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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省級政府仍未依法落實環境報告制度 為何爽約?

2016年12月08日 09:05:1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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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專家:不對轄區環境品質負責官員前途要出問題

  □ 本報記者 郄建榮

  12月3日至4日,是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北京展開為期一個月環保督察以來遭遇的最嚴重的一次霧霾污染。事實上,早在11月29日,也就是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北京的當天,環保部即發佈空氣重污染預警。無疑,督察組與霧霾的不期而遇更增加了督察組的使命感。

  眼下,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在7省(市)展開督察,而有關第一批督察的話題仍未降溫。從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對內蒙古自治區等8省(區)的督察效果來看,顯然難以用一個詞彙或者一句話來概括。據了解,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中被問責的各級政府公職人員就有3287人,這只是截至9月30日的數字。隨著8省(區)整改力度的不斷加大,相信這一數字還會被刷新。

  因為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如此多官員被問責這是第一次。在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看來,其中所釋放出的資訊更帶有“風向標”作用,“各地方有關負責人如果不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到突出位置,不對本轄區環境品質負責,一定會被追責,一定會對他們的個人前途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孫佑海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正在被督察或者將要被督察的地方有關負責人一定要正視這一點。而這也正是他所説的“風向標”所蘊藏的含義。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以及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則建議,應該對官員被問責的原因進行分析,以避免出現同樣的問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