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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隊下發住房分配管理辦法 明確可分房人員範圍

2016年10月20日 12:05:33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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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部隊下發《住房分配管理辦法》,解放軍住房分配政策還遠嗎?

   為進一步規範武警部隊住房分配管理,提高住房保障效益,維護官兵住房基本權益,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結合武警部隊住房保障實際,制定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分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系統規範了武警部隊住房保障的分配環節,構建形成了建、分、售、管閉合管理制度鏈條,為住房分配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保障標準和管理抓手。《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堅持把握三條原則:一是符合國家和軍隊政策要求,做到每條每款都有依據、有出處,與上位法相一致。二是緊貼武警部隊客觀實際,著眼破解住房分配存在的問題,適應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發展需求。三是突出可操作性,明確責任主體,規範辦事程式,確保管用、好用、實用。

  《辦法》內容共分八章二十八條。

  1、總則

  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組織原則,規定“本辦法是武警部隊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於武警部隊內衛總隊(含兵團指揮部)、機動師、警種部隊、院校、武警總部機關及其直屬單位。”“武警部隊住房分配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程式正規、個人自願、統一分配、集中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2、保障範圍

  明確了可以參加住房分配的人員範圍,規定“部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重點保障達到服役最高年齡三年以內的正團職(含專業技術八級)以上幹部。”“轉業復員人員住房主要依託社會保障;住用部隊公寓住房、確無其他住房且沒有領取住房補貼的,經批准可以申請置換售房區現有住房,正團職以上幹部確定轉業的可以申請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優惠政策購買住房的人員,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原則上不予調整住房,按規定給予貨幣補差。”

  3、資格審定

  明確了資格審查責任主體和組織程式,規定“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業務部門牽頭,幹部、兵員和文職人員(警務)、軍事設施建設(營房)、紀律檢查業務部門派員參與的住房分配資格審查小組(以下簡稱資格審查小組),單位分管住房業務管理部門的機關領導兼任組長。”“屬於跨建制單位申請參加住房分配的人員資格審查,由武警總部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兵員和文職人員局、後勤部軍事設施建設局負責並下達到住房分配單位。”

  4、排序方式

  明確了打分排隊要素和規則,規定“申請相同職級戶型住房的人員統一排序,不同職級的分房人員按職級高低依次排序;相同職級的分房人員,按本職級任職時間先後排序;職級和本職級任職時間相同的,有領導職務的在前;職級、本職級任職時間、擔任領導職務情況相同的,按上一職級任職時間先後排序;以上四項相同的,依次按入伍時間(工作時間)、雙軍人(軍隊職工)家庭、出生時間先後排序。”“跨建制單位申請住房分配的人員,經武警總部批准按照各單位住房保障規劃,在相應區域與住房管理單位人員享受同等待遇,一併排序。”

  5、選取房號

  明確了選房程式和相關要求,規定“申請分配住房的人員,應當按規定時間和排序挑選房號”,“住房管理業務部門依據個人選定的房號和交款憑證,發給住戶房號卡、住房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分配住房人員無特殊情況不按時領取鑰匙的,按自願放棄住房處理。”

  6、住房騰退管理

  明確了原住房騰退辦法,規定“已分配住房人員,應當按規定時限騰退原住房。未按規定時限騰退的,住房管理業務部門可以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強制措施清退;拒不騰退的,通過行政或者法律手段收回住房。”

  7、獎勵處分

  明確了獎懲措施,規定“對個人住房情況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取消分房資格,已分配住房的由住房管理單位收回住房,並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明確了解釋許可權和生效日期,規定“本辦法自2016年9月29日起施行,具體應用問題由武警部隊後勤部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