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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1億司長魏鵬遠自述:錢沒帶來安全感 腸子悔青了

2016年10月20日 15:25:19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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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億元司長”汽車內隨手放近50萬現金

  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及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魏鵬遠案最初進入公眾視野是在2014年10月,檢察機關在魏鵬遠的一處房子裏當場搜出2億多元的現金,一名副司長為何能受賄斂財2億多呢?魏鵬遠又是怎樣一步步滑向貪腐的深淵的?一起來看魏鵬遠墮落軌跡中留下的警示。

  熟悉魏鵬遠的人,大都很難把他和2億元現金聯繫在一起。

  在人們的印象中,魏鵬遠一直都很低調,時任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的魏鵬遠,不僅穿著樸素,而且每天都是騎著一輛折疊自行車上下班。

  調查魏鵬遠的檢察官知道,魏鵬遠有一輛奧迪車,只是他從來都不停放在單位,他們調查的正是這樣一個把自行車折疊在奧迪車裏的人。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線索,雲南某煤電公司的總經理劉某在煤炭項目審批過程之中,曾向時任國家能源據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行賄二十萬元,案件隨後被指定給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偵辦。經過縝密調查取證後,2014年4月2日,在最高檢的直接指揮下,專案組來到國家能源局,對魏鵬遠實施了控制。

  在魏鵬遠奧迪車的後備箱裏,偵查員發現裏面裝有2萬歐元和30萬人民幣。這些現金只是魏鵬遠隨手放在車裏的,專案組在前期偵查中發現,魏鵬遠在北京富力城有一套房産,但始終沒有住人。

  專案組清查其一處房産 找到大量現金

  2014年4月17日淩晨,專案組對這間房屋進行了清查,打開房門,屋內除了一張床之外,沒有其他擺設。掀開床墊,偵查員發現床下面堆滿了封著膠帶的紙箱,打開紙箱,所有的人都驚呆了,裏面裝滿了一捆捆還貼著銀行封條的現金,每拆開一個紙箱,就有一箱現金暴露在眼前。

  與此同時,辦案人員在房間的壁櫃和儲物間裏找到了多個拉桿箱和手提袋,裏面裝的也全都是現金,其中除了人民幣外,還有大量歐元、美元、港幣和英鎊,無法估量現場到底有多少錢。

  5台點鈔機連續清點 1台被燒壞

  案情重大,天亮後,專案組協調中國銀行保定分行的十多名工作人員、五台點鈔機分兩批次趕赴現場參與清點,經過14個小時的連續工作,共清點出現金人民幣1.348億元、歐元819.55萬元、美元382.49萬元、港幣189萬元、英鎊1.6萬元,按當天的匯率中間價,起獲的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多。由於長時間不間斷工作,其中一台點鈔機,被當場燒壞。

  魏鵬遠案成為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手握實權 受賄來源多元化

  魏鵬遠受賄金額最終被認定為2.1億多元,為了查清這些錢的來源,400多名辦案人員,先後奔赴27個省市自治區,走訪1000多家機關企業、金融機構。歷時近一年,最終查證屬實的犯罪線索240個,同時查清了魏鵬遠位於北京、海南等地的多套房産。那麼究竟什麼人給魏鵬遠送錢?送錢又為了什麼?2015年12月,本案一審開庭,這些答案也逐漸清晰起來。

  2015年12月29日,魏鵬遠案在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庭審開始後,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了長達數十頁的起訴書,內容主要指向魏鵬遠收受賄賂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兩項罪名。

  公訴人:利用主管負責承辦煤炭項目的職權,在煤炭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升級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以及在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66名請託人所在的228個單位,給予的人民幣103471500元,歐元775.1萬元,美元235.2萬元,港元40萬元,黃金4100克,汽車三輛,房産一套,銀行卡、購物卡、字畫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709113.17元。

