私舞弊、設租尋租、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以管黨治黨的“嚴緊硬”改變監管工作的“寬鬆軟”。此前幾天,銀監會剛公佈下發了《關於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回避辦法(試行)》,從制度上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産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築牢公私分開“防火牆”,打好公正履職“防疫針”。

  不得違規插手銀行人事安排

  據介紹,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從堅持“公權運用的廉潔性”、“公務處理的規範性”、“公財使用的合規性”三個方面,列出九類負面清單。

  在堅持公權運用的廉潔性方面,銀監會要求不得利用監管權力設租尋租,不得超越監管權力干預插手,不得借助監管權力獲取私利。

  在設租尋租方面,銀監會要求在行政許可、非現場監管工作中,不得擅自增減程式、標準或條件,不得變相增減行政許可事項。在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中,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

  在監管干預方面,《意見》要求,不得濫用監管權力,干預被監管機構授信、資産處置、項目投資以及其他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違反規定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幹部選用、人員錄用、建設工程、裝修改造、物資採購招標等事項。

  退休後不得違規到銀行任職兼職

  在獲取私利方面,《意見》要求,不得違規持有非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股份,持有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股票,或購買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劣後級産品,不得以明顯優於正常市場交易的價格、條件或程式,與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商業交易,不得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個人貸款(個人消費貸款除外)等。

  同時,《意見》重申,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退休後,不得違規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任職、兼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不得利用監管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不得違規在銀行講課取酬

  在堅持公務處理的規範性方面,要求不得利用監管渠道委託被監管機構辦理私人事務,不得違規在被監管機構講課中取酬,不得向被監管機構推銷書籍、報刊和其他商品服務,不得要求被監管機構購買指定商品服務。

  除此,還要求不得在無關場合向被監管機構透露正在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重點監管事項。

  在堅持公財使用的合規性方面,要求不得違規使用監管保障設備設施,不得讓被監管機構承擔無關費用,不得佔用監管資源供個人支配,不得要求被監管機構提供與監管無關的其他服務,不得要求被監管機構超標準為個人辦理金融業務提供貴賓服務。

  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正職

  履職回避辦法立足銀行業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嚴格落實中央和國家關於公務員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針對原有制度執行中存在的模糊地帶進行明確,補充原來缺失的內容,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既符合法紀要求,又能有效管用。

  新辦法從地域回避、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三方面進行了規範。在地域回避方面,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人成長地直接提任派出機構正職或紀委正職。

  在任職回避方面,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監管該機構的崗位工作,並規定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辭去公職或退休後到直接監管過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任職或兼職的限制期限。在公務回避方面,重點對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監管評級、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和其他重要監管活動中存在親情及利害關係的情況進行了規範。另外,對在同一關鍵崗位及同一部門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也作出了交流任職或崗位輪換的規定。

  實行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

  銀監會有關人士表示,實行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是銀監會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舉措,是依法公正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保障,能夠使公權與私利間的界限明晰化、制度化,將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係簡單化、純粹化,可以讓監管者解除思想羈絆,擺脫關係困擾,廉潔履職、公正履職,做到抓落實令行禁止、不瞻前顧後,管風險較真碰硬、不縮手縮腳,查違規敢於亮劍、不投鼠忌器,更好地嚴監管、強監管,維護良好的監管形象。

  多名業內人士指出,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親戚朋友安排工作、接洽業務,購買緊俏産品,享受一些特殊待遇,在很多領域都是司空見慣的潛規則,絕不只是銀監會系統存在這些現象。但是,銀監會此次出臺的文件,全面而詳盡,連在銀行講課取酬,向銀行推銷書籍、報刊和其他商品服務等細節都規範到,説明銀監會高層對現實情況十分了解。

  文/本報記者 程婕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