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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8省區罰款或過億 超2000人被問責

2016年08月22日 09:51:32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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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8月19日,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為期一個月的現場督察階段全部結束。7月中旬,督察組分別進駐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雲南、寧夏8省區。

  一個月來,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各地掀起一場治污問責風暴。目前,已有百餘人因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被刑事拘留,8省區罰款總額或可過億元;8省區黨政部門已有超2000人被問責,多數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7月19日,8個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完畢。在各地進駐雖只有短短一個月,無論是企業被責令整改和處罰,或是相關人員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力度之大可謂前所未有。

  截至8月15日,江蘇對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責令整改企業2111家,立案處罰1059件,處罰金額7814萬元;江西責令整改592件,立案處罰186件,罰款金額2237萬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5件,行政拘留處罰38人,刑事拘留15人……

  在督察邊查邊處理的過程中,已有百餘人因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被刑事拘留,各地罰款金額大多超千萬元,8省份總量或可過億元。通過查事、察人、罰款、問責等方式,不斷傳導環保壓力,讓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社會所期望的“有牙執法”成為現實。

  這樣的查處力度,源自於“央字頭”環保督察的制度設計。從此次入駐的人員配備名單可以看到,督察組組長均為正部級,副組長則由3位環保部副部長擔任。這麼高的層級配置,正是為了破除地方經濟發展與治污難之間的利益紐帶。

  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後,除了與省級領導個別談話、梳理當地環保工作線索和漏洞、深入縣市核實取證外,還開通值班電話、郵箱等舉報途徑。截至目前,8個省區 中央環保督察組共向當地政府交辦群眾舉報環境問題超過萬件,其中僅河南一省就達到2380件,舉報問題大部分已經辦結或在辦理中。

  “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這是中央環保督察的重要特點。隨著由“督企業、督政府”向“黨政企同督”的轉變,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環保“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在本輪督察中受到了問責。

  據不完全統計,短短一個月時間,被督察的8個省區已有2000余人被問責,多數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寧夏銀川市永寧縣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情況不實被追責便是其中一個典型。7月29日,在銀川市發佈的《關於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群眾舉報環境污染問 題查處情況的通報》中,針對有群眾舉報“永寧首峰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長年排放煙塵”問題,永寧縣上報督察組並公示的查處結果為“經查,該企業因市場原因已于 2015年8月停産至今”。

  而經查證,2015年至2016年7月該企業一直處於正常生産狀態,這與報告中向督察組反饋情況、在主流媒體公開的情況嚴重不符。為此,銀川市紀委責成永 寧縣委、縣政府向自治區和銀川市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對永寧縣縣長給予誡勉處理,相關責任人被責令公開道歉或免職處理。

  在江蘇,省、市紀檢監察機關專門成立環保督察專項問責工作小組。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剛剛進駐,就有群眾舉報邳州市某養殖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邳州市紀委迅速介入調查,開展責任追究。邳州市環境監察大隊車輻山中隊負責人因監管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中央環保督察層級高,督察的對象主要是各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並且要下沉到部分地市級黨委和政府。”環保部副部長翟青表示。更重要的是督察結束後,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察結果將作為對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下一頁【延伸閱讀:中央環保督察:百餘人被拘 黨政部門超2000人問責】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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