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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黨內制度建設:築牢全面從嚴治黨基石

2016年10月26日 16:16:10  來源:人民網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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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黨內問責,責任與擔當不是一句口號

  “對自己牽頭的項目沒有檢查把關,當起了‘甩手掌櫃’,造成了嚴重後果。作為牽頭負責領導,我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接受調查時,四川省彭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曾林俊後悔地説。因為曾林俊下屬李正林嚴重違紀行為導致多付工程款,且工程存在重大隱患,2015年6月29日,曾林俊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黨組成員職務。

  黨的十八大來,強化問責成為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出了問題,就要追究責任。決不允許出現底下問題成串、為官麻木不仁的現象!”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突出強調了幹部問責問題。

  對於建立問責機制的問題,中央屢次發聲——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2014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

  要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責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健全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勢在必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問責條例呼之欲出……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這部問責條例覆蓋了各級黨組織,意味著問責不能只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這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同時,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在條例中,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式、方式都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