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的快遞包裹上被貼了小廣告。來源:受訪者供圖。
現行郵政業標準發佈目錄中的“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
中國是全球第一快遞大國,2015年快遞業務量突破200億件。巨大的快遞包裹投放量讓“包裹上貼廣告”的生意悄然興起。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發現,中國法律法規上沒有禁止這種商業行為。專家稱,應加強對快遞包裹上廣告內容的審核,不得損害消費者的情感和經濟利益。
小廣告登上快遞包裹
5月底,陳先生收到的電腦螢幕快遞包裹上除了快遞單,還多貼了幾張商場與微店的廣告。他感慨“現在的廣告無處不在,連快遞都增加了這項業務”。
近幾年,快遞廣告業務悄然興起。百度百科出現了“快遞廣告媒體”的詞條,意思是快遞單上或者快遞包裹上做的商家廣告,是一種新穎的廣告模式。
不少人向中新網記者反映收到過類似包裹,上面的廣告涉及旅行社、網店、培訓機構等。有人認為只要不耽誤收件就行,可以接受這種形式;也有人擔心廣告內容不健康或影響收件地址的辨識。
快遞包裹貼廣告是否合法?
在包裹上貼廣告是否符合規定?記者查詢郵政業相關國家標準發現,針對快遞封裝用品的封套、包裝箱、包裝袋都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經營性質的廣告”的要求。
對此,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熊定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上述標準為國家推薦性標準,不具備強制執行要求。企業可以制定內部規範,也可以選擇不予採納。
《廣告法》等法律沒有對快遞廣告做出明確規定。熊定中説,“由於法律上沒有禁止,所以不能説在快遞包裹上貼廣告是違法的。”
廣告內容誰來審核?
如何確保廣告內容的健康與真實?《廣告法》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
熊定中指出,快遞公司作為廣告發佈者,有義務自己或外包給第三方來審核廣告內容,如果發佈有問題的廣告,廣告發佈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了解到,一些提供快遞廣告業務的公司並沒有要求廣告主提交基礎性證明資料,來證明廣告內容不涉嫌非法宣傳。某快遞廣告媒體公司的員工透露,“廣告主只需簽訂簡單的廣告發佈合同,包含企業法人、聯繫方式、投放數量和地區、付款方式等。”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建議郵政和工商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快遞廣告這種業務創新的法律邊界,加強監管。
延伸:
快遞行業競爭激烈 企業陷利潤焦慮
快遞廣告業務的興起一方面反映了快遞行業巨大市場規模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快遞企業的利潤焦慮。
根據國家郵政局發佈的《2015年度快遞市場監管報告》(簡稱“報告”),2015年我國快遞業務量規模繼續保持世界第一,全年完成快遞業務量突破200億件,增速是同期GDP增速的7倍。“從包裹投放量來看,快遞廣告的利潤是巨大的”,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説。
與此同時,快遞行業利潤空間逐步壓縮。《報告》指出,2015年行業平均價格為13.4元,比上年降低8.8%,行業運營成本不斷增加。
“快遞廣告業務的興起與快遞行業利潤的降低有一定關係,企業需要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京師律師事務所物流法律事務部主任夏廣福對記者説。
新生意:小廣告5萬張起投 每張賣1元
一家快遞廣告媒體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與記者進行業務交流時説,小廣告價格是1元/張,包含設計、印刷費用。據他透露,廣告印刷成本約為1.5毛/張。如果在北京投放,一週可投10萬張。
如何判斷實際投放的廣告數量?該工作人員説,“廣告有兩面,正面貼在包裹上,反面留底,根據留底的張數付錢。廣告主可以去快遞公司分撥中心查看張貼情況,也能看監控錄影。”
記者了解到,這類快遞廣告媒體公司有些是快遞公司的子公司,有些與快遞公司是合作關係。一張小廣告價格在1元左右,起投量為5萬張或10萬張。
一些快遞公司的網點也表示可以“接活兒”,價格只要5分/張或1毛/張,但不做設計與印刷,只負責張貼。“只有雙11不接活兒,因為忙不過來”,一位快遞員説,“我們不會給你留底,所以投放的數量查不了,但是可以看監控”。
專家建議探索建立多贏共用的商業生態
圓通速遞工作人員對記者説,因為擔心涉及到廣告經營權等問題,圓通明文禁止開展在包裹上貼廣告的業務。她説,“前幾年,圓通做過這種業務,但遭到過投訴,少數客戶對廣告比較反感”。
順豐速運方面也表示,有公司嘗試談廣告業務合作,但順豐拒絕了,“快遞包裹不能作為廣告的載體”。
記者調查了解到,幾家國內有名快遞公司的網點表示可以談合作,利用快遞包裹幫助廣告主宣傳其産品。
夏廣福指出,如果快遞公司能充分利用快遞包裹這一資源,通過廣告收益,開拓郵費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來源,從長遠來看,對收件人、寄件人未嘗不是好事。當然,前提是不損害收件人、寄件人的情感利益和經濟利益。
“最好能讓寄件人自己選擇是否同意張貼廣告,張貼時應防止影響收件地址的辨識,變成慢遞、誤遞、不遞”,劉俊海説,希望能創建快遞公司、廣告主和寄件人、收件人多贏共用的現代商業生態環境。(完)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