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説,18個省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新環保法的規定向本級人大或常委會作出了報告值得肯定,其餘未履行該項法定職責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大法律貫徹落實力度,各級人大也應依法強化監督職能,嚴格按照監督法相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能,確保環境報告制度有效貫徹落實。
委員建議強化人大監督常態化機制建設
為強化各級政府的行政職責,新環保法第二十七條對各級政府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之所以將政府向人大報告環保工作這一規定制度化,目的是進一步強化人大對政府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作用,這也是促進和加強環保工作的一項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頭戲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對環保法進行了執法檢查。法律實施不到兩年就進行執法檢查,充分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的重視程度。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檢查組將環境報告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監督。每到一地,執法檢查組都會詢問當地政府是否已經履行了這項法定職責。
針對部分地區落實環境報告制度不力的現狀,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時,車光鐵委員認為應進一步強化人大監督常態化機制建設。他建議,進一步統籌抓好人大監督常態化機制建設,不斷強化人大監督責任落實和政府主動接受監督意識,綜合採取定期報告、專題詢問、執法檢查、專項調研、代表視察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基層環保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深入推進各項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本報北京12月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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