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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計生條例規定企業可開除超生員工 4省直接開除

2016年10月29日 09:19:0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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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二孩政策公佈後,各地都在緊鑼密鼓地修訂有關超生的處罰條款。

  據《法制日報》記者統計,除新疆、西藏兩地外,全國已經有29個省份陸續修訂了本地的計生條例。其中,14省份的計生條例規定,公職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可以開除。那麼,企業員工呢?

  統計結果顯示,目前有7個省份的計生條例規定企業對超生員工可以開除。這7省是:海南、廣東、福建、浙江、江西、貴州、雲南。

  其中,廣東、海南、雲南和貴州4省規定企業對超生員工直接開除。

  企業性質不同處分有異

  海南、雲南和貴州規定,企業員工超生,不管是國有還是民營,只要超生就應開除。

  海南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屬超生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予以辭退。雲南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屬企業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貴州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予以開除,並徵收社會撫養費。

  但多數省份對超生者的處分力度區分了企業性質。比如,廣東只對國企和鄉鎮企業員工超生開除:“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安徽只對超生的國有企業職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民營企業的員工超生,除了繳納社會撫養費,會面臨哪些處分呢?北京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的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個體工商戶超生,除了繳納社會撫養費,還有哪些處分呢?寧夏提出,違反規定超生子女,屬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的,取消個人和所在單位享受的自治區各類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