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學校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代表外,新規增加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作為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此外,新規還新增學生處分應當設置期限並到期應予解除的內容,規定“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內容。
中新社發 李慧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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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冒名頂替上大學
——新生弄虛作假將取消入學資格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屢屢受到輿論聚焦,高校如何審查和把關新生的入學資格也顯得格外重要。
這份新規明確,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對此,教育部表示,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及入學後復查的內容、操作方法,從制度上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了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可能性。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