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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整治經適房建設:一個家庭只享一套房改房

2016年07月11日 08:41:42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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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為紮實推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 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購房人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購買的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只能保留一處,退出的住 房由售房單位原價收回,裝修費不予補償,確保落實國家和軍隊的政策規定,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意見》明確,處理遺留問題 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標準、依法糾治,突出重點、全面整改,積極穩妥、講求實效的原則。要堅持歷史問題歷史看待,客觀認定問題性質,以政策法規 為依據,嚴格依法依規糾治問題。要緊盯關鍵環節和重難點問題,逐項對標清查,逐一挂賬銷號,以破解難題帶動整治工作紮實落地。

  《意見》針對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存在的遺留問題,從完善報建手續、規範住房出售、推行物業管理、規範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操作程式和具體要求。

  《意 見》強調,各級黨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軍政主官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切實發揮統攬總抓作用;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軍 委機關和大單位掛牌督辦制度,上下聯動聚力攻關,始終保持真糾實治的強勁態勢;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對單位組織不力、工作滯後、整改落實不到位, 甚至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釋疑

  為何要整治軍隊經適房?

  出現未批先建售房不規範等問題

  軍 委後勤保障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習主席和中央軍委對做好軍隊幹部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視,就切實解決安置住房中存在的問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這次清 理整治,是貫徹習主席和中央軍委決策指示的實際行動,是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必然要求,是回應廣大官兵關切、樹立軍隊良好形象的現實需要。

  十 多年來,軍隊通過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明顯改善了廣大官兵住房條件,對凝聚軍心、穩定部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售房不規範、 物業推不開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和制約了軍隊住房建設的健康發展,擾亂軍事經濟秩序,而且嚴重敗壞風氣,損害軍隊凝聚力戰鬥力,必須著力加以解決。

  《意 見》以習主席和中央軍委的決策指示為根本遵循,按照目標鎖定、問題倒逼、路徑反推的思路,逐個明確問題糾治辦法,逐項細化完善規定措施,進一步紮緊了制度 籬笆、堵住了管理漏洞,為解決遺留問題、規正建管秩序提供了法規依據,為實現軍委明確的“清理見底、整治見效”目標提供了政策支撐。

  糾治明確哪些具體辦法?

  全面推個人繳物業費專項維修金

  上述負責人介紹,《意見》依據國家和軍隊相關政策規定,針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個別案例,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

  一是完善報建手續。針對無計劃超計劃建設、規劃報建手續不全等問題,明確了停工整改、調整置換、補辦建設手續等處理辦法。

  二是規範住房出售。針對住房核價出售緩慢的情況,採取集中審核土地價格、批量辦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對核價審批方式進行優化調整。

  三是推行物業管理。針對部分項目物業推不開、單位背包袱的實際,從切斷補貼經費來源著手,強調要全面推行物業管理,個人繳納物業費和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不能補貼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是規範住用秩序。明確購房人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購買的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只能保留一處,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單位原價收回,裝修費不予補償,確保落實國家和軍隊的政策規定,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如何保障糾治工作落實?

  拒不整改者調崗免職直至追刑責

  《意見》明確,各級黨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軍政主官要強化責任擔當。黨委班子成員和領導幹部要帶頭自查自糾,從嚴落實整改;建立責任分解、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制度。

  對具備整改條件、自身能夠解決的問題,建設管理單位應當抓緊整改到位;對政策規定明確、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大單位應當集中會審拿出處理意見;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軍委機關和大單位掛牌督辦制度。

  對 單位組織不力、工作滯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清理整治中弄虛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視情作出調整工作崗 位、免職等處理;對故意拖延、拒不按規定補交購房款,以及拒不退還公款裝修費用的個人,依據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復轉及其他地方人員購買軍隊住房存在違規問題,當事人不配合整改的,建設管理單位應當向當事人所在單位通報情況,共同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應當採取強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糾正,並建議當事人所在單位和上級紀委予以處理。

  綜合新華社中國軍網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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