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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寶俊因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獲刑5年

2016年08月19日 11:45:45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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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8月19日消息(記者孫瑩)今天上午9點半,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海熒集團董事長李寶俊等三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一審宣判。李寶俊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盧某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李某倫被判三年緩刑三年。是否上訴被告人稱需要考慮。

  去年1月24號淩晨,北京市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生坍塌,出現一個長15米、寬5米、深10米的大坑。經過調查,事故原因竟然是房主李寶俊偷挖了深達18米、相當於6層樓高度的地下室。李寶俊徐州市人大代表,海熒集團董事長的身份曝光後,媒體稱他為“挖坑代表”。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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