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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擬出臺新規: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

2017年05月17日 11:37:04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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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網訊“常回家看看”給老年人精神慰藉、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拒絕年輕人“啃老”,老年人享受免費乘坐市內公交汽車……這些話題在日常生活中總被人提起,如今被寫入《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中。5月11日,雲南省政府法制辦在官網發佈了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常回家看看: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修訂草案擬規定,贍養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給予精神上的慰藉,營造和睦關愛的家庭氛圍,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

  贍養人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探(看)望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對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探(看)望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以向贍養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提出建議,督促其前往探(看)望。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 老年人可做婚前財産公證】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修訂草案擬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後的家庭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財産或者有關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利。

  再婚老年人可以對婚前個人財産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産的權屬及處分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發生糾紛時,依照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拒絕“啃老” 不得侵佔老年人房産】

  近年來,“啃老”事件屢被曝光。修訂草案擬擬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願,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吞、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物;不得騙取、竊取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借用老年人房屋的,到約定歸還期限應當及時歸還。不得延遲歸還房屋或者侵佔老年人的房産,不得擅自改變其産權關係。居住在老年人自有住房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老年人不同意其繼續居住的,應當及時遷出。拒不遷出的,老年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其遷出。老年人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共同出資購買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房屋所有權和居住權。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出資購買老年人承租或者居住的唯一住房,老年人有權繼續居住,不得拒絕或者強制其遷出。

  不動産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老年人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時,老年人不能到場的,應當查驗老年人的親筆簽名或者老年人同意轉移産權的公證材料。徵收老年人享有份額的住房,徵收單位應當將補償費用按份額支付給老年人。

  【獨生子每年10天帶薪休假護理住院的老年人】

  修訂草案擬對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作出具體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並將符合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老年人納入扶助範圍。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收住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制度時,對符合條件且成員為老年人的家庭戶優先安排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無子女老年人家庭,應當優先配租廉租住房。縣級人民政府在實施農村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安排經濟困難、家庭成員均為老年人且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進行改造。

  【優惠優待70歲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老年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在全省範圍內享受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園、旅遊景點等旅遊景區享受頭道門票半價優惠,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等;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乘坐市內軌道交通工具等;

  八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需要陪護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園、旅遊景點等旅遊景區的,可以有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給予保健補助;一百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頒發《百歲壽星榮譽證》,給予長壽補助;當地衛生計生部門每半年為其免費體檢一次。

  據悉,省民政廳起草的《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已經上網公佈,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可于2017年6月12日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省政府法制辦。

  (原標題: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雲南擬修訂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