  受賄時間長 行賄單位200多家

  起訴書顯示,魏鵬遠受賄的時間從2000年持續至2014年案發,貫穿了魏鵬遠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産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期間。而且地域非常廣,行賄的200多家單位,幾乎遍及全國各個省市自治區,既有大型國企,也有小的私企。統計顯示,向魏鵬遠行賄500萬元以上的單位有5個,行賄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有4個。

  根據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魏鵬遠受賄的來源非常多元化,其中一個主要的來源就是利用他掌管的審批權直接為請託人謀取利益。

  證據顯示,魏鵬遠所在的國家能源局煤炭司負責調控煤炭生産總量、礦區總體規劃、煤炭資源配置、煤礦項目建設審批等,歷任處長、副司長的魏鵬遠在煤炭項目的審批、能源規劃制定上有較大的話語權。而魏鵬遠掌權的這個時間段,正好和我國煤炭行業發展的黃金十年重合,這也客觀上為魏鵬遠受賄提供了機會。許多企業為了讓項目儘早完成審批,都會想方設法給魏鵬遠行賄,甚至還出現專門在魏鵬遠和企業間牽線搭橋的中間人,趙斌就是其中之一。

  公訴人:縱觀全案,請託人不給魏鵬遠送錢就不批文件,只有給他送了錢才能順利審批。如果對煤炭行業有點了解的人,可以知道我們國家的煤炭價格瘋漲的時候是在2005年起步,2008年達到高潮,一直持續到2010年。這時的煤礦企業供不應求,誰能拿到煤炭,誰就掌握了賺錢的法寶。結合趙斌這個事情,企業有項目需要魏鵬遠審批,企業就給了趙斌10萬噸的量。趙斌在辦手續的時候,煤炭企業的有關人員就告知趙斌説,你不用把煤炭運走,你出門每噸漲50塊錢。大家可以想,10萬噸的煤乘以50塊錢是多麼大的一個利潤。

  利用職務影響力 延伸受賄觸角

  除了直接利用手中的審批權謀取利益,魏鵬遠斂財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利用自己管理煤炭和職務影響力,延伸受賄觸角,為14個企業請託人在承攬與煤礦行業有關的工程、推銷設備等方面提供幫助。他與私人老闆丁榮貓之間的關係就是一個典型例證,2002年,丁榮貓認識魏鵬遠後,通過魏鵬遠向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打招呼,承攬了煤礦裏的滅火排渣工程,並由此攫取了數億元的利潤。

  作為回報,丁榮貓從2002年中秋節開始,先後送給魏鵬遠大量歐元、美元等財物,折合人民幣6700多萬元,丁榮貓也是向魏鵬遠行賄金額最多的人。

  公訴人:魏鵬遠為什麼給涉煤企業打招呼,不言自明,因為被打招呼的企業是需要有事項向魏鵬遠報批、審批。至於説給面子,説老實話魏鵬遠的面子肯定值錢,從而完成了權錢交易,這個面子實際上不是他自己的面子,而是國家對煤炭企業,煤炭審批事業的公權力的面子。

  防線崩潰 收錢辦事成“規則”

  縱觀魏鵬遠受賄案,無論是金額還是斂財的手段都可以稱得上是觸目驚心,那麼魏鵬遠第一次受賄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他又是如何在貪慾中逐漸沉淪下去的呢?

  魏鵬遠,1959年出生在遼寧省錦西縣。1982年畢業于遼寧阜新礦業學院採煤專業,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了煤炭部規劃設計總院工作。1989年進入國家煤炭部工作,在32年的職業生涯中,魏鵬遠一直沒有離開煤炭行業,從國家煤炭部煤炭處主任科員一步步成為副處長、處長。2008年8月國家能源局掛牌成立,魏鵬遠任煤炭司副司長。在熟人眼裏,魏鵬遠是一個工作勤勤懇懇的人。

