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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治國理政戰略高度把握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

2016年08月01日 14:55:43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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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要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提出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應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來把握和推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從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緊緊圍繞治理一個什麼樣的國家、怎樣治理國家這一根本問題,深刻闡釋了當代中國共産黨的治國理政新思想,明確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推進法治體系建設,通過法定程式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轉變為國家法律加以實施,實際上就是用制度化、體系化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黨的權威,貫徹黨的意志,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障黨治國理政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法治體系,要從國家和黨兩大方面加強以憲法和黨章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儘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形成體現“良法”要求的國家制度體系,為治國理政提供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依循。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提出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應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來把握和推進。

  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從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緊緊圍繞治理一個什麼樣的國家、怎樣治理國家這一根本問題,深刻闡釋了當代中國共産黨的治國理政新思想,明確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鮮明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明確提出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總目標、總抓手的提出,是黨治國理政思想的重大創新,標誌著我們黨對法治文明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共産黨執政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法治。但在不同階段,法治建設的工作重點是不同的。總的看,改革開放的前30年,法治建設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無法可依,因此加強立法工作成為法治建設的中心工作,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成為法治建設的主要目標。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無法可依的問題基本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法律實施的問題日益突出,切實保證憲法法律全面實施,統籌解決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問題就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要任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追求。從形成法律體系到建設法治體系的重大轉變,是我國經濟社會深刻變革和法治實踐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黨領導人民開啟治國理政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堅持黨的領導、提高黨治國理政能力和水準的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有助於通過國法與黨規相銜接、相協調的制度體系,通過依憲治國與依憲執政相統一的法治機制,更加有力地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治國理政的能力和水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保障。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能把憲法的上述規定和精神,全面體現到國家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之中,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各個環節,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過程和各方面。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兩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推進法治體系建設,通過法定程式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轉變為國家法律加以實施,實際上就是用制度化、體系化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黨的權威,貫徹黨的意志,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障黨治國理政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提高黨治國理政能力和水準的重要保障。推進法治體系建設,不僅包括國家法律體系,而且把黨內法規納入其中,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就在法治體系的整體框架中,使黨內法規體系與國家法律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形成黨規與國法相統一的國家治理體系,從而極大地增強了兩者的內在合力,避免了兩者可能發生的衝突和脫節。這就在法治體系的實施機制上,把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緊密結合起來,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推進,從而極大地保證了黨治國理政的統一性、權威性和高效率。推進法治體系建設,在法治體系構建的制度平臺上和法治體系産生的治理機制下,保障“三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促進“四善於”——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用法治體系保證和落實“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不斷提高全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維護穩定、推動發展的能力和水準。推進法治體系建設,有助於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法治是法律之治、制度之治、規則之治,其核心要義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裏;其基本要求是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人類法治文明的歷史證明,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是一條鐵律。通過法治體系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構建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能夠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權力尋租的機會,實現廉潔執政。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推進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目標。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幹工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形成一整套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成熟定型的國家制度體系,就要堅持憲法法律和黨章,建設更加科學完善的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運用國家制度體系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治黨治國治軍的能力,就要切實遵守、實施憲法法律和黨章,不斷提高推進法治體系建設的能力和水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在全面深化改革總框架內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三、在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偉大實踐中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新形勢下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要把法治體系的建設和實施全面融入治國理政的實踐進程,既充分發揮法治體系對治國理政的規範、促進和保障作用,實現依法治國、依規治黨,保證治國理政的有序進行;又在治國理政的具體實踐中檢驗法治體系建設的成效,用實踐的標準評價法治體系建設的品質,用實踐的力量推動法治體系不斷完善、更加成熟。

  堅持黨的領導。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本前提和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告誡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我們法治的本質特徵在於“黨與法的統一性、一致性”,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這條正確道路,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樹立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要挖掘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又要學習借鑒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

  加強頂層設計、系統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千頭萬緒,但各項工作都要圍繞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法治體系建設涉及方方面面,但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合理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來實施、來展開。在建設法治體系的過程中,應當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整體系統結構和總體工作佈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促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發展。根據法治體系建構和運作的基本規律,運用系統論等科學方法,把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黨內法規體系這五個子系統有機整合起來,形成彼此銜接、相互作用、結構嚴整、運轉協調的法治系統,構建科學合理、有序運作、高效權威的法治秩序。

  努力實現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法治體系,要從國家和黨兩大方面加強以憲法和黨章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儘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形成體現“良法”要求的國家制度體系,為治國理政提供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依循。善治是良法之目的。法治的生命在於實施,法治的力量也在於實施。建設法治體系,要著力抓住法治的實施、監督和保障等環節,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努力把國法黨規付諸實施,用體現黨和人民統一意志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治好國、理好政。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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