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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無間道:法院副院長憑啥敢“勒索”市委書記?

2017年01月13日 10:26:37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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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法院副院長勒索市委書記調查

  《中國新聞週刊》記者|周群峰

  本文首發于2016年9月29日總第775期《中國新聞週刊》

  河南省舞鋼市位於豫中,隸屬於平頂山市。

  2016年8月底以來,一起“法院副院長敲詐市委書記”的新聞,讓這個人口不足32萬的縣級市聲名遠播。

  該事件主要涉及三人:當了近10年的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舞鋼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躍、該法院執行局原執行員(幹警)魏德明、舞鋼市原市委書記祝義方。三人中,王和魏是法院的同事,又是私交很深的朋友。

  目前,上述三每人平均已獲刑。

  今年7月12日,因犯敲詐勒索罪、貪污罪、受賄罪,王躍被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王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獲取的平頂山中院關於王躍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8月25日,該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底,魏德明獲刑8年半;2013年4月,祝義方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躍的上述刑事裁定書顯示,王躍和魏德明還在另一起敲詐官員的案件中,指示他人給時任漯河市舞陽縣縣委書記秦建忠、縣長劉國勤、時任漯河市委書記靳克文等發過勒索短信。

  法院認定,在這兩起案件中,王、魏等人通過發送威脅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陳情等手段,對舞鋼、舞陽多名黨政一把手敲詐金額達410萬元。

  但《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在採訪中了解到,王躍和魏德明對自己的行為被判定為敲詐勒索,均有異議。

  蹊蹺的拍賣

  王躍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魏、王二人涉及的第一起敲詐事實,發生在8年前,被敲詐的主角是時任舞鋼市委書記祝義方。

  判決書認定,2008年7月,舞鋼市國土資源局對舞儲(2008)-51號土地掛牌出讓。被告人王躍、魏德明假借趙蘭的名義,由魏德明出面,委託韓斌參與該塊土地的競拍,魏德明向韓斌提供了趙蘭委託其參與競拍的委託書等手續。

  2008年8月8日,舞鋼市國土資源局中止了該土地的掛牌出讓工作,並向競買各方退還了保證金。

  魏德明以趙蘭在此次競買中遭受損失為由,讓時任舞鋼市市委書記祝義方賠償損失,經常發威脅短信給祝。

  魏德明的一位直系親屬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當時,舞鋼市國土局對外公告,表示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參與競拍,魏德明的姑姑趙蘭看上了這塊地的商業價值,有意競拍。但是,當趙蘭書面委託其朋友韓斌參與競拍時,拍賣現場有人阻撓韓斌報價。“局面一度失控,而舞鋼國土局卻放任這種非法阻撓行為。”

  最後,韓斌只好直接喊價,並把報價單留置於國土部門後離開。報價單最終顯示,趙蘭所報的價格為169.7萬元,遠遠高出對方何某報出的51.1萬元。

  接下來,舞鋼國土局中止了該塊土地的競拍,退回了趙蘭競拍土地的保證金10萬元。“他們稱,中止原因是因政府工作疏忽,在拍賣公告中沒有寫明競拍者要一起購買該宗土地上依法沒收的違章建築,拍賣公告另行發佈。”魏德明的這位親屬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

  2013年7月24日,舞鋼市國土局局長鄭建華在接受平頂山警方詢問時,稱在該土地競拍過程中,村民與韓斌等人發生衝突,場面非常混亂,還有人撥打了110報警,埡口派出所趕到現場才維持了秩序。

  魏德明的上述直系親屬説,魏只是幫親戚維權。“畢竟,舞鋼市政府中止招拍挂是違約行為,給他的姑姑趙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魏德明在找舞鋼市國土局交涉的同時,還將矛頭指向了時任舞鋼市委書記祝義方。

  《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獲得了一份2013年8月23日警方對祝義方的詢問筆錄。

  在該筆錄中,祝義方稱,2008年,他在任舞鋼市委書記期間,收到一條短信,內容是:“我是舞鋼法院的魏德明,土地的招拍挂你們不依規辦理,違法程式,你作為市委書記一定要把這件事處理好。”

