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省份情節嚴重才開除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有4省規定企業單位人員超生直接開除。分別是:廣東、海南、雲南和貴州。此外有3個省份規定情節嚴重才開除,分別是福建、浙江、江西。
如江西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再如,福建規定,屬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者組織參照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處分。而對國家工作人員超生,條例規定“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員工超生將株連企業
記者梳理髮現,浙江、江蘇和海南3個省份規定,如果員工超生,其所在單位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單位,不得授予獎勵。
在浙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職工不符合法定條件多生育的,所在單位當年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先進單位,不得授予榮譽稱號。
江蘇明確,公民違反規定生育的,其所在的工作單位以及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管理責任的負責人當年不得被表彰或者獎勵。
海南要求,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超生的,其所在單位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授予榮譽稱號或者參加綜合性獎勵的評選,並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此外,寧夏提出,超生子女屬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的,取消個人和所在單位享受的自治區各類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