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3:如何嚴打“內鬼”?降低內部人員入罪門檻
“目前,對于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最大危害的,主要是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等行業的內部人員泄露數據。”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說。
如何嚴打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本次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司法解釋對行業內部人員泄露信息降低了入罪門檻,為我們更好地打擊這類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礎。對于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我們都要追查源頭,深挖行業內鬼。”許劍卓說。
在嚴打“內鬼”的同時,司法解釋還進一步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其中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焦點4:對為推銷產品購買個人信息如何懲處?獲利5萬元即可入罪
剛買完房,中介就打電話詢問是否出租;孩子剛出生,推銷幼兒產品的電話就找上門了……種種怪相令人生疑:這些商家為了推銷產品,就可以堂而皇之獲取個人信息加以利用?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