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西蘭天維網(微信公眾號:SkykiwiNZ)報道,日前,天維網記者獨家追蹤報道了外逃紐西蘭的4名中國“紅通”人員可能藏匿地,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
根據網友的更新報料,天維網記者經過追蹤調查發現,這些中國“紅通”外逃人員在紐西蘭,或註冊公司,或關心社區犯罪問題,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低調生活。
虞泰年曾參與簽名請願,關注社區犯罪問題
中紀委中央追逃辦公佈的資訊顯示,虞泰年為原天津新技術産業園區規劃處處長。2007年1月,當時已經65歲的虞泰年因涉嫌貪污潛逃,其可能的目的地是紐西蘭。
天維網記者通過查閱紐西蘭選民登記資料、公司註冊資料、土地交易資訊以及當地媒體報道,發現虞泰年在紐西蘭還曾公開關注過社區犯罪問題。
天維網記者在對議會文件進行梳理的過程中,意外發現了有虞泰年親筆簽名的請願書。2008年6月,也就是虞泰年潛逃到紐西蘭大概一年多,奧克蘭南區在9天之內連續發生三起嚴重治安案件,導致三名亞裔人士死亡。
這些治安事件震動了當時居住在奧克蘭的華人。隨後的一段日子裏,陸續有7000多位紐西蘭民眾向紐西蘭國會集體提交請願書,這其中包括虞泰年。
在請願書上,虞泰年用英文寫道:“我發現紐西蘭現在暴力犯罪的數量和程度在不斷升級。我認為對犯罪分子應該是‘零容忍’的態度,這樣才能讓我們的街道和家庭更安全。但是現在軟弱的法律對犯罪分子沒有任何威懾,司法體系沒有作用。所以我們必須讓嚴格的法律來保護我們的公民,來鼓勵旅遊。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也不再需要頻繁地參加各種保釋庭審。”
蔣雷:公司在今年2月突然登出
中紀委中央追逃辦公佈的資訊顯示,蔣雷曾擔任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汽車行業分會原會長。他涉嫌貪污罪,曾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鉅額公款匯入其親屬個人賬戶,用於購買房産。2007年4月,他外逃至紐西蘭。
根據網友“魔王”提供的線索,天維網記者通過檢索公開的資訊,檢索到了蔣雷在紐西蘭註冊的公司。
名為J B Y INVESTMENT LIMITED的公司,成立於2007年9月,與蔣雷從中國出逃到紐西蘭的時間2007年4月較為吻合。而且其註冊地址就是中紀委中央追逃辦公佈的地址:Stevenson Way, Cockle bay, Howick。
從公司成立時的董事長簽名來看,也基本上與蔣雷的中文簽名相似。還有一點也非常蹊蹺,這個公司在2017年的2月突然登出。
記者檢索發現,這個公司似乎經營得不是很順利,從2014年開始,該公司就沒有按期向工商登記部門上交年度報告。
從公司成立時的文件中可以看到,這個公司可能是蔣雷和他的妻子共同成立的,而且兩人在奧克蘭還有另外一個註冊地址。
根據公司註冊的這兩個房産的地址,記者又搜索了一下這兩處房産的交易記錄發現,位於Stevenson Way的這處房産確實在2007年9月以103.9999萬紐幣的價格公開交易了一次,與蔣雷外逃和成立公司的時間基本一致。
而另外一個住址所在的房産,目前市場估價為119萬紐幣,卻查不到交易記錄。
宣秀英的公司成立兩年匆匆登出
中紀委中央追逃辦公佈的資訊顯示,原南方證券公司廣州分公司珠海景蓮營業部主任宣秀英,由於涉嫌挪用公款和隱瞞境外存款,于2002年8月潛逃,出逃目的地可能為紐西蘭。
根據網友“魔王”的爆料,記者檢索發現宣秀英註冊的一家公司。從這個名為BLUEHEAVEN COMPANY LIMITED公司的成立文件上的簽名來看,除非在這個地址上住著另一個同名同姓的宣秀英,這個公司應該就是“紅通”人員宣秀英的公司。這個公司的存續時間只有兩年,就匆匆登出。登出時間是在2016年11月。
同樣,該公司成立時,宣秀英還顯示有另外一個住址,也同樣被曝光。這個住址在Mt Eden,在2000年有過一次公開成交記錄,當時的售價為39.8萬紐幣。目前,該處房産的估價約為187萬紐幣。
疑似“陳興銘”常去中餐館吃飯
一名網友向天維網爆料稱,在位於東區半月灣自己所工作的一家華人餐廳中,見到過跟陳興銘的長相非常相似的華人,“來吃過好幾次飯。”
不過,根據公開的資訊,陳興銘出生於1949年,現在應該已經有68歲的年紀。不過,這名網友表示,自己看到的這個長得很像的顧客,看上去最多不超過60歲。但記者不能排除他可能保養得不錯,看上去比較年輕的可能性。
紐西蘭警方和司法部發言人:我們不予置評
天維網記者聯繫了紐西蘭警方。警方發言人在給天維網的一份聲明中表示,“紐西蘭警方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紐西蘭警方偶爾會代表海外司法管轄權在紐西蘭國內展開調查。但是,對於任何海外執法機構正在進行的調查,我們不予置評。”
天維網記者還聯繫到了紐西蘭司法部。司法部的發言人也給天維網發了一份聲明。聲明中説,“紐西蘭司法部要等具體案件上庭時,或者是涉及到公共案件,才會確認關於引渡的要求。”
“但是,我可以説,紐西蘭政府只收到過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份引渡要求。這份引渡要求涉及到一個名為Kyung Yup Kim的人。鋻於該案現在高院訴訟過程中,我們不便做更多評論。”
“根據紐西蘭的引渡法,接收來自其他國家的引渡要求,或者向其他國家發出引渡要求,並不需要以一個雙邊的引渡協議為前提條件。”
來源:中國僑網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