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大資管破局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已拉開序幕

2017年03月15日 14:16:45  來源:人民網
字號:    

從“創新”到“加快改革”,再到“穩妥推進”,有關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不斷升溫。

  春風一夜,萬物復蘇。爭論了許久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在今年兩會期間,熱熱鬧鬧地開個頭。

  職能不同、監管重點不同的一行三會,在半個多月的時間內,輪番坐鎮、緊鑼密鼓地召開了4場發佈會。在眾多熱點回復中,“制定統一的資産管理業務標準規制”成為一行三會共有的話題。

  特別是今年兩會期間,“已經在資管業務比較重要的領域,如定義、範疇、存在問題等方面初步達成一致。”央行行長周小川在記者會上的一句話,為資管從分業監管走向協調監管定了方向和基調。

  見微以知萌,見端以知末。資管監管方向的重要改變,其意義已遠超資管本身。這意味著,困擾多年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已緩緩拉開序幕。

  市場達成共識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迫在眉睫

  “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監管首先破局的資管業務,直到現在,依然是金融市場的“寵兒”,一度被稱作是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和産品創新的産物。

  從2012年的27萬億元到2016年的110萬億元,四年間資管規模猛增三倍。不可避免地,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頻繁等問題撲面而來,交叉感染、風險發酵、脫實向虛愈發突出。

  風險擺在眼前,監管者積極面對。與之相對應的是,近年來,三會各自出臺的有關資管業的監管文件逾20份。

  然而,回顧2016年,險資瘋狂舉牌、樓市異常暴漲、股市大幅波動、債市紛紛調整……無不彰顯著,制定一套統一適配的資管業務監管規制已勢在必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唐雙寧今年在議案中指出,應該理順影響金融安全運作的監管體制,下決心改革當前各控一域的金融監管體制,儘早解決資訊分割、功能分離、決策各異的局面,提升監管效能,防止單體風險演化為系統性風險,防止單一領域風險演化成全局性風險。

  全國政協委員、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也表示,許多金融産品和交易行為已經發展成跨行業、跨機構甚至是跨監管的了。目前監管面對此類事情經驗不足,法規也不盡完備,各個監管機構綜合協調也不是完全有效。

  梳理近年來的政府工作報告不難發現,中央對金融風險的關注不斷強化,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態度越來越明確。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創新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2016年的表述為,加快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整頓規範金融秩序,築牢金融風險“防火牆”。

  從“創新”到“加快改革”,再到“穩妥推進”,有關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不斷升溫。

  尋找風向標 金融協調機制將提升到更有效層次

  牽一髮,動全身。在監管架構未有變動的背景下,市場對金融監管協調也提出了更高期望。儘管他們切入角度各有不同,但指向是一致的——加強監管協調。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認為,在過去堅持分業監管,現在更強調統籌協調監管;過去基本上是機構監管,現在向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並重轉變;過去注重微觀行為監管,現在宏觀審慎監管的作用更加突出。

  “從國際監管模式來看,並不存在統一的最佳監管模式,發達經濟體金融監管也有不同模式。”楊凱生認為,中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從最初的統一監管到分業監管,可能出現一些不適應的情況,有關部門也正在研究下一步需要怎樣調整才能更適應,期待新的改革方案的出現。

  唐雙寧建議,成立由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金融安全委員會”,從國家戰略安全層面把握大局,相機決斷。同時,有關部委辦局在金融風險預測、分析、評估和防範方面,形成常態化的資訊溝通和工作協作機制,制定金融風險應急響應機制,發揮綜合防範金融風險的“拉網式”安全平臺作用。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未來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將更加緊密,監管政策儲備也相當充足。他舉例説,比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約束較多,可能導致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交易,借助通道的作用,達到降低監管成本甚至將資金投向銀行“禁入”領域的目的。

  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則建議改變監管理念。她認為,監管體制改革不是簡單地把三會合併,或者簡單地把三會合併到央行去,而是要看監管的基本理念。“只要能夠更好地建立穩定的金融風險防範框架,更好地讓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相結合,更好地形成貨幣政策調控體系,什麼樣的監管體制都是合適的。”

  事實上,金融監管之間的“協調”並非新事物。早在2013年8月,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正如周小川在兩會記者會上提及聯席會議最近研究資管問題時所説,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之間已經在資管業務比較重要的領域,如定義、範疇、存在問題等方面初步達成一致。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還會朝著這個方向繼續努力,而且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還可能提高到更有效的層次。”周小川説。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能提升到什麼層次,尚不可知。但不可置疑的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已提上議程,我國金融“巨輪”排除隱患、行穩致遠的用意與指向亦格外清晰。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