  祝義方稱自己看到該短信後,給分管城建的時任副市長孫希德和時任舞鋼國土局局長鄭建華聯繫,了解情況,兩人都説魏德明所指的那塊土地拍賣程式合法,現在已拍賣中止。

  “之後這件事,我就沒有再問過,後來魏德明還是不斷發短信給我,內容越來越不客氣。説要把我在舞鋼市長、書記期間的問題反映到上級紀檢部門,同時放到網上,要把我搞臭,(讓我)滾出舞鋼。”在詢問筆錄中,祝義方這樣説。

  就該土地在招拍挂時被中止拍賣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程式的問題,《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多次聯繫鄭建華和孫希德進行求證。鄭在電話中以“我已不在舞鋼國土局任職和正在外地出差”為由,對該問題未予回應。孫希德始終未接電話,也未回短信。

  時任舞鋼市市長王新偉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2008年8月,在教育局辦公室,祝義方跟我説他經常受到魏德明敲詐。當時祝説的時候氣得渾身發抖。祝跟我説,你來舞鋼時間短,對你沒什麼,我在這時間長了,經常有人發短信威脅我,現在信訪穩定壓力大。”

  上圖:被敲詐的河南省舞鋼市原市委書記祝義方,于2013年7月,在平頂山市政協黨組副書記、新城區黨工委書記(副廳級)任上落馬。

  下圖:被敲詐的河南省漯河市舞陽縣原縣委書記秦建忠,于2014年11月開始接受調查。

  説客

  《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梳理相關筆錄時發現,面對魏德明的短信騷擾,祝義方沒有選擇報警,而是不停地物色中間人去扮演“和事佬”,試圖去説服魏德明。

  祝義方在筆錄中稱,他曾找到了魏德明的頂頭上司,時任舞鋼法院院長劉士浩,希望劉出面“做好魏德明的穩控工作”。“但是劉士浩回復我説,不行,魏德明這個人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當時答應得可好,之後該怎麼幹就怎麼幹,劉士浩做工作沒效果。”

  祝義方還找了魏德明的同學、舞鋼市時任政協副主席李凱,希望他出面,勸魏德明“不要再告了”。

  李凱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他和魏見了面,但是魏不承認在告祝義方的狀。“我把這情況給祝義方回話了,以後祝義方也就沒再找過我。”

  不久,在一次開會時,祝義方遇到時任舞鋼市長王新偉。“王也説他收到過魏德明的短信,內容也是説土地的問題政府沒有按規矩辦好。”

  王新偉的筆錄稱,他曾把魏德明叫到自己的辦公室,説:“你是公職人員,參與企業經營是要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如果無理鼓動陳情要嚴肅處理。這塊土地也沒有造成損失,政府沒有理由賠償。”但王新偉表示沒有説服魏德明。

  王新偉的筆錄還顯示,他在不久之後約見了王躍,讓他做魏德明的工作。但王躍稱,如果政府不賠償魏德明,魏德明不會罷休。“我説政府不會賠償,非經法院判決和有關部門裁定怎麼賠償?這塊土地實際上也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

  幾經週轉,祝義方最終想到了一個合適的調解人選——現年62歲的舞鋼市人大原主任楊森。

  楊森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回憶,2008年奧運期間的一個下午,市裏召開四大班子會議,他的手機收到一條祝義方發來的短信,內容是“你的問題我已經向中紀委省紀委反映了,不久將有上級部門對你的問題進行查實,你如果不將我的事情處理好,我還會一直告下去,讓你官當不成”。

  “會後,祝義方告訴我,這個短信是魏德明發給他的,他轉發給我了。説魏德明經常發短信威脅他,搞得他很發愁。”楊森説。

  談到請楊森出馬的原因,祝義方在筆錄上解釋稱,楊森是舞鋼本地人,威望較高,所以讓他幫忙做魏的工作。

  楊森找到了魏德明的上司王躍。王躍在自辯詞中稱:“祝義方聽説我和魏德明是朋友,派楊森主任找我。眾所週知,法院官員由人大任命,受其監督,我不敢也不願得罪楊森,只得答應楊森的哀求勸勸德明。”