  魏鵬遠:我不太熱衷於當多大官,到今天這個位置,都是順其自然,沒和誰打過招呼,我沒給領導送過禮,私下和領導也沒來往。

  據魏鵬遠回憶,1994年調任當時的國家計劃委員會當能源司煤炭處副處長是他人生的一個轉捩點。他第一次收受財物也是發生在那之後沒多久。

  魏鵬遠:第一次收錢是在1995年,有人送給我500元錢,我推説不要,那個人硬塞給我,我比較謹慎,我還打電話讓他取回錢,他説放你那兒吧,以後我過去再取,那人也沒來取,我就默認了。我開始很害怕,也抗拒過一段時間。從1995年之後,我逐漸放鬆了自己,還有人給我送錢,我也收下了。

  默認潛規則 變本加厲收錢辦事

  慢慢的,魏鵬遠對收錢辦事這個潛規則的態度從抗拒變成了默認,並逐漸發展為從物到錢,從小到大,一發不可收拾。尤其是在煤炭行業進入暴利時代後,眼看一些煤老闆拿著他審批的文件,轉眼就能一夜暴富,魏鵬遠的心理更加不平衡,錢收的也更加心安理得。與此同時,監管漏洞也讓他越發肆無忌憚。

  魏鵬遠:我沒有輪過崗,單位名稱變化,職務發生過變化,但職責和工作內容變化不大,人熟了,認識的人多,根深蒂固,與受賄有直接關係,長期的固定工作人員,職責,既不利於紀檢監督,也不利於工作監督。甚至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受賄只收現金 專門購房存放財物

  監管的漏洞加上貪慾的決堤,讓魏鵬遠對錢財逐漸麻木了,在收受賄賂時,不管是一萬元還是幾百萬元,他都來者不拒。因為擔心銀行轉賬風險大,魏鵬遠從來都只收現金,為此他專門在北京富麗城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用來存放這些現金和高檔禮品。

  魏鵬遠:也沒數過,別人送了就往那兒一扔。我收這些錢,其實我收的錢沒花多少,大部分就在我房間放著,無非房間大些。我為什麼收這麼多錢呢?什麼事情都要找人,拉關係,沒錢什麼是也做不了。沒錢,感覺沒有足夠的安全感,我知道這是犯罪,但還是在這條不歸路上越走越遠。

  法庭懺悔:億元現金帶不來安全感

  用魏鵬遠自己的話説,是心裏失衡和無法遏制的貪慾,讓他將權錢交易變成了自己的辦事規則,從而屢屢逾越法律底線。那麼上億元的現金是否真的給他帶來了安全感呢?

  在審訊中,魏鵬遠交代,自己之所以不斷收錢是因為錢能給自己安全感,能讓子孫不再過自己小時候的那種苦日子,但後來他發現這些來路不正的錢根本無法帶給他安全感。尤其在自己的頂頭上司,曾經擔任過國家能源局局長的劉鐵男出事後,他更是非常惶恐。

  魏鵬遠:因為自己知道這些錢的來源違法,自己不敢把這些來路不明的錢存入銀行,一怕暴露、二怕露餡、三怕被查,每天沒有了安全感,在焦躁和惶恐中度日,怕別人告我。

  從2014年4月被立案調查,到2016年案件宣判,在失去自由的日子裏,魏鵬遠幾乎是一夜白頭,痛苦、悔恨無時無刻不在折磨著他,在法庭上,他對自己的行為表達了深深的懺悔。

  魏鵬遠:今天站在法庭上,我既慚愧又後悔。慚愧的是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沒有正確的使用手中權力,沒有對人民盡忠,我愧對人民。作為一名黨員,沒有黨盡忠,沒有為黨爭臉面,我愧對它。作為一名父親沒有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我愧對孩子。後悔的是國家給了我穩定的工作,給了我小康的生活,我為什麼不珍惜,為什麼沒珍惜。伸手拿了錢幹什麼呢,為什麼一次又一次的受貪慾的支配,而不能自製,為什麼?錢財有什麼用,錢財沒有使我心安理得,反而讓我罪孽重重。其實這種慚愧,這種悔恨,從我被抓至今,一直伴隨著我,我現在真的是後悔。説腸子悔青了一點不過分,可是後悔有什麼用,後悔也晚了。

  2016年10月17日,法庭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