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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問責”沉疴 “太平官”張嘴吃藥

2016年08月15日 08:30:57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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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郭同恒追責的前一天,河北省委已對此次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工作不力的邢臺市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段小勇,邢臺市經濟開發區東汪鎮黨委書記張國偉,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何佔魁,井陘縣副縣長賈彥廷,作出停職檢查決定,進行調查,分清責任,依法追責。

  這是《條例》實施後媒體廣泛報道的第一個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被問責的消息。這起典型的追責“不善為”“不能為”和“不作為”的案例是給“尸位素餐”者最有力的警告:轅門立木,絕非妄言。

  “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強大推動力。”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進行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式化。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要問到具體人頭上。”

  誰來問責、對誰問責、什麼情形要問責、如何問責……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許可權,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條例》讓問責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人統計,《條例》針對各類具體問題明確規定了14種問責方式,包括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公開道歉、誡勉談話、組織處理、調離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

  習近平指出,要把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範圍,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得到充分釋放。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而且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幹部作出了責任追究,起到了很強的震懾警示作用。

  《條例》是繼《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之後,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為進一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