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最高法:網路司法拍賣一人競拍也可有效

2016年08月04日 06:12:46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原標題:最高法:網路司法拍賣一人競拍也可有效

  昨天,最高法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一人參與競拍有效,且網路司法拍賣若違法致當事人受損,可申請國家賠償。該規定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網路司法拍賣最早出現于2010年,至今,全國已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開展網路拍賣,進行網拍超過25萬次,成功處置標的物金額超過1500億元。僅2015年一年,拍賣就達12.4萬餘次,處置標的物5.7萬餘件,成交率84%,平均溢價率36.7%。

  網路司法拍賣作為一種新事物,實踐中存在拍賣模式多樣、拍賣主體多元、操作規程不一等問題。孟祥舉例稱,有拍賣成交價低至6元的茶葉罐,有高至4.64億元的土地使用權,有的拍品經過1800余次競價最終成交。

  為保證拍賣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潔,《規定》明確,除執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拍外,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及其近親屬也不得參與。

  ■重點

  網路司法拍賣建統一平臺庫

  《規定》確定,由最高法建立一個全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最高法將組成專門評審委員會,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採取統一標準,依照程式,負責選定、評審、除名。在具體個案中,最高法不干預選擇網路拍賣平臺,由執行法院徵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從名單庫中選擇一家實施。

  一人參與競拍也算有效成交

  《規定》明確,網路司法拍賣即使參與競買人僅一人,只要出價不低於起拍價即成交。最高法相關負責人稱,傳統拍賣理論上應不少於兩人參與。但網路司法拍賣具有全程、全面、全網公開特徵。如一人競拍價高於起拍價被認定無效,有損司法拍賣公信力,也不利於財産變現和當事人的債權實現。

  拍賣被撤致損可申國家賠償

  《規定》明確,拍賣被撤銷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案外人認為拍賣行為違法致使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可申請國家賠償。此外,對於悔拍者,其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産生的費用、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價款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債務,可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