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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澄清高收入人群繳稅界定標準 如何保障稅收公平?

2017年01月13日 10:25:4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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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稅制是以效率為優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大方向肯定是不動搖的,就是堅持從現在的分類所得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的轉變。

  個稅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公平問題,追求公平是對不同收入人群追求公平,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徵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向

  □ 本報記者 趙麗

  從“3500元起徵點應該提高”到“個稅已淪為‘工薪稅’”;從“大學生實習報酬按20%徵稅太高”再到剛剛被國家稅務總局專家澄清為誤讀的“年收入12萬元屬於高收入群體”……近些年,個稅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個稅,是世界上最複雜的稅種之一,又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如何讓公眾真正了解個稅,尤其是讀懂作為此輪財稅改革重頭戲的個稅改革?《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業內權威專家,梳理出個稅改革中一些關鍵問題。

  個稅改革關鍵改什麼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大方向肯定是不動搖的,就是堅持從現在的分類所得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的轉變。”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説。

  據了解,現行個稅制度是分類所得稅制,具體分為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未來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併為綜合所得,比如對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納入到綜合課稅的範圍中。利息、股息、紅利屬於投資所得,財産租賃屬於讓渡使用權所得,財産轉讓屬於所有權變動所得,可考慮仍按照現行的分類方式計徵。

  這就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