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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原書記與商人交好 收受贗品轉手200倍賣出

2016年08月01日 06:24:0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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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毅接受審判

  高陽先生在小説《胡雪岩》中,曾提到清代的“雅賄”,説的是清廷權貴貪腐成性,但又不敢公然受賄,於是便與琉璃廠的商家勾結:凡有賄賂,皆以古董、字畫等名義行之。比如,甲欲行賄乙,便跑到琉璃廠找到商家,聲稱看上了乙家的一幅畫,商家收取一筆仲介費後,便帶上賄款高價買下乙家的畫。之後,甲再到府將此畫送給乙,雙方心照不宣,皆大歡喜。

  浙江省杭州市運河綜合保護開發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邵毅以“喜歡收藏”聞名,他的嚴重違紀就與“雅賄”密切相關。他自以為高明,不料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自食其果,付出沉重代價。

  2014年9月22日,杭州市紀委發佈消息,邵毅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2月,邵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贗品當真品賣,“雅好”外衣下隱藏的是貪慾

  邵毅,曾任湖州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長興縣委書記,臨安市委書記等職,案發時任杭州市運河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邵毅的收藏愛好開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從最初的字畫到後來的瓷器、玉器、古董都有涉獵。在他任職過的地方,“邵毅喜歡收藏”是公開的秘密。這對一些想求他辦事、想與他搞好關係的人來説,不啻“天賜良機”。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湖州古董商陳某因其貨源多、渠道廣在當地小有名氣,時任湖州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的邵毅因此主動結交陳某。此後,邵毅升任湖州市政府秘書長,調任長興縣縣長、縣委書記,臨安市委書記,陳某都鞍前馬後,一路緊隨。

  2007年,陳某和溫州商人張某想在臨安謀求螢石礦的採礦權,找邵毅幫忙。沒過多久,邵毅便以買房缺錢為由,請陳某幫忙出手藏品,陳某建議他出手黑釉觀音瓶,並報出了80萬元的價格。為此,邵毅起草了一份協議,內容是上海東外灘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陳某任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向邵毅收購黑釉觀音瓶。幾天后,80萬元就打到了邵毅提供的賬號。

  然而,這個黑釉觀音瓶正是幾年前由陳某花4000元買下送給邵毅的。時隔幾年,價格居然上漲了200倍!

  這裡面的貓膩,邵毅心知肚明。他在落馬後交代,知道陳某這樣做是因為有事請托于自己,但直接送錢,自己不會接受,於是以這種所謂的交易方式進行。

  為了讓交易看起來更真實,陳某通過自己的拍賣公司對這個所謂元代黑釉觀音瓶進行了一次假拍賣(自拍自買),把這個瓶的成交價提到88萬元,並將有關資訊寫入公司拍賣年鑒和專門的古玩拍賣資訊網站。陳某“乾淨利落”的手法得到了邵毅的讚許。

  隨後的一年裏,邵毅又以相同的方式,通過陳某出售人壽山石印章一對和玉馬頭一個(均為陳某之前所送),分別收受陳某52萬元和60萬元。三次交易,邵毅共收入192萬元。

  但是,這三件藏品究竟值多少錢呢?經浙江省文物鑒定委員會、省價格鑒定中心鑒定,黑釉觀音瓶為仿製品,市場價為人民幣500元;人壽山石印章為贗品,市場價為人民幣2000元。

  明知是贗品、倣品,卻以高價出售的手段收受好處,貌似合法的交易,掩蓋不了權錢交易的實質。在陳某辦選礦廠環保許可、道路建設糾紛排解等問題上,邵毅可謂“盡心竭力”。儘管陳某等人最終在臨安辦礦設廠沒有成功,但邵毅已經嚴重違反了紀律。

  點評:愛好本沒有罪,但領導幹部的愛好一旦越過了紀律的界限,必然會變味走樣。從這個意義上講,與其説邵毅毀於愛好,不如説他毀於貪慾。他之所以會被“拖下水”,根本原因還在於自身理想信念滑坡,給腐敗留了“口子”,而被別有用心的“朋友”利用,使所謂愛好成了“命門”,以致萬劫不復。

  以權謀私,權力雙刃劍最終刺向自己

  2013年12月,邵毅調任杭州市京杭運河綜合保護委員會主任,這之前,他已連續擔任地方一把手12年有餘。

  邵毅深知,作為一把手,既有有形的權力,也有無形的影響力。他在懺悔書中寫道:“缺乏對權力的敬畏,導致我有機會就用權力和影響力以權謀私、以權謀利。結果就是絕對的權力産生絕對的腐敗,把權力這把雙刃劍刺向了自己。”

  邵毅擔任湖州團市委書記時,與團辦企業負責人殷某因工作交往逐漸成為了好友。邵毅主政長興後,殷某也隨之到長興發展。

  在邵毅的關照下,殷某以5000元每畝的低價獲得了長興經濟開發區最好的地塊。同時,為避免上級監管,相關土地分割出讓,由縣級政府直接審批。殷某獲得的500畝土地並沒有完全開發利用,幾年後,由於種種原因其中部分土地又被政府以20多萬元一畝的價格收儲,一進一齣殷某控制的公司凈賺一千多萬元。

