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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長:不辦案的幹部要強制退出員額

2017年03月13日 08:35:34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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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過去的一年,司法改革問題繼續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自2014年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正式啟動後,如今已過去兩年多。當前司法改革的進展如何?2017年會有哪些改革重點?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了從最高法、省級高院、省級檢察院到基層法院的法檢人,他們分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慕平、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徐安、河南寶豐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朱正栩,對熱點問題一一進行了解答。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

  “將設定院庭長辦案的數量底線”

  談司改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員額法官選任

  北青報:2017年司法改革工作重點有哪些?

  李少平:今年司改工作的總體考慮,是全面推開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核心的基礎性改革。今年上半年,最高法和地方各級法院將全部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工作,並嚴格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實行新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到今年底,將初步建成權責明晰、符合規律、監督有序、保障有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作體系。

  將研究制定加強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的指導意見,細化落實法官懲戒配套辦法,健全完善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業績考評體系,配套建立法官員額退出機制。建立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確保審判輔助人員儘快增補到位。

  推動落實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和法院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另外,還有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出臺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完善行政強制措施司法監督制度等。

  談法官履職

  不辦案的領導幹部要強制退出員額

  北青報:您也提到了“法官員額退出機制”,對於入額後不辦案的法官會有哪些措施?

  李少平:我們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抓緊出臺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對入額法官遴選標準、院庭長辦案比例、員額退出機制提出要求。已完成首批員額法官選任的省份,要健全完善省級統籌、科學調配和動態退出機制,及時發現和整改打折扣、搞變通的苗頭性問題,為完善員額制改革後續配套措施奠定基礎。

  對只拿待遇不願盡責、擔當不夠不敢盡責、能力不足不能負責、違紀違規懲戒問責的法官,要及時退出員額。還將設定院庭長辦案的數量底線,切實讓院庭長真辦案、多辦案、辦大案,對於不辦案、偽辦案或辦案達不到要求的領導幹部,要強制其退出員額。

  北青報:在過去的一年發生了不少法官遇害的案件,今年將如何加強法官的履職保障?

  李少平:當前個別不法分子和社會暴徒對司法人員依法履職行為的干預和對人身財産安全的傷害,是對法治的阻撓和對法律的蔑視,必須依法嚴懲。2016年7月21日,中辦、國辦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涵蓋了防止干預司法活動、規範責任追究和考核考評、加強履職安全保護等多個層面。2017年2月7日,最高法印發《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實施辦法》,是對規定的細化和落實。要實現對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有效保護,必須嚴格落實《規定》和《辦法》的內容。

  談人案矛盾

  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送達平臺

  北青報:司法改革以後,部分法院人案矛盾依舊突出,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李少平:人案矛盾已成為制約法院整體工作發展的短板。補齊這一短板,不能簡單寄希望於增加編制、人員,也不能一味靠加班加點來解決,而是要通過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和繁簡分流機制改革,不斷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最高法將重點通過下述舉措破解人案矛盾。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取消院庭長審批環節。繼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重點解決送達、保全等制約審判效率的主要問題。在確保審判輔助人員增補到位的同時,探索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中管理和部分輔助事務的社會化、市場化進程。

  同時,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送達平臺,推廣使用電子支付令;採用遠端視頻方式開庭,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同步視頻作證室等作證;繼續推進訴訟檔案電子化等。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檢察院原檢察長徐安:

  “人員分類管理需進一步落實”

  談司法改革

  “人員分類管理需進一步落實”

  北青報:司法體制改革目前進展如何?哪些方面需要繼續深化?

  徐安:法院、檢察院內部的人員分類管理問題還需進一步落實。現在基層法院、檢察院比較薄弱,要進一步夯實基層法院、檢察院,檢力、法官力量下沉,把基層的工作做好。在分類管理方面,解決員額制法官、員額制檢察官並非萬事大吉,還需要配套的檢察輔助人員,以及書記員的隊伍建設問題,司法行政人員也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司法改革以後機構的設置、辦案組織如何完善,怎麼樣去考核法官、檢察官工作成效,司法責任制如何全面建立,這些問題都需要一一解決好。

  北青報:最高法報告中説,2016年法院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刑事案件品質。您對此如何看待?

  徐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不是只涉及法院一家,改革還需進一步完善證據標準、訴訟程式等問題,強化這方面的監督。公、檢、法三家相互制約相互配合。過去在有罪推定、懲治犯罪放在第一位的情況下,實行“以偵查為中心”,但現在國家法律指導思想發生了變化,現在是懲治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堅持疑罪從無,必須要有證據,這就需要“以審判為中心”,按照審判的證據標準進行,如果偵查階段證據程式不完善,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就不能成立。

  談監察體制改革

  檢察機關應研究如何加強法律監督

  北青報: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提到,2017年將全面落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您如何看待監察體制改革?

