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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村主任10年貪腐過億 兩委會8幹部集體淪陷

2016年08月16日 01:29: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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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村主任,貪腐過億元。”這是《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陜西西安發現的一個基層“巨貪”案例。近年來,在紀檢和檢察院等反腐部門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地方涉及村官腐敗的案件呈逐年上漲趨勢,涉案金額屢創新高,且腐敗花樣不一,折射出懲防基層“蠅貪”治理之迫。

  村幹部貪腐過億兩委會“淪陷”

  東灘社區是西安市南郊一處城中村社區,由原東灘村村委會改制而來。2014年底,社區主任于凡因為鉅額貪腐被西安市雁塔區紀委立案調查。這一案件始於2011年東灘村的改制。當時,東灘村被納入城中村改造範疇。為保障失地農民權益,按政策村裏留有130畝生活依託地,村委會可主導開發,利益由村民共 享。

  自30多歲在換屆選舉中當選村主任後,近10年經營,于凡把持了東灘社區的大小事務。土地開發,首先要選擇開發商。于凡以土地開發權為籌碼,向開發商提出“進貢”要求,誰同意就給誰。

  在紀檢機關的調查中,于凡這樣交代:“村裏的生活依託地不需要招拍挂,開發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筆買地資金。當時西安樓市一路看漲,很多企業都盯著這塊地,在這兒蓋樓,只需給村民補償一部分房子,剩餘部分轉手就能賺一個億。”

  “開發商在這塊地上獲利更大,我要點好處費是應該的。”于凡説,土地所蘊含的鉅額利益,讓他覺得有了與開發商討價還價的資本。在與多家開發商洽談後,于凡向一家開發商索要到5000萬元鉅額好處費。

  在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于凡再次提出,必須將價值數千萬元的部分工程交給自己承攬,且費用遠高於市場價格。之後,他再將工程轉包出去,攫取鉅額利潤,涉案金額累計高達1.2億元。

  雁塔區監察局工作人員説,這起案件涉案人員級別低,一次性索賄金額卻如此之高,令紀委辦案人員大為震驚。今年3月,經雁塔區紀委研究決定,于凡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為了減少阻力,于凡還曾慫恿開發商通過贈送乾股、幫助償還借款、直接給付現金等方式,賄賂社區黨委書記及兩委會全體幹部,讓他們和自己成為 “一條繩子上的螞蚱”,村兩委會8名幹部集體“淪陷”,被立案審查。

  地頭蛇貪心不足癥結何在

  “我的地盤我做主”,在於凡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東灘村一些村民説,于凡平時為人比較霸道,在村裏説一不二,沒人敢挑戰他的權威,就連黨支部書記都要“讓他三分”,基層黨組織幾乎被他“架空”。

  “基層社區村組幹部職務雖小,但權力不小,特別是近年來在新城建設、舊城改造等領域,涉及投資金額大、工程項目多,面對鉅額利益誘惑,往往鋌而走險。”雁塔區紀委宣教室負責人趙澎濤分析説。

  記者還發現,村幹部貪腐現象,儘管程度不同、手段不同,近年在基層卻有一定普遍性,有的甚至存在“延續性”。去年陜西省延安市紀委查明,延安市吳起縣白豹 鎮許岔村原支部書記張生有違規為家屬和他人辦理低保,在管線建設工程中收取好處費;偽造學歷證書取得村醫資格,騙取村醫補助金。許岔村原黨支部書記許憲 銀,挪用徵地補償款。許岔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勝寶,現任黨支部書記史紀昌等人,在本村管線工程中收受好處費。

  “為什麼一些基層幹部,尤其是村幹部會出問題?説到底和個人的素質分不開,在很多方面沒有嚴格要求自己,沒有真正把自己看作人民群眾的公僕。”陜西省石泉 縣池河鎮黨委書記胡先武説:“加之前幾年監督、管理也不到位。有的人就認為,當村幹部划不來,要麼就利用手中的公權,多少要撈回來一點。”

  對此,陜西省漢陰縣澗地鎮黨委書記馮尚生表示,在一些地區,基層幹部特別是村幹部的報酬過低,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當村幹部至少要具備三點,張口能 説,遇到複雜的問題能處理,在村裏有較高的威信。因此村幹部可以説都是村裏的‘能人’,一年掙五六萬元,是很輕鬆的。”馮尚生説:“但被選為村幹部後,只 有一兩萬元,還要辦公、坐班。報酬和能力不成比例,他難免就會心理扭曲了,人家找辦事給送點,他就感到滿足。”

  全國政協委員戴秀英認為,導致部分村幹部貪腐的主要原因,一是民主選舉被扭曲,農村家族勢力左右著民主選舉,個別村幹部憑藉家族勢力,“稱霸”一方;二是 村務不公開或公開走過場;三是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缺乏監督制約,權、錢、賬一人獨攬居多;四是村級領導素質偏低不團結居多,導致村民得不到實惠,怨聲載道, 陳情告狀不斷。

  制度監督走訪基層反腐新常態

  據陜西省石泉縣紀委書記王仁康介紹,2014年至今,石泉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484件,涉及村級199件,佔信訪總量的41.1%;處置問題線索482件,涉及農村幹部269件,佔55.8%;給予黨政紀處分269人,其中農村幹部133人,佔49.4%。

  王仁康説,這些數據反映出農村黨員幹部違紀現象信訪量大、查處量大的特點。因此,防治村幹部貪腐必須將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順應基層反腐新常態的現實選擇,是密切黨和幹部群眾關係的需要,也是對村幹部的保護。

  戴秀英指出,國家要加強對村幹部權力的監管,讓紀檢力量下沉到鄉村。把村級權力牢牢束縛在制度籠子裏,從根本上扭轉“村幹部大貪”現象。完善鎮村督促指導 制度,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組織的指導、監督、管理,幫助村委建立健全規範化、操作性強的村民自治條約,指導村集體設立村監事會,建立鎮、村委會幹 部違規操作責任追究機制。

  多位鄉鎮幹部表示,在遏制村幹部腐敗方面還需要推進村級反腐的制度化建設。從制度層面解決村幹部能力不強、作用發揮不好和違紀違法問題較多的現象。嚴格落實村民自治制度;實行村幹部離任和在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要嚴格查處。

  同時,還要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建設,保障村民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村級政務、財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全程監督;加強對村幹部廉潔自律培訓教育,通過安排村幹部進行述職、述廉和村民代表評議,加強對村幹部的權力濫用監督,壓縮村幹部的腐敗空間。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