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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廣東地下錢莊案:有人拉著一車現金去交易

2017年01月13日 10:26:19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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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惠州破獲一宗地下錢莊案時繳獲的涉案現金。

  警方在東莞破獲一宗地下錢莊案時,從一個保險箱中繳獲滿滿一箱涉案現金。

  警方在東莞破獲一宗地下錢莊案時繳獲的涉案現金。

  原標題:日交易千萬元現金裝滿一車

  昨日,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發佈會。記者獲悉,近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先後開展了代號為“颶風6號”“颶風13號”等多次打擊地下錢莊集中收網行動,破獲案件14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初步統計涉案金額2300余億元人民幣。

  文/廣州日報記者李棟 通訊員黃康靈、張曉璐

  圖/廣州日報記者莫偉濃

  據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副局長吳義來介紹,今年以來,公安部等五部委繼續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專項行動開始後,廣東省公安廳於今年4月初、4月底、5月中旬、6月下旬、9月上旬組織了5波次集中收網行動,其中,分別於5月、6月開展的“颶風6號”“颶風13號”地下錢莊案件集中收網行動戰果突出。

  “颶風13號”行動期間,全省各地共破案4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40余人,搗毀犯罪窩點60多個,查扣、凍結涉案資金1.7億元人民幣,涉案金額折合超過700億元人民幣。其中,深圳、汕頭、揭陽三地聯動,對“506”專案開展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十余名,涉案金額超過300億元;東莞雷霆出擊,一舉破案十余宗,抓獲涉案人員20余名,凍結涉案賬戶350余個,涉案金額超160億元人民幣;惠州連破7宗案件,涉案金額達110億元人民幣;佛山成功偵破一宗特大地下錢莊案,搗毀地下錢莊窩點十余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0余名。行動期間,深圳、江門、雲浮還各破獲1起洗錢案。

  截至目前,全省共破獲地下錢莊案件140余起,同比上升453.85%,抓獲犯罪嫌疑人350余人,同比上升266.67%,查扣凍結資金折合人民幣7.3億元,初步統計涉案金額超過2300億元人民幣。

  貪腐贓款利用地下錢莊轉移

  吳義來説,廣東省對外貿易發達,資金流動頻繁,是地下錢莊犯罪易發多發地區。地下錢莊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影響股市、外匯等資本市場,造成稅收流失,導致國際收支數據不能準確反映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影響宏觀經濟決策;部分涉賭、涉毒、涉恐、涉貪腐及其他違法所得資金也可能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境外逃避打擊。

  比如,去年廣東警方曾破獲涉嫌“紅通”人員轉移贓款的地下錢莊案件。其中,位列中紀委紅通令第二號的江西外逃“億元股長”李某波就是通過珠海的地下錢莊轉移1000多萬元貪污款到澳門豪賭。

  手續費一般為3%。~5%。

  據了解,廣東省地下錢莊主要分佈在深圳、珠海、廣州、東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城市,部分僑鄉也比較突出;多為家族、團夥或公司化經營,核心人員均為宗親或相熟的同鄉人員,團夥內分工明確,組織嚴密,大部分與香港、澳門等地有聯繫。地下錢莊經營者通常按照流轉資金的3%。~5%。的比例收取費用來非法牟利,資金流量巨大,獲利可觀。

  由於地下錢莊運作涉及跨省、市,跨境,很多客戶開戶往往不使用真名,很多時候溯源賬戶要上查兩三層,也很難確認客戶身份,是否為貪腐分子或其家屬,資金性質也很難確認。

  三大類型

  吳義來介紹,根據近年打擊地下錢莊工作的情況,廣東省的地下錢莊主要分為3種類型。

  第一種,原始的現金交易和跨境匯兌型,以東莞等地為代表。地下錢莊經營者與合作者商定好匯率、金額與交易地點後,接收客戶的人民幣現金,兌換為外幣支票,再由團夥成員將支票帶到境外,提現並存入團夥控制的外幣賬戶,再轉入客戶指定的外幣賬戶上。

  第二種,資金不出境,境內外資金池對敲型最為普遍。地下錢莊在境內外各有資金池,當境內有資金需要流出時,錢莊境內團夥成員接收客戶資金,通知境外團夥成員按照約定匯率將相應數額的資金由其境外資金池轉入客戶指定賬戶。當有境外資金流入的時候,則由境外資金池接收,境內資金池劃撥給客戶的境內賬戶。境內外資金池之間一般不發生直接資金來往。這類錢莊在各地均有破獲。