  低價獲得土地後,殷某感恩在心,多次提出要把企業註冊資金的10%,即價值300萬元的股份送給邵毅。邵毅覺得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收受乾股不妥,考慮再三,他找到了前述古董商陳某,讓陳某作為記名股東代持。於是,2003年8月,陳某未出分文,僅在入股協議上揮筆簽上自己的大名,就成為湖州某空調製造有限公司的股東。後來邵毅和陳某關係惡化,2012年10月,經邵毅授意,殷某將陳某名下股份變更他人。

  邵毅懺悔説,我物色了好朋友陳某替我持股,認為這樣可規避法律風險、縮小影響面、可靠安全;在乾股分紅時,也讓殷某將分紅交給陳某,企圖通過陳某獲利,我再獲取收益,以為這樣做更隱蔽、更安全。

  除了股權,邵毅還以赴國外考察、喬遷新居、女兒出國、結婚等名義從殷某處收受人民幣14萬元、美金2000元、歐元1000元、加拿大元16000元。

  臨安某山莊別墅區在當地頗有名氣,2007年以來,邵毅多次為該項目協調,同時自己也多次到工地現場督促。該房地産開發企業老闆對其“感恩戴德”。

  2009年9月,該企業以每平方米8500元的價格與邵毅簽訂二期一幢別墅的定購協議。邵毅很清楚,開發商這麼做是為了獲取自己進一步的“幫助”。但是該別墅外觀大氣、品質優、位置好,他很喜歡。於是在明知別墅二期樓盤尚未取得預售證的情形下,他同意了所謂的內部價。2010年10月,為減少負面影響,邵毅以女兒的名義正式簽訂購房合同,辦理了相關購房手續。

  經杭州市物價認證中心鑒定評估:2009年9月該別墅的售價為每平方米14326.2元、總價732萬餘元,差價近300萬元。而且,該別墅後期仍有大幅升值。

  點評:權力是把雙刃劍,為民則利、為己則害,為公則利、為私則害。邵毅主政一方,身負眾望,但他心中無黨、心中無民、心中無責、心中無戒,大搞以權謀私,最後身敗名裂,教訓何其深刻。邵毅案警示領導幹部,對待權力要去掉一個“私”字,克服一個“貪”字,懼怕一個“懲”字,謹記一個“廉”字,始終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覺,謹慎用權,潔身自好。

  以利相交,利盡反受其累

  邵毅在臨安任職後期,省、市紀委和檢察機關多次收到有關他的信訪舉報,除舉報他大搞權錢交易外,還反映他和綽號“光頭”的陳某稱兄道弟、交往過密,陳某借著邵毅的名頭拉關係,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形象。

  這個“光頭”陳某就是前面提到的湖州古董商。

  邵毅到長興任一把手,陳某看到了“投資”的前景。2003年,邵毅的父親生病住院,因為工作繁忙,他無暇照顧,心有愧疚。陳某連夜趕到醫院,幫助護理了好幾天,贏得了邵毅的好感。加上邵毅本就喜愛收藏,兩人交情急劇升溫,邵把陳當做小兄弟、自己人,陳則人前人後都叫邵“老大”。當時邵毅身邊的朋友同事不止一次提醒過,陳某並非良善之輩,不要走太近、要提防些,但邵毅都不以為然。

  從長興到臨安,很多人都知道陳某在邵毅面前説得上話,就通過陳某約邵毅吃飯喝茶拉關係,邵毅多次赴約,陳某也趁機狐假虎威。溫州商人張某就是看中這點,找上了陳某,計劃收購螢石礦,甚至許諾如果邵毅幫忙成功了,他就付給陳某價值500萬元的乾股。2007年至2008年,陳某投其所好,導演了假拍賣送給邵毅現金人民幣192萬元。後來由於種種原因螢石礦收購失敗,加上自己經營不善,陳某就露出了本來面目——

  從2010年下半年起,陳某開始向邵毅討要行賄款。打電話、發短信,威脅、辱罵一起上,2011年9月起,邵毅迫於陳某不斷施壓、擔心因此被組織查處,以向陳某回購玉馬頭和購買林風眠油畫小樣等形式,退還陳某180萬元人民幣。

  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邵毅每説到陳某,就抑制不住怒氣,直斥陳某是無賴,與他交友成為此生最大的痛,也給家庭帶來了不幸。但是這樣的覺悟是不是來得太晚了呢?

  2016年5月6日,邵毅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0萬元。

  點評:領導幹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交朋友很正常,但交友必須慎重,“朋友圈”必須乾淨。早在幾千年前,孔子就説察人要“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對於今天手握權力的領導幹部而言,更應該謹慎擇友,多交益友、諍友。假若交錯一個朋友,誤入了以利相交的“小圈子”,只恐怕“進圈”容易“退圈”難,等到“廉關”失守、腳踩“紅線”,後悔都來不及。(夏悅)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