  王躍在庭審中稱,王新偉和楊森找了他七八次,説“那塊地,舞鋼市政府因為不便説明的原因,市政府不能賣給趙蘭”。

  王躍在筆錄中稱,“我就很納悶,(那塊地)賣給趙蘭還能增加財政收入,楊森和王新偉説確實有不便之處,請趙蘭體諒市政府苦衷。因為趙蘭是魏德明的姑姑,我和魏是朋友,所以讓我做魏工作。我開始不願意管這事,但是經不住他們的軟磨硬泡,就答應了。”

  王躍稱,他曾直接找趙蘭做思想工作,但被趙蘭拒絕。“楊森和王新偉後來表示,市政府願意做出賠償和道歉。”

  趙蘭曾向王躍表示,因為那塊地位置好,如果當初競拍成功,可以改成二層門面房,至少能賺1000萬。她提出至少應賠償其400萬的損失。

  王躍把趙蘭的訴求告訴楊森。過了幾天,楊説400萬太多了,市財政緊張,最多出250萬。後來,趙蘭讓步到350萬,楊森説最多260萬。

  王躍在筆錄中稱,自己隨後又找到魏德明,讓其做姑姑的工作,趙蘭終於同意賠償的數目,但表示要簽一個賠償協議。“王市長不讓簽,説傳出去太丟人,之後賠償協議沒有簽。”

  王躍稱,趙蘭給他一個賬戶,讓他轉交給楊森。“之後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起訴書顯示,2008年9月11日,祝義方通過舞鋼市某鋼鐵有限公司,向魏德明提供的趙蘭農行賬戶上轉款260萬元,2008年9月16日被魏德明取現50萬元,交給王躍的弟弟王某甲,讓其交給王躍。餘下的210萬元,被魏分三次轉到自己賬戶上。之後王躍讓魏德明將其賬戶上的210萬元中的90萬元,分兩次轉到王某甲的賬戶,供自己使用。

  王躍的律師宋傑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因政府不能直接走賬,舞鋼市政府通過趙蘭的賬戶支付給魏德明的260萬元,是通過舞鋼中加鋼鐵公司的賬戶轉給魏的。“先由這家公司把錢給魏德明,後來,財政上又以科技經費的名義,把260萬給了中加公司。”

  祝義方在筆錄中稱,他認為魏德明利用這塊土地向他敲詐。“我之所以答應給魏德明錢,是害怕他鬧起來,影響我的政治前途。”

  發給書記的短信

  平頂山中院關於王躍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08年,王、魏二人還跨市參與了一起民告官的事件。

  當年,漯河市舞陽縣曾發生一起因徵用土地引發的民告官事件。在這起事件中,魏德明與王躍為陳情戶編寫舉報短信,修改舉報信。在訪民進京時,為了讓人數達到群訪要求,王躍還讓自己的一個親戚加入陳情隊伍。

  平頂山石龍區法院對魏德明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08年4月,舞陽縣政府為建設鹽化工廠,決定將舞泉鎮的一個行政村,整體搬遷到舞陽縣辛安鎮的老蔡村,遂徵用老蔡村180畝土地用於建設安置新村,土地補償標準是每畝土地3.7萬元。老蔡村村民蔡國卿一家有五畝五分地,在徵用土地的過程中,他們一家不滿補償款標準,進而赴京陳情。

  一位知情者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蔡國卿的女兒蔡艷芳曾經給王躍女兒當過輔導老師,由此認識王躍。2006年,蔡艷芳在鄭州某司法考試培訓班上又認識魏德明,互留了電話,與魏德明也拉近了關係。“在沒有就補償款達成協定的情況下,蔡國卿一家的土地被強徵。蔡艷芳便聯繫到魏德明求助。”

  《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查閱相關卷宗時,發現一份2013年9月12日,平頂山公安局刑偵支隊對蔡艷芳的詢問筆錄。其中有蔡艷芳找到魏德明求助的詳細表述。

  該詢問筆錄顯示,2008年6月,蔡艷芳聯繫上魏德明,魏認為當地政府在沒有土地徵用文件,也違反徵收程式的前提下強徵土地,屬於坑農事件,便鼓勵蔡艷芳去維權,並建議她去告舞陽縣政府。同時,魏還讓蔡艷芳寫了一份詳細的書面情況給他。

  大約兩個月後,蔡艷芳與其父母和弟弟一家四口去國家信訪局。“反映完情況後,舞陽縣辛安鎮和老蔡村領導就把我們接回去了,然後鎮裏和村裏的人就到我家做工作。”

