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新時期做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為選拔任用好幹部提供制度保證。
條例旗幟鮮明地把“黨管幹部”這個首要原則進一步凸顯出來,從原則、標準到程式、方法,都充分強調和保證了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主體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幹部中的把關責任。
“《幹部任用條例》堅持科學性和實用性的統一。” 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劉峰認為,“科學性體現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時注重幹部成長的規律,注重幹部工作的規律。”
在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房寧看來,與修訂前相比,《幹部任用條例》作了很多重要變化和調整,適應10多年來黨的組織工作的新情況新變化,吸收了10多年幹部選任實踐的新經驗,也體現了新形勢下黨對幹部工作規律的新認識。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
在選人用人配套制度建設方面,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今年8月印發的《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近些年來,一些領導幹部消極為官、慵懶散拖,雖然不能勝任相關崗位的工作,但因為沒有違法違紀行為,仍然“穩坐鐵交椅”。對此,廣大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幹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困擾幹部隊伍建設的難點問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是中央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專門就領導幹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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