  徐安:通過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全方位覆蓋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過去紀委主要是進行黨內監督,監察是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監督,那企事業單位、高校人員誰管?好多都是管不到的,現在把這一塊完善了起來,凡是屬於公職人員的監督全面覆蓋到位。

  北青報:檢察院反貪、反瀆和預防職務犯罪部門轉隸到監察委員會,是否會削弱檢察院的權威?

  徐安:檢察院從憲法和國家的定位上看,就是法律監督機關,將來反貪、反瀆轉隸以後,檢察院法律監督機關的屬性並沒有改變。

  對未來監察委員會偵查的案件,檢察院在將來也有權進行監督。針對職務犯罪案件,檢察院還是要履行好審查起訴的職能,只是職務犯罪的偵查轉隸到監察委員會,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作用還需要強化。過去由於種種原因,檢察院對行政機關的執法監督、對民事商事的法律監督這一塊是比較薄弱的,轉隸以後檢察機關應該好好研究,如何加強全方位的法律監督工作。

  談法官權益

  “江蘇一名法官每年辦案近300起”

  北青報:您怎麼看待當下發生的一些傷害法官、醫生的現象?

  徐安:法官是公民正義的維護者,法官職業應該受到尊重和敬仰,如果連法官的人身權益都得不到保障,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就要打折扣。現在出現傷害法官、醫生等問題,原因很多,這和整個國家歷史發展階段無法分開,由於發展速度快,造成了一些社會層面的問題需要消化和解決,社會矛盾集中在司法戰線、醫療戰線。

  在江蘇,一個法官每年平均辦案將近300起,工作量很大。有些不是光憑法官之力就能完全化解,需要社會關注、共同解決,法官在前方需要承受很大的風險。這些問題需要放在社會大環境中看待,需要社會治理創新,只給法官配警察不是治本之策,還需要多渠道分流矛盾,在全社會樹立法官的權威,維護法院的正確裁判等。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原院長慕平:

  “案件繁簡分流要有新的措施”

  談司法改革

  “法官積極性和責任心增強了”

  北青報:如何評價這段時間司法改革的成效?

  慕平:去年司法改革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改革的成效已初步顯現。去年一項核心任務是司法責任制的建立,主要解決四個問題:一個是把法官和輔助人員之間進行了分工,使法官能夠從紛繁的事務性工作當中解放出來,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建立了以法官為中心的新的審判運作機制,從制度上落實了讓審理者裁判。第三是實行了法律單獨的職務序列,法官的待遇確實有了提高。第四建立了科學的懲戒機制,體現了要讓裁判者負責,現在改革的效果已經開始顯現,法官的積極性和責任心比以前增強了,審判的質效和公信力也比以前提高了。

  四中全會以後,整個國家在法制建設方面進入一個非常快速發展的階段,雖然推進速度很快,但並不盲目和混亂,中央整個頂層設計比較週密,也符合當前的實際需要。司法改革領域,可以説緊鑼密鼓,四中全會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務大部分已經落地,基礎性的改革在落實過程中,這對最後實現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體系起到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司法改革的效果在初步體現。我相信隨著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和完善,改革的紅利會越來越多釋放。

  談錯案大案

  社會爭議較大案件應避免過激言論

  北青報:去年司法機關糾正了一些社會關注的錯案,對此作何評價?

  慕平:這體現了司法機關的擔當精神,司法機關在復查過程中承受很大壓力,要面對家屬,也要面對原來案件的辦理機關和社會公眾的關注,改與不改、怎麼改、以什麼理由改,都是要承擔責任的,不僅現在要説明白,以後還要證明經得住歷史的檢驗。可以説糾正這些錯案,體現了司法機關面對歷史遺留問題堅持有錯必糾的原則,維護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有擔當精神。

  北青報:近期有一些典型案件在網上引起熱議,怎麼看待這類個案對於法制建設的影響?

  慕平:現在媒體資訊發達,個案審理得好,在社會上的影響更積極。但司法又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程式性非常強的工作,對社會爭議比較大的案件,什麼時候發佈、怎麼議論,慢慢也應該有一點秩序和共識,應該避免網上有些過激的言論,不管是對當事人還是法官、檢察官不當的言論,有些都涉及到人身方面,這些都是對敏感案件報道和議論中應該注意的,這樣才會有一個更好的氛圍。

  談案件增多

  解決案多人少靠加班增員不可持續

  北青報:立案登記制改革後案件增多,如何解決?

  慕平:近三年特別是立案登記制改革以後,案件持續增加,案多人少已經是法院工作的一種常態。如果辦案的品質下降,會造成惡性迴圈,社會矛盾的化解能力會下降,司法的公信力會下降,幹警的壓力會過大。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怎麼才能保持良性運作,靠大量加班和延長工時的做法肯定不可持續,靠增加人員和待遇的效果也會逐漸遞減,只能堅定不移繼續深化改革,要在人員分類管理、案件繁簡分流、簡化辦案程式、開展訴前調解方面有新的措施和工作力度。

  北青報:對加強法官權益保護方面有何建議?