  第三種,以虛假貿易背景騙購外匯,資金直接出境的方式則以深圳錢莊最為典型。犯罪團夥通過境外註冊公司在境內銀行開設賬戶,利用離岸賬戶在外匯管理上約束少、管制松、操控空間大的特點,實施跨境轉移外匯;或者在境內外設立空殼公司,虛構貿易背景直接將人民幣或外幣現金轉移境外。如深圳最近破獲的李某益等團夥騙購外匯案,就是利用多個公司名義在深圳多家銀行網點辦理貿易融資類業務,在香港設立離岸公司,使用高倣提單,虛構貿易背景,以進出口電子設備等高價值物品為名,進行資金跨境迴圈式騙購外匯,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480余億元。

  手法揭秘

  購買“人頭賬戶” 開空殼公司

  據了解,目前,廣東地下錢莊的作案手法越來越高明,經營越來越隱蔽,打擊難度越來越大。比如,最常見的手法是購買“人頭賬戶”、開空殼公司,隱蔽經營。有些地下錢莊的經營者、操控者不是用本人和身邊的社會關係開戶,而是在網上、社會購買使用他人身份證開戶,同時購買成套空殼公司的資料,往往公司資料和銀行開戶的資料都與操控者的實際身份沒有任何牽連,以此躲避追查。

  在實際操作中,大量地下錢莊經營者多為家族式、公司模式運作。家族親友間跨地、跨境運作,有親戚和朋友間的默契,就算有時間差都可以實現資金流動。他們不問資金來源,不問資金性質,只要有需求,就可以轉移,資金流非常大,以3%。、5%。甚至7%。收取費用牟利。

  同時,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反偵查意識特別強。比如,地下錢莊的操控者、經營者往往利用網上銀行、手機網上支付操控資金轉移,不去銀行櫃檯、網點進行資金操作。操作完,往往以最快速度刪除相關記錄,不留下更多的資料和證據。犯罪分子還利用眾多賬戶、大量資金交叉流動來混淆資金的去向。

  此外,犯罪分子用境內和境外賬戶進行直接對賬、對敲,實現對客戶資金轉移的目的,掩蓋地下轉移資金痕跡,還使用第三方支付、離岸公司等手段逃避公安追查,隱藏隱匿犯罪行為。

  警方提醒

  非法買賣外匯或被追刑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都屬違法行為。個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在上述場所以外買賣外匯以及通過借助地下錢莊非法進行跨境資金轉移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對地下錢莊的經營者,一般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進行打擊處理。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地下錢莊的客戶,外匯管理部門將進行處罰,是否涉嫌犯罪則要視資金的來源、性質、去向、用途等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客戶通過地下錢莊辦理匯兌或支付結算的資金來源於或用於犯罪活動,將按照相關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涉及的資金,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的,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用於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的資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因此,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及個人,在國家指定的銀行和外匯交易場所以外買賣外匯或進行跨境資金交易,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交易資金存在被沒收的風險。

  四宗大案

  東莞:家族錢莊拉著一車現金去交易

  2016年4月,東莞警方獲悉,有個外號叫“美元強”的男子以東莞南城區為據點從事非法買賣外匯的線索,隨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經偵查,該案犯罪窩點隱藏于該市多個鎮街住宅小區,整個犯罪團夥由鐘某強家族、劉某滿家族等5個家族組成一個特大的地下錢莊犯罪網路。6月,專案組出動警力,分別在南城、莞城、萬江、石碣、石排等鎮街展開統一抓捕和收網行動,一舉搗毀地下錢莊窩點10余個,抓獲劉某滿等涉案嫌疑人20余名,繳獲現金920余萬元人民幣、100余萬港元,凍結350余個涉案賬戶約1.04億元人民幣,經查,上述犯罪團夥涉嫌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逾160余億元人民幣。經查,鐘某強家族、劉某滿家族等犯罪嫌疑團夥以各自家庭成員組成。團夥成員分工明確,每個團夥由專人負責聯繫客戶商定外幣兌換匯率後,由團夥其餘成員進行賬戶轉賬交易或到商定地點現金交易,最多時一天交易的資金高達上千萬元,“拉著一車的現金前去交易”。

  據悉,團夥成員長期以各自分散于多個鎮街的公司、住所、商鋪或出租屋作窩點,利用以本人或親友的身份在境內外銀行開設大批銀行賬戶,以銀行網銀轉賬或提現方式交易,長期與周邊企業和“同行”等進行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活動。目前,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汕尾:“螞蟻搬家”搬出特大地下錢莊案

