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難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細。
除了通過頂層設計來推進責任機制完善,在具體領域的領導幹部問責也在紮實推進。2015年8月,中辦、國辦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首次對追究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國有企業管理方面,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完善了國有資産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正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中指出的,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制度關鍵在人。
在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看來,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決不能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才能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銹,形成破窗效應。
完善選人用人體制,為選拔任用好幹部提供保證
“用人腐敗”堪稱“最大的腐敗”。在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中,有不少涉及地方幹部任用中領導打招呼、拉票賄選、跑官要官、弄虛作假,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嚴重的買官賣官問題。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麼樣的幹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麼樣的黨風。”在2013年6月28日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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