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廣西紀委近日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提及,蒙山縣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劍林等人聚眾縱酒問題,蔣劍林酒後毆打梧州市工業園區國稅局幹部潘貴和並致其死亡;蔣劍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壯族三月三”和清明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定,凈化節日風氣,營造持續從嚴從緊氛圍,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對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1.廣西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黃偉軍違規公款旅遊問題。2013年7月25日,黃偉軍借到湖南長沙參加會議之機,攜帶妻子女兒隨行,到鳳凰古鎮、張家界等旅遊景點遊玩,公款報銷旅遊費用共計6442.5元。2017年2月,黃偉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項。
2.南寧市興寧區農林水利系統違規收受節禮問題。2016年春節前夕,興寧區農林水利局違規收受監管對象(養殖場)送給的豬肉,時任農林水利局副局長黃炳功指使興寧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黃學玲和三塘鎮水産畜牧獸醫站站長梁宏國將豬肉分配給動物衛生監督所16名幹部職工,造成不良影響。黃炳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學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梁宏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柳州市城中區統計局原局長段順連違規發放加班費問題。2013年至2015年期間,段順連先後6次虛列開支套取資金26.6萬元用於設立“小金庫”,並將其中8.42萬元用於發放幹部職工加班費,其本人領取2.63萬元。段順連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收繳違紀款項。
4.蒙山縣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劍林和梧州市工業園區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寧等人聚眾縱酒問題。2016年6月17日晚,李寧邀請蔣劍林以及梧州市工業園區國稅局幹部潘貴和(非中共黨員)、李敏、陳清林、于樹芝、甘旭光、何宇星、黃斌、李德堅、林文新(非中共黨員)等人在市區某飯店聚餐,期間通過猜拳行令、發紙牌等方式進行賭酒和酗酒,蔣劍林酒後毆打潘貴和並致其死亡,造成了惡劣影響。蔣劍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李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李敏、陳清林、于樹芝、甘旭光、何宇星、黃斌、李德堅同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林文新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5.陸川縣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忠強和紀檢組長丘清輝違規接受監管企業宴請等問題。2016年1月,劉忠強、丘清輝與監管企業員工聚餐,開支餐費1800元全部由監管企業支付;2016年4月,劉忠強、丘清輝帶隊到岑溪市、賀州市平桂區學習考察,期間利用“壯族三月三”假期繞道到荔浦縣、陽朔縣等景區觀光遊玩,由監管企業支付景區門票等費用共計5373元。劉忠強、丘清輝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責令退賠。
6.天等縣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副大隊長陳耀文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4月7日,陳耀文借駕駛公車下鄉執行公務之機,擅自改變行程,用公車將私人物品運送回其老家。陳耀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自治區紀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精神,嚴格執行自治區紀委“十個嚴禁”要求,鍥而不捨抓作風,層層傳導壓力,切實解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中懈怠疲沓、敷衍塞責等問題,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發力加壓,嚴肅監督執紀問責,把作風建設抓深做實。對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從嚴查處,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突出的,嚴肅問責,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
原標題:廣西官員聚眾縱酒後毆打一幹部致其死亡 已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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