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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紅通人員”已有33名落網 追逃成本成制約瓶頸

2016年10月25日 12:18:31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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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截至2016年9月) 張雪卉/製圖

  9月23日揭牌的二十國集團(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和《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一起,構成原則、機制、行動“三位一體”的國際反腐敗新格局。

  新格局下,中國反腐敗追逃追贓將迎來怎樣的挑戰和機遇?各國如何克服政治法律制度差異開展密切協作,找到合作最大公約數?記者專訪了有關方面的專家和學者。

  瓶頸

  除了由於各國政治制度、文化傳統、價值觀念和法律體系上的差異之外,高昂的追逃成本也成為制約我國境外追逃追贓工作的一大瓶頸

  追逃,追的是人。追贓,追的是錢和物。中央紀委網站曾解密我國境外追逃追贓的9種方式。在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中,追逃的主要做法是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勸返四種;追贓的主要做法是通過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引渡條約進行追贓、利用贓款贓物所在國犯罪所得追繳法或其他國內法進行追贓、通過境外民事訴訟方式進行追贓、運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式進行追贓。來自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的資訊顯示,截至今年9月,“百名紅通人員”已有33名落網。在這些落網的外逃人員中,大部分是通過勸返的方式實現成功追逃的,真正通過國際司法合作和執法合作,例如採用引渡、異地追訴、強制遣返等手段成功追逃的案例僅佔少數,如李華波案、楊建軍案。

  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秀梅認為,除了各國政治制度、文化傳統、價值觀念和法律體系上的差異之外,高昂的追逃成本也成為制約我國境外追逃追贓工作的一大瓶頸。“不論是境外追逃還是境外追贓,都需要得到他國的配合,在他國開展部分刑事司法程式,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人員的往返,證人的出庭,調查取證、文書的翻譯、專業人員的聘請等繁瑣的程式,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基礎,付出高昂的成本。”王秀梅表示,這種成本,有時甚至超出了犯罪嫌疑人貪污受賄的數額。

  雖然我國與外國締結了大量涉及引渡、刑事司法協助等事項的條約,但司法機關引用這些國際條約的幾率還不高。“部分辦案部門和人員外語水準不高,對國際合作法律制度知之甚少,對相關的追逃追贓規則和機制缺乏了解,不懂得根據條約規定做好證據的收集、整理以及證據資料的翻譯等基礎性工作,不能提出符合對方法律規定的追繳請求,這些都給我國境外追逃工作造成很大障礙。”王秀梅説。

  反腐敗的國際合作形勢在美國911以後逐漸得到了一些改善,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犯罪已經成為一種共識。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代表的多邊條約和以APEC、G20反腐敗工作組為代表的多邊合作機制極大促進了各國在追逃追贓領域開展合作的政治意願和機制框架。“一些國家對於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態度消極,一些外國法官由於缺乏對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遣返的判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仍面臨較大的挑戰與困難。”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法學博士羅猛認為。

  突破

  G20國家近年來採取多項措施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並取得顯著成效

  面對日趨嚴重的跨國腐敗問題,國際社會及各國家、地區逐漸對反腐敗國際合作達成共識並探索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各種對策。區域性組織和國際組織在國際反腐敗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G20國家近年來採取多項措施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並取得顯著成效。

  今年7月17日淩晨,由外交部牽頭、中央紀委和海關總署派員參加的押解小組成功將涉嫌重大走私犯罪的嫌疑人黃海勇從秘魯引渡回國。

  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3日,應秘魯政府邀請,北師大刑科院院長暨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教授等組成專家團,就中國的刑事司法制度、引渡制度和人權狀況到位於巴拉圭首都亞松森的美洲人權法院巡迴法庭上出庭作證,與秘魯政府訴訟團隊密切配合,回答了來自於法庭各方的詢問。2015年9月16日,美洲人權法院作出判決,完全支援引渡黃海勇。

  據悉,此案歷時8年,歷經秘魯國內和美洲人權體系所有法律程式,堪稱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複雜的引渡案件。黃海勇也是我國首次從拉美國家成功引渡的犯罪嫌疑人,對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設在北京師範大學的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是第一個面向G20成員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的機構,將通過一些具體形式參與國家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

  “在過去短短的一個月中,我們主要是制定了短期工作計劃、中長期工作任務和目標。”王秀梅介紹説,主要包括編撰反腐敗追逃追贓條約法規彙編、G20國家反腐敗制度國別研究、G20國家非法資産沒收程式研究、G20國家外國沒收裁決的承認和執行問題研究等。這些研究成果立足國際國內追逃追贓的難點、熱點問題,以G20國家的法律制度為研究對象,其成果將在G20國家之間分享,這將為G20國家間加深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促進彼此之間的合作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援。

  新秩序

  形成較為統一、成熟的打擊國際腐敗行為、國際追逃追贓行為的規範性文件,並在規範性文件指導下進行活動

  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的成立和《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的通過,其亮點在於統一了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思想認識,為反腐敗國際合作確立了指導原則、指導思想,並在一定程度上為反腐敗確立了行動指南。羅猛認為:“《高級原則》是繼2014年我國擔任APEC輪值主席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之後,在多邊框架下再一次以國際文件的形式明確提出加強國際反腐務實合作的‘中國主張’與‘中國聲音’。”他表示,“下一步就是在文件指導下細化法律文件,為打擊國際反腐敗行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確立操作規範。”

  一個什麼樣的國際反腐敗新秩序是最符合中國國家利益的?羅猛認為,反腐敗國際新秩序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確立:“較為統一的腐敗的概念、分類;對腐敗的危害、形成原因、預防對策應該有較為統一的認識;對腐敗的打擊必須加強各個層級、各國家的合作形成完全的共識;形成較為統一、成熟的打擊國際腐敗行為、國際追逃追贓行為的規範性文件,並在規範性文件指導下進行活動。”

  “在我看來,我們應當追求建立一個‘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的國際反腐新秩序。”王秀梅認為。《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開創性地提出對外逃腐敗人員和外流腐敗資産“零容忍”、國際反腐敗追逃追贓體系和機制“零漏洞”、各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時“零障礙”的概念。這是繼《北京反腐敗宣言》之後,我國提出的升級版的“中國主張”,在構建國際反腐敗新格局目標下發出的清脆嘹亮的“中國聲音”。(高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