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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年底前,全面向公安派出所派駐檢察官

2017年03月30日 10:14:41  來源: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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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定了!年底前,派出所裏也將有“檢察院”!

  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今天(3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傳出一個重要消息——檢察機關今年內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這就意味著,在區縣公安局、甚至部分派出所,將派駐檢察室或檢察官!這項工作如何搞?又該如何防止跑偏?下面將告訴你全部答案——

  3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級檢察院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實現全面鋪開。

  檢察機關今年內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這是3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傳出的重要消息。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緣何要全面鋪開?各地公安派出所辦案量大有不同,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是否要統一?哪些案件又是檢察機關監督的重點呢?

  小編有幸參加了最高檢相關工作動員部署會議,現場火速碼字,對“重要情報”做出梳理。

  為什麼搞?

  保證證據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效果

  近年來,公安機關辦案方式進行了改革,一些地方公安派出所承擔了大量刑事辦案任務,很多地方超過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總量的80%。總體來看,辦案品質是好的,但仍需加強與檢察機關相互配合、相互支援、相互制約工作。

  在公眾看來,公安派出所處在執法辦案第一線,其辦案品質的高低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執法司法公信力,甚至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監督職責是國家的法律制度設計,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國家法律賦予的職責。但長期以來,檢察機關注重通過審查逮捕加強對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不夠。

  正如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指出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案件主要是“輕罪”案件,有的進入不了批捕起訴環節,僅僅依靠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的監督難以發現其立案、撤案等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容易成為監督“盲區”。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要求。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目標就是要保證證據的合法性,保證指控犯罪的效果,實現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

  如何開展?

  試點先行,今年年底前全面鋪開!

  2015年以來,最高檢選擇山西等10省市進行試點,1064個基層檢察院、8370個公安派出所參與了試點工作。試點期間,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對違法偵查活動提出糾正意見15162件次。很多地方通過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辦案品質明顯提高,不捕率明顯下降,捕後撤案判無罪的減少,對公安派出所信訪量減少。

  兩年的試點已充分證明,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有助於公安機關提高辦案品質和執法公信力,是應當做好、且大有可為的一項工作。因此,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專門聽取了試點情況彙報,經過慎重研究,決定今年在全國全面鋪開這項工作。

  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如何把握節奏?最高檢部署指出:原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上半年全面鋪開;非試點地區檢察院要不等不靠,積極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對本地區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摸底調研,年內全面鋪開。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