  回家後過了一段時間,仍沒有見到相關領導來找蔡家談補償事宜,蔡艷芳就又打電話請教魏德明。

  魏德明跟她説,“鄉鎮裏的人不當家”,讓她直接給時任舞陽縣委書記秦建忠發短信。蔡艷芳找人打聽到秦建忠手機號後給他發短信。“大意是説,你們這些貪官違法佔用耕田,我還要向上級告。”

  幾天后,秦建忠給蔡艷芳打來電話,讓他們一家去縣政府當面説。蔡艷芳喊著魏德明一起去了舞陽縣政府。“商談過程中,我告訴舞陽縣領導,以後這件事可以找魏德明,我把這事委託給他了。”

  為了讓魏德明更加名正言順地參與這件事,蔡艷芳還寫了一個委託書,委託魏德明全權代理蔡艷芳家耕地補償款一事。

  但是,這次和秦建忠等官員的直接見面,並未就補償款達成協定。隨後蔡艷芳又找魏德明商量對策,魏讓她繼續給秦發短信。

  蔡艷芳在筆錄中稱,她此後又發了三四條短信。“大意是説,你這貪官,一定把你告倒,結束你的政治生命。”

  時任舞陽縣長劉國勤在後來寫給舞陽公安局的情況説明中,對此也有描述:“蔡艷芳採取向鄉鎮、委局和省市有關部門發公開信,向縣四套班子成員發告狀信或發短信等方式,反映我縣在拆遷安置居民過程中違規佔地問題,並公然敲詐索要260萬元鉅款。”

  2008年9月17日,秦建忠收到了蔡艷芳的一條短信:“秦書記,我是蔡艷芳,以後不要派人給我談,什麼副縣長、副書記都不行,縣長或者你來可以。260萬,一分都不能少,少一分叫你們土地局長、城建局長、縣長和你都住監獄。”

  同日,蔡又給秦發短信:“秦書記,我是蔡艷芳,我回來了。你什麼時間有空?告你的信又印了2000份,發出去不發?”

  王躍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親筆寫過一封長達30多頁的自辯詞。圖|《中國新聞週刊》周群峰

  蔡艷芳稱,這些發給舞陽縣領導的短信,有的是魏德明發到她手機上讓她轉給收信人,有的是魏德明口述讓她編輯後發給有關人員。

  有一次,在收到蔡艷芳短信後,秦打來電話對蔡破口大罵,稱“你想活不想了”。

  蔡艷芳稱,“我倆在電話中吵了幾分鐘,然後我覺得要繼續陳情。”

  2008年10月初,蔡艷芳和魏德明一起赴京,到國家信訪局和國土部反映情況。回來後,魏德明向蔡艷芳提供了時任漯河市委書記靳克文的手機號碼,讓蔡給靳發短信。

  蔡艷芳隨即給靳發了一條,大意是説讓其管好下屬,不讓他們胡作非為。“發完後,漯河市長祁金立(2014年12月31日,祁在開封市委書記任上落馬)給我打電話説,別跟領導一般見識,秦做得不對的地方我批評他。”

  在這起陳情事件的幕後,也出現了王躍的身影。

  王躍的辯護律師宋傑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不可否認的是,王躍參與了這件事情,他指導過蔡艷芳怎麼維權,還幫她修改過舉報信。“把有些過激話刪掉了,使其更理性。蔡艷芳一家去北京陳情時,王躍還讓自己一個親戚陪同去了。原因也只是達到5人的群訪人數標準,這樣可以引起上級重視。”

  王躍的一位親屬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在一審前,王躍在看守所寫了一份長達30余頁的“自辯詞”。

  在這份自辯詞中,王躍不否認曾幫助蔡艷芳索要被搶土地,和安排自己的親戚隨蔡家人到京陳情,還幫助蔡修改過控告信、檢舉信等。“但我的這些行為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2008年10月17日,受劉國勤委託,當地公證處公證了蔡艷芳發給秦建忠、劉國勤的32條短信。同日,舞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以“涉嫌發送資訊干擾正常生活”為由,書面傳喚蔡艷芳。但是,蔡艷芳並未受到任何處罰。不久後,舞陽縣政府還與其達成了協議,答應賠償其150萬元。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躍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08年12月,秦建忠、劉國勤和時任辛安鎮長臧建峰按照魏德明的要求,除了給付蔡艷芳家應得補償外,又籌借150萬元,轉至魏德明向秦建忠提供的兩個銀行賬戶內。後魏德明把150萬元中的40萬元取出來交給蔡艷芳,另110萬被魏德明和王躍共同支配。

