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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付費搜索9月起應明確標明為廣告

2016年07月09日 06:25:01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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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總局昨天發佈《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9月1日起實施。此前頗受爭議的付費搜索被納入網際網路廣告監管,要求付費 搜索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要有明顯區分,有些付費搜索結果標注“推廣”“商業推廣”等,從9月開始都要明確標明“廣告”。             

  ■看點

  付費搜索與自然搜索明顯區分

  《辦 法》對“網際網路廣告”進行了明確,特指通過網站、網頁、網際網路應用程式等網際網路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 服務的商業廣告,具體共包括5類,其中就包括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以及電子郵件廣告、商業性展示的廣告等。而且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 果明顯區分。

  《辦法》還明確規定,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這也就意味著,今後只要符合《辦法》所明確的“網際網路廣告”,不管是付費搜索,還是商業展示廣告,都必須進行標注。

  據了解,今後不得利用虛假的統計數據、傳播效果或者網際網路媒介價值,誘導錯誤報價。

  醫療類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根據此次發佈的《辦法》,網際網路不得發佈處方藥和煙草的廣告。而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産、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佈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網際網路上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

  《辦法》明確,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彈窗廣告須確保一鍵關閉

  很多網友都有這樣的經歷,打開一個網站,會經常出現強制播發的彈窗廣告,有的沒有關閉鍵,有的雖然看起來是關閉鍵,但點擊後卻是播放鍵。今後,這種行為也將屬於違規,按照規定,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

  《辦法》明確規定,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此外,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也將被監管,未經允許,不得在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連結。

  此前,曾有一些網際網路公司號稱能攔截廣告,這種行為今後也不被允許。《辦法》規定,今後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應用程式、硬體等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採取攔截、過濾、覆蓋、快進等限制措施。利用應用程式等篡改或者遮擋他人正當經營的廣告,擅自載入廣告,也將被禁止。

  監測資料可作為處罰證據

  《辦法》要求網際網路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要配備熟悉廣告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有條件的還應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廣告審查。在訂立網際網路廣告合同時,也要查驗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身份證明文件、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等資訊,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

  《辦法》規定,網際網路廣告違法,一般由廣告發佈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處,如果有困難,也可以移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部門處理。

  與傳統媒體廣告“白紙黑字”不同,網際網路廣告畢竟容易刪除。對此,《辦法》規定,工商部門對網際網路廣告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連結

  廣告産業發佈“十三五”規劃

  昨天,國家工商總局還對外發佈了《廣告産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根據規劃,“十三五”期間,爭取能産生年廣告經營額超千億元的廣告企業集團,20個年廣告經營額超百億元、50個年廣告營業額超20億元的廣告企業。

  “十 二五”時期,全國廣告經營額年均增長17.6%。截至2015年底,全國廣告經營額5973億元,比2010年增長了1.5倍,躍升為世界第二大廣告市 場。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廣告業規模在國內生産總值中的比重較低,發展品質和效益還處於較低的水準,還存在市場主體小、散、弱導致行業低效服務過剩、發展方 式粗放等問題。

  規劃提出,到“十三五”期末,要建成年廣告經營額突破千億元的廣告産業園區,建設5個以上年經營額超百億元、10個 以上年經營額超50億元的廣告産業園區。認定國家廣告産業園區30個,各類廣告産業園區和廣告産業集聚區的廣告經營額佔當地廣告經營額比重在40%以上, 形成以國家廣告産業園區為骨幹、區域廣告産業園區為補充的廣告業集聚區框架,輻射和帶動廣告業集約化發展。

  京華時報記者 袁國禮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