  慕平:進一步加強對法官權益的保護,要減輕法官的心理壓力。一是法官的人身安全問題,這方面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另一種侵害是對法官尊嚴、人格的侵犯,例如有的當事人在法庭上、訴狀中、網路上,甚至是大街上等公共場合誣衊、貶損法官的人格,給法官心理造成很大的壓力。法官的職業是靠榮譽和權威來履職的,如果可以任由別人辱罵、詆毀,不受制裁,損害的不僅是法官,也是司法的權威性,去年有關部門相繼下發了加強對法官權益保護的文件,希望把這些要求進一步細化,使它能夠落地。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寶豐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朱正栩

  “建議把擾亂秩序罪擴大到整個訴訟中”

  談權益保障

  希望能把擾亂法庭秩序罪進行修改

  北青報:您連續多年參會都提到保護法官權益的問題,今年是否也有相關的建議?

  朱正栩:今年關於這方面的建議是從立法層面上提出的,我建議把擾亂法庭秩序罪修改為擾亂訴訟秩序罪,規定對整個訴訟過程中依法進行的活動都不容許被干擾。

  因為擾亂法庭秩序罪目前更針對開庭這個環節,但在基層辦案過程中,還有很多嚴重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比如説現在進行的家事審判,很多不會開庭,主要是進行調解。在這個過程中有電話或者短信威脅法官,甚至對法官和當事人進行人身傷害的情況出現。所以希望能把擾亂法庭秩序這個罪名進行修改,擴大到整個訴訟過程中。

  北青報:去年一些傷害法官的案件,涉及的訴訟本身都是不太嚴重的民事類案件,為什麼最後反而引起惡劣後果?

  朱正栩:比如像婚姻家庭案件,當事人因為婚姻受挫,可能就把這種情緒釋放到了對方當事人或者法官身上。在這種社會轉型時期,當事人自身可能在這個社會環境中受到挫折,矛盾更複雜。

  北青報:是否擔心這種侵害法官權益的案件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朱正栩:實際上很多法官都有這種擔心,我提這個建議也在事前徵求過很多人的意見,其中包括很多基層的法官。

  談員額制改革

  對這幾年業績的考核佔比最大

  北青報:去年河南省法院系統也開始員額制改革,您所在的法庭進展怎麼樣?

  朱正栩:目前我所在的法庭入額的前期申請,選拔、考核和考試都已經進行完了,現在在等遴選委員會的最終確認。我自己也參加了員額制的選拔,考試是其中一部分,還有對這幾年業績的考核,也就是所辦案件的數量和品質,這部分佔的比重最大。除此之外,還有對其他一些特殊獎勵的考慮。

  北青報:近年來法院案件數量越來越多,隨著員額制的推行,有人擔心會加劇“案多人少”的情況。

  朱正栩:按照制度的設計,將來這種工作模式會更加合理,這也是司改的大方向。這是一個團隊模式的工作模式,法官從瑣碎的事務工作中脫離出來,專心審判工作,事務性工作交給別人去做。但是現在基層法院也有一些實際困難,比如司法輔助人員不足,在基層聘用人員的流動性很大,素質和管理都是一個新的課題,需要在以後工作中想辦法完善。

  北青報:對於那些沒能入額的人員,是否擔心有情緒,出現人員流失的情況?

  朱正栩:這次入額中有一位同事原來有法官資格,但最近三年幾乎沒辦案件,就吃了大虧。他不是沒做工作,只是沒有從事法官的本職工作。一部分同事可能思想有所波動,但從我們院情況來説,問題不是很大。因為基層法院人員數量不是很多,法院也在想辦法給這些人安排合適的位置,也都在完善。

  談“以審判為中心”

  在法庭上給各方充分的權利

  北青報: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到了“以審判為中心”,您認為隨著這項改革工作的深入,會對法院審理工作提供哪些幫助?

  朱正栩:以前可能有人會説,庭審就是走個過程,類似刑事案件更看重前面的偵查、證據固定。“以審判為中心”的落實會讓所有訴訟活動尊重法治精神,要充分保障各方成員的權益,有訴辯的權益、訴辯的對抗等等,真正地通過庭審去查清事實。這種模式推行開的話,會更加回歸到司法審判本來的面目和意義。這個對法律人、法律精神有很大幫助。

  北青報:有人可能會把“以審判為中心”理解為“以法院為中心”。

  朱正栩:不能這麼説,“以審判為中心”是把控辯各個方面都放到公開的環境下進行,在法庭上給各方充分的權利。在這個過程中,法官是一個類似“主持人”的角色,來控制、處理這個程式,並不是説就淩駕於所有人之上,而是要做好所有的協調工作。

  北青報:“以審判為中心”的推進會對法官提出哪些新的要求?

  朱正栩:庭審的控制和駕馭能力,這個是很重要的,作為法官,要能保證庭審的品質、保障訴辯雙方的權利。這個過程非常需要庭審的技巧,對法官的觀察力、判斷力和組織協調能力都是一個考驗。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