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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駕校新規徵意見 計時審核隨意性大易滋生腐敗

2017年02月18日 08:42:41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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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圖/高岳

  □ 本報記者 張維

  交通部近日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法制日報》記者通過走訪業內人士,發現意見稿中尚有諸多待完善之處。

  例如,意見稿中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計時培訓系統。有業內人士反映,本應該由駕校自由購買的計時設備,有的地方由交通或交警部門壟斷經營。且目前對學員學時的審核,全靠技術設備供應商和運管人員,隨意性特別大,容易滋生腐敗。

  經營許可地範圍模糊

  意見稿意在規範長期以來亂象重生的駕駛員培訓市場,對於很多現實問題均予以回應。

  例如,意見稿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經營許可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採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但在被重點規範的駕校而言,這一規定存在模糊之處。

  一位駕校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經營許可地指的範圍有多大,在意見稿中是不具體的。”

  據他描述,基層運管部門在執法中對此的理解存在差異。有的執法人員認為是教練場地,有的認為是行政許可機關管轄範圍內,“概念太模糊,應該明確就是本縣所有範圍。”

  甚至還有故意為難者。“有的基層運管人員為難我們駕校,培訓範圍就是你許可證上寫的地址,不準跨出這個鄉鎮,我們比較迷茫。”這位負責人説。

  對於異地培訓經營行為的處罰,業內也存在不同的聲音,認為沒有依據。因為實踐中,確有持外地牌照但有經營許可證者在本地經營者,這種該不該罰,也是模糊的。

  此外,對於“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培訓業務”的規定,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不好操作。“我們這裡有很多駕校收非教練車培訓學員的靠挂費。辯稱是自學呢,罰款沒有依據。”另一位駕校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審核學時容易滋生腐敗

  顯然,在駕校等培訓機構看來,意見稿的有些規定還是有對現實環境了解不夠的問題。

  最典型的就是,一些擾亂市場秩序的黑駕校,在遇到基層運管部門的查處時,慣用的應對手法是,招生點負責人讓學員與運管人員説“我們沒有交學費”,屬於無償服務,這樣運管人員的查處就沒有依據了。

  然而,意見稿中仍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定義為“提供有償服務”,上述問題將仍難解決。

  可見,駕駛員培訓業務不應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之分,均應在意見稿規範範圍之內,即只要涉及培訓學員,就算免費也要遵守培訓管理規定。

  意見稿中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計時培訓系統,如實記錄、儲存培訓資訊。

  一位業內人士稱,駕培機構使用的計時設備全是運管部門強制推薦的設備,對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範根本不知道。

  據他透露,目前對學員學時的審核,全是靠技術設備供應商和運管人員,隨意性特別大,沒有一個審核學時的工作規範,多長時間能通過工作人員説了算,容易滋生腐敗。他建議出臺學時審核工作規範。

  同時伴生的還有學時卡收費中的亂象。據了解,本應該由駕校自由購買的計時設備,有的地方由交通或交警部門壟斷經營。對此,公安部與交通部聯合出臺的2016年第50號文件(全稱為《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曾規定,不允許任何部門收取學員的計時卡費用。業內人士呼籲,在意見稿中應再次明確:不應該收取培訓機構和學員的培訓計時卡費用,以防止職能部門和供應商鑽空子。

  劃定電子圍欄訓練區域

  此外,基層運管部門運用計時培訓系統為培訓機構劃設電子圍欄和分訓練場地面積的問題,在意見稿中也應該明確。

  業內人士建議,基層運管部門應運用計時系統為駕校劃定電子圍欄訓練區域。目前,駕校科二項目(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訓練必須在驗收的場地內訓練,尚未明確。

  據了解,按照規定,駕校應有必要的訓練場地,這是出於基礎訓練,要有一個車輛較少的安全性強的空曠場地。科二的訓練項目其實都是實際道路駕駛的基礎項目,都是為上路打基礎的,科二、科三(科目三,又稱大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是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的簡稱)項目沒有必要分那麼清,科二項目也可以到公安指定的公路去實踐,比如側方停車、直角轉彎、窄路調頭、S路等,規定一個總學時即可或公里數。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場地直接到公路上學習,“所以我們建議不用劃定電子圍欄來限制科二項目的訓練,為什麼有的學員考試通過了,上路卻不會開,都是限制各種項目在場地上練的結果。”一位來自河北駕協的會員説。

  他同時表示,基礎訓練可以在場地練,熟悉了也可以到公路上去實踐。

  在訓練場地面積的問題上,意見稿也沒有明確。記者走訪發現,貫徹新國標中,為了達到規定面積,有的駕校搬遷了;有的駕校花鉅資在市中心地帶建了10畝訓練場,但還是達不到新國標的15畝地訓練場的要求,又要被淘汰。

  “為什麼非要強調訓練場必須是一塊完整的連續的一塊土地呢?訓練場地的面積應該允許用各分訓練場面積相加得來的總和,訓練項目完整,達到教學目的即可。

[責任編輯:黃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