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佬們親近廝混,激活了貪念”
江舟
懺悔人:張甜
原任職務:海南國際旅遊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運營部負責人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5年10月2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張甜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實:2012年至2014年間,張甜擔任海南省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建設指揮部工程招標組組長、海南省國際旅遊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運營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李某某等12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賄賂共計73.5萬元。其中張甜個人實得57.2萬元。
我知道正是由於自己貪婪才陷入了受賄犯罪的漩渦,因為我才32歲,正是為國家出力工作的黃金年齡,卻要在獄中度過,我非常後悔,痛苦萬分,但這一切都已無法挽回……
回想當初,先行實驗區的全部建設及工程項目均由年輕氣盛的我一人掌握,可謂大權獨攬。很快,我手中的權力便炙手可熱,成了各路房地産開發商趨之若鶩的目標。
坦率地説,我剛上任時,與房地産開發商打交道還是相當謹慎的,開發商請喝茶吃飯,我一般都會拒絕。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儘是對那些奢靡之風的耳濡目染,那些房地産開發商出則高檔轎車,入則高級酒店,吃則山珍海味。時間久了,我不免也心理失衡,為不能大把賺錢而感到鬱悶。
直到後來,我的人生軌跡發生了大逆轉,貪婪讓自己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之一則是虛榮心太強,攀比心作祟。當時,我見識了許多老闆、經理一擲千金的豪氣後,虛榮心使我對那種紙醉金迷的生活羨慕不已,同時又覺得自己低人一等,很沒面子,於是攀比追逐之心開始滋長,但自己的那點工資收入實在不能與“地産大佬們”保持“同一高度”,我才狠著心被動地收了不應該收的錢。財迷心竅的我就這樣放棄了自己的職業操守和做人良知,走上了受賄犯罪的道路,淪為階下囚,也讓自己美好的前程轉眼間灰飛煙滅。
當法院對我宣判後,我感覺自己徹底解脫了,我對辦案檢察官説,法律能認可我的自首行為,這表明法律的公正,我以無限悔恨的心情懺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千不該,萬不該,我收了不該收的錢財,做了不該做的事。我也算年輕有為,正處壯年,正是回報社會、回報家人的好時候,可現在卻自毀前程、追悔莫及。
我以我刻骨銘心的慘痛教訓,奉勸那些手握權力的青壯年官員們,切不可在金錢財富上有絲毫的虛榮心和貪婪,切不可不顧自己的身份和收入水準去充款爺、擺闊氣。只有本分些,腳踏實地安心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人生和前程才能美好,才不至於墮落為人民的罪人。
那些喜歡與大佬們親近、廝混的官員們,終究會心理失去平衡,只要攀比之心一起,貪念就會被激活,手中的權力就有點“隨心所欲”了,這樣做的結局往往是落得個更慘澹更無顏面的下場。古人云“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我最後還是想説:知足才能長樂、踏實本分些才好。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