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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執法將強化依法規範取證 全面實現網上辦案

2016年09月28日 06:25:4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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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加強對警察非法取證源頭預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資訊化,保障執法品質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全面建設法治公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日前,公安部負責人就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新華社電

  《意見》提出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包括推進公安重點立法、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執法制度機制、改進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深化執法資訊化建設、提升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加強綜合保障等50多項具體措施,其中——

  細化執法標準和指引,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備、可操作的執法指引;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堅持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的範圍、程式及標準;健全公安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制度措施,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法律要求等。

  強化執法品質管控,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全面實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齣口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式,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處置、核查督辦、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完善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

  完善省區市公安機關統一應用的執法辦案資訊系統,除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實現網上辦案;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全面推行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製度;打造“陽光警務”,優化執法資訊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

  強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加強對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決策情況的考核監督;加強執法能力培訓,實行法律要求與實戰應用相結合的執法培訓模式,強化一線執法民警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實戰模擬訓練;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製度,執法勤務警員實行執法資格管理制度等。

  □發佈

  包括50多項具體措施

  公安部負責人表示,當前公安執法工作還存在很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地方,一些民警法治觀念不強、執法素養不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新情況新問題能力仍需進一步提升,執法標準、操作規程、管理監督等制度機制還不夠完善、嚴密,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問題還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強烈。為此,必須把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拿出一系列硬招、實招,在抓根治本、解決問題、破解難題上下功夫求實效,在更高層次、更高水準上建設法治公安,不斷提升公安機關的依法履職能力和執法公信力。

  《意見》提出了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包括推進公安重點立法、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執法制度機制、改進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深化執法資訊化建設、提升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加強綜合保障等50多項具體措施。

  《意見》指出,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地位,要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總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為推動力,以解決執法問題為導向,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忠實履行法定職責,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推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相關立法,推動完善公安組織管理和相關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全面實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改進行政管理模式,規範執法窗口服務;加強執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創造良好執法環境,支援、保障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建設法治公安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共同研究解決工作銜接中的問題,組織、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支援、幫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為公安機關依法、高效履職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援,為公安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釋疑

  1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

  答:《意見》對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標誌著法治公安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踐行為民理念。強調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要求每一名民警都要內植於心、外踐于行,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始終站在人民的立場,體現人民的意志,落實為民的要求,維護人民的利益。

  著力構建體系。著眼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作機制,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資訊化。

  規範執法行為。圍繞公安執法中的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就規範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執法行為和執法決策、執法監督、責任追究機制等,提出一系列加強和改進的具體措施,保證執法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內運作。

  強化能力建設。強調抓住領導幹部“關鍵少數”和基層一線執法主體,建立健全常態化執法教育培訓機制,實行法律要求與實戰應用相結合執法培訓模式,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穩定、治理社會的能力。五是營造法治環境。在嚴格要求內部的同時,針對影響和制約公安執法工作的一些外部因素,就加強執法保障、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等提出明確要求,支援保障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公安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完善執法制度機制有哪些措施?

  答:完善執法辦案機制。持續完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特別是細化辦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與檢法機關追訴定罪標準相協調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加強刑事訴訟的銜接。完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執行,進一步規範偵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主動接受法律監督。

  強化依法規範取證。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堅持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進一步增強科學取證能力,健全常見、多發和重大案件的證據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的範圍、程式及標準,逐步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違法行為人全程錄音錄影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的能力水準,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

  健全人權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規範律師會見程式,完善預約會見制度,切實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核查、反饋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行政復議、刑事復議復核、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3如何強化對執法權力監督制約?

  答:嚴格源頭防控。落實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式,實現接報案、受立案資訊全要素網上記載流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深化法制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一線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配備的法制員的作用,負責對案件品質審核把關,建立起保障執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線。

  嚴格過程監督。全面實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齣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統一審核,在審查起訴環節統一與檢察機關對接,這項工作已經在部分地方試點,效果已初步顯現,下步將進一步探索、完善;借助資訊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並著力打造覆蓋接處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整個執法環節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優化執法資訊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嚴格責任追究。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式,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對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督察機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對觸碰“高壓線”的事,一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4對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有何要求?

  答:明晰執法權責,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行政執法權力和責任清單;推動完善戶籍、消防、監所、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重點領域立法,完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界定及處罰。

  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實行行政審批定期清理制度,對現有行政審批特別是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及時規範、清理。

  改進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學監管體制,強化事中監督檢查和事後責任追究;不斷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實行“網際網路+”模式,推行行政許可、備案類事項網上辦理;簡化行政事項辦理程式,推行“預約”“一站式”等服務模式,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辦事服務。四是規範執法窗口服務,規範戶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種服務窗口民警的言語和行為,規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品質。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