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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網路餐飲監管規定 外賣需標明食用時限

2016年07月14日 06:24:2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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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女士在外賣裏吃出了蟑螂。來源:受訪者供圖。

  中新網北京7月14日電 (邱宇)北京、上海等多地已出臺網路餐飲相關監管規定,嚴防“黑作坊”經營。中新網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第三方平臺未公示商家食品經營許可證,還有商家未按當地規定在外賣包裝上標示安全食用時限。

  消費者——

  維權時不清楚“十倍賠償”規定

  訂外賣時如果吃到不潔食物應當獲賠多少?不少消費者對此並不了解。

  近日,徐女士通過網路訂餐第三方平臺訂外賣,結果吃出一條蟲,投訴後僅從平臺方面獲賠10元抵用券。劉女士也有類似遭遇,她在外賣裏吃出了蟑螂,“商家提出300元私了”。兩每人平均向記者表示不清楚具體的法律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舉例説,假如訂外賣花費70元,消費者可要求額外賠償1000元,而不是700元。但他同時提醒消費者,應提供充足證據以證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商家——

  外賣包裝上未標示安全食用時限

  多地對網路餐飲包裝提出要求,北京、四川、福建等地均規定需標明食品烹飪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但記者詢問數名北京地區的餐飲店工作人員,他們均表示“不清楚這一規定”,也不會在外賣包裝上貼類似標簽。

  《北京市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暫行)》明確要求,從事網路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包裝上加貼封簽,標示食品加工製作時間和消費時限,並提醒消費者儘快食用,避免長時間存放。

  “這一規定是合理的,應當嚴格執行”,張立文指出,“去飯店吃飯的話,從常理上講,普遍認為飯菜是新做出來的。但訂外賣缺乏監督環節,商家應標明飯菜是什麼時間做的、在多長時間內可以食用。”

  記者注意到,北京、四川、福建對網路餐飲包裝要求相對嚴格,上海、浙江、遼寧則有所放寬,“鼓勵或建議”加貼封簽,標示食品加工時間和消費時限。

  平臺——

  未公示商家食品經營許可證  餓了麼(左)與美團訂餐APP界面。

  為防範“黑作坊”,上海、北京、福建等地除規定第三方平臺審核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資質,還要求第三方平臺在網站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資訊。

  北京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和登記,及時更新經營者身份證明、食品經營許可等資質證明材料,並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相關資訊。

  記者搜索發現,幾家知名第三方平臺在北京地區的商家頁面並沒有公示相關資質資訊,部分平臺雖添加了“商家證照”一欄,但有商家未上傳證照。

  “在對商家進行資質核查的過程中面臨一些難點”,美團方面表示,“商家基數大,核查時間久,並且有些商家的資質文件難辨真偽。”

  送餐員——

  存在“無健康證”上崗情況

  上海、北京等多地要求送餐人員取得健康證明。美團、到家美食會均表示,配送人員要接受體檢,拿到健康證之後方可上崗,“這是硬性規定”。

  到家美食會方面稱,公司內部有專人對員工健康證的資訊進行登記管理,當員工健康證一年期滿後,會督促並監督員工進行更新辦理並登記。

  但記者了解到,為節省成本,部分商家選擇自行配送,有時會雇人專門送餐,按配送的單數計算報酬。由於送餐員的流動性較大,不會查是否持有健康證,也有“無證上崗”的情況。

  延伸——

  網路訂餐糾紛如何解決?

  7月12日,岳先生在網上發佈的一條微博引發廣泛關注。他稱自己通過餓了麼在濟南一家名為“萬豪驢肉火燒”的店舖訂餐後,因給差評被店方持刀到府砍傷,縫了19針。

  岳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6月26日投訴後,在長達半個月的時間裏,餓了麼僅表示已升級處理,沒有留下任何負責人的聯繫方式,“對商家的處理只是關閉了一週的線上支付功能,隨後繼續營業。”

  對此,餓了麼官微7月13日回應稱,“我們反對一切暴力言行,不會也不可能為任何違法一方撐腰”。

  張立文認為,第三方平臺有責任對糾紛事件做出處理。首先,平臺應將商家行為在網上進行公告並予以處罰;其次,應通知其他第三方平臺,建議其慎重考慮與商家的合作,或將該商家列入黑名單,拒絕合作。

  他説,如果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且商家、平臺不進行處理,考慮到起訴至法院成本過高,可以選擇去工商、食藥監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建議有關部門建立快速處理機制,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確保消費者迅速得到合理補償。

  《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品質監督等部門應當公佈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諮詢、投訴、舉報。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覆、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並書面通知諮詢、投訴、舉報人。

  “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消費者能夠提供商家的具體位置和名稱,則可以接受投訴並進行處理。(完)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