  秦建忠在證詞中透露了這筆補償款的來源:在舞鋼大酒店與魏德明商定賠償150萬後,由臧建峰向平頂山豐麟公司董事長賈彥紅借100萬,臧自籌50萬,具體打款由臧建峰辦理。

  如今,這兩起“書記被法官敲詐案”中的4名當事人(兩名縣市委書記、兩名法官),都已接受法律或黨紀處理。

  2014年11月18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清風中原”消息,漯河市政府黨組成員、舞陽縣委原書記秦建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2月16日,秦建忠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16年9月8日,漯河市紀委發佈消息,秦建忠被雙開。

  漯河市紀委通報稱,經查,秦建忠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逢年過節、婚喪嫁娶、生病住院之機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使用公車,套取國家資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推進工作進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而祝義方落馬的時間,比秦建忠早一年多。

  2013年7月,祝義方在平頂山市政協黨組副書記、新城區黨工委書記(副廳級)任上落馬。2015年4月,駐馬店市中級法院以其單獨或通過他人受賄和索取財物2000多萬元,侵吞公款45萬元,並有近1500萬元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以受賄、貪污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祝義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祝義方表示服判,不上訴。

  落馬後,祝義方在看守所向河南省檢察院舉報,稱自己2008年曾受到魏德明敲詐勒索。

  2013年8月14日,魏德明因敲詐勒索罪,在舞鋼市鋼鐵公司職工醫院被平頂山警方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批捕。2014年12月15日,因犯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並罰,最終被平頂山市石龍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2015年2月13日,王躍在回家過春節時被警方抓獲。同年3月20日被批捕。2016年7月12日,因敲詐勒索罪、貪污罪、受賄罪,王躍被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中國新聞週刊》(微信ID:china-newsweek)發現,王躍在自辯詞中,多次聲稱自己並沒有指示魏德明參與敲詐,自己的行為也根本不是敲詐。

  “在全部該案的證據中,我沒有假借趙蘭名義參加競拍,也沒有我如何指示魏德明狀告祝義方的內容。魏德明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他需要我來指示嗎?我只是魏德明的朋友,既不是他長輩,也不是他的直接領導,我憑什麼指示魏德明?我僅做他們的思想工作,讓其息訴罷訪。”

  王躍稱,當初那塊土地中止掛牌的原因,是時任舞鋼國土局局長鄭建華在競拍後,約魏德明談話,要求魏德明在購買該宗土地時,購買該宗土地上兩棟爛尾樓,被魏德明拒絕。

  王躍説,國土局向外界公佈的競拍標的中,並沒有那兩棟爛尾樓,這違背了誠信原則,也違背了拍賣法的規定。“因為趙蘭和魏德明拒絕購買那兩棟爛尾樓,土地局中止拍賣,這才是掛牌中止的真正原因。由此引發趙蘭和魏德明陳情,完全是舞陽市政府背信棄義所致,我的調解沒有違背法律。”

  王躍稱,在那次中止掛牌事件中,舞鋼市政府有三個過錯:一是疏于管理致使群眾鬧事;二是不再組織二次競拍,違背《土地管理法》,直接將該宗土地授予他人;三是,在魏德明辯護律師出示了韓斌競拍時現場最高報價169萬的錄音後,按照拍賣法和競拍公告規定,理應由趙蘭購得該宗土地,但趙蘭未獲得該塊土地。

  有輿論分析認為,一位是分管刑事審判的法院副院長,一位是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的法院執法局幹警,兩人在掌握了所在地官員的把柄後,成功讓兩名市(縣)委書記選擇花錢消災。在這個過程中,都有企業家先替政府出資,再由政府財政把錢給企業的情況。這也暴露了政府財政專項經費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同時也體現出了曖昧的官商關係。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