  2015年7月,汕尾警方接獲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一條地下錢莊案線索後,迅速開展偵查,一個以嚴某業、胡某填為首的地下錢莊網路浮出水面,鎖定了汕尾、深圳等多個錢莊窩點和涉案賬戶。

  同年5月19日,警方在汕尾、深圳開展聯合收網行動,先後在汕尾城區、海豐、紅海灣查獲地下錢莊窩點4個,抓獲胡某填、梁某兵、嚴某業、黃某元、陳某雄等涉案人員20余人,繳獲450余萬港元,130余萬元人民幣,網銀U盾、銀行卡、電腦及存儲設備等物品一批,凍結銀行賬戶1200余個,折合8000余萬元人民幣,經初步統計該案涉案金額500余億,涉及福建、浙江、上海、湖南等省市。

  初步查明,嚴某業等人經營的地下錢莊最初從事單純的外幣買賣,通過向汕尾地區的港元“頭家”收購港元(港元來源於港澳同胞支付給國內眷屬的生活費),再出售給有需求的走私分子等客戶,從中賺取點數。後來經營對象和活動範圍逐漸擴大,發展到替本地的外資企業在香港和內地轉移資金;同時,嚴某業等人在深圳以開士多店為掩護,收集全國各地的外幣(主要為港元現鈔),再以“螞蟻搬家式”攜帶至香港,完成外幣走私出境。

  目前,該案嚴某業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執行逮捕,案件已移送起訴。

  深圳:地下錢莊趁人民幣貶值月賺數十萬元

  2016年9月29日清晨,深圳警方出動,聯合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分局在廣東省深圳市、揭陽市和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益陽市三省四市開展收網行動,截至10月1日,專案組經過兩天兩夜連續作戰,成功偵破系列地下錢莊騙購外匯及非法買賣外匯案件7宗,搜查藏匿在住宅小區、寫字樓宇等地的11個窩點,現場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益等30余人,凍結涉案賬戶70余個,凍結涉案賬戶餘額人民幣350余萬元,查獲涉案銀行卡、U盾、電腦、公司執照、印章等物證、書證一批,涉案金額480多億元。初步查明,上述李某益等4個團夥從2014年3月~2015年3月,利用深圳市中某創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深圳企業,在深圳多家銀行網點辦理貿易融資類業務,在香港設離岸公司,以進口電子設備等高價值物品為名,虛構貿易背景,使用修改、偽造的貨物提單,進行資金跨境迴圈方式騙購外匯。

  辦案民警介紹,李某益等註冊的6家公司全部都是空殼企業,合同都是偽造的。其作案手法是先利用離岸公司編造貿易背景,申購外匯,每次申購的金額都高達700萬到900萬美元,然後再從香港的離岸公司轉到深圳的公司進行結匯。“這個團夥趁著人民幣貶值,大發橫財”,辦案民警説,一個月下來就通過騙購的外匯賺了40多萬元。環境好的時候(即指人民幣貶值的時候),一個月至少都賺10多萬元,而當人民幣升值的時候,就主要是賺取3%。的手續費。

  佛山:盜搶案引出錢莊“莊主”

  2016年2月,一條涉及“事主高某隨身攜帶幾十萬港元被盜”的盜搶警情,引起了佛山警方辦案民警的警覺。民警憑藉從事多年工作經驗,通過分析發現這與高某的職業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資訊明顯不符。辦案民警馬上將高某納入視野,進一步摸查涉案人員,並多次走訪基層派出所,終於發現了高某其實是一名長期活動於順德北滘、樂從、容桂等地,從事地下錢莊犯罪活動的“港紙佬”(即從事非法兌換港元的人員俗稱)。

  辦案民警根據“地下錢莊”經營手法特點和交易規律,對所有涉案賬戶交易明細進行分析,逐步勾勒出以順德人鄧某為核心的犯罪網路,在這個網路中“莊主”竟然多達20余個,讓辦案民警大為震驚。

  辦案民警對案中20余名團夥成員共300余個銀行賬號進行查控,逐一篩查分析,掌握資金流向和該團夥的犯罪規律;並且通過核查互相交易和關聯的情況,進一步查證該團夥莊主之間形散神聚,既相對獨立,又互通有無,不僅擴大了他們的“業務”覆蓋面,還起到逃避打擊、增加偵查難度的作用。

  目前,該案鄧某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執行批捕,案件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