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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污染嚴重城市力爭2020年退出全國空氣品質後10位

2017年01月13日 10:29:55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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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6日電 環保部網站今天公佈《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提出,今後五年,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空氣品質明顯改善,2020年PM2.5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污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品質後10位;確保化解過剩産能取得決定性進展,完成“6643”目標任務。“兩個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

  整改方案要求實施清單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47個問題,拒絕理由,主動認領,實施清單制,堅決整改到位;對經研究確定的283項整改措施,定期督導,挂賬督辦。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等“五個不放過”原則,進一步細化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拉條挂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同時,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解決本地本部門(行業)影響科學發展、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方案全文如下:

  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創新驅動,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著力改善全省環境品質,加快推進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建設步伐。

  二、工作目標

  (一)明確目標,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力爭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今後五年,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空氣品質明顯改善,2020年PM2.5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污染嚴重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品質後10位;確保化解過剩産能取得決定性進展,完成“6643”目標任務。“兩個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煤炭消費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結構明顯改善,電力、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優質能源佔比達到50%。“兩個提升”,即水環境品質持續提升,到2020年,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採區基本實現採補平衡;綠化水準穩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積21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35%。

  (二)實施清單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47個問題,拒絕理由,主動認領,實施清單制,堅決整改到位;對經研究確定的283項整改措施,定期督導,挂賬督辦。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等“五個不放過”原則,進一步細化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拉條挂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同時,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解決本地本部門(行業)影響科學發展、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三)舉一反三,加快完善長效機制。堅持目標導向,結合具體問題整改,在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産能、持之以恒調整能源結構、全力以赴深化環境治理、堅持不懈推進生態修復、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等8大類31個方面不斷強化措施,舉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從加強組織領導、嚴肅責任追究、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督導檢查、及時公開資訊等5個方面強化組織保障,全力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1. 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進一步轉變觀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市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縣、鄉級黨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2.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品質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政府對環境監管負領導責任。2016年年底前,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向社會公開的同時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3.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級特別是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健全問責機制,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4.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加大資金籌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通過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爭取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集團和德國復興銀行大氣污染防治貸款。貸款資金結匯後進入預算,其中10.5億元人民幣進入省級預算,27.5億元人民幣進入市級預算(最終列入預算金額以實際匯率折算金額為準)。同時力爭放大資金效應,進一步加大全省污染治理資金投入力度。

  (二)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産能。

  1.加快鋼鐵、煤炭去産能。2016年全省第一批安排壓減煉鐵産能1077萬噸、煉鋼産能820萬噸;壓減煤炭産能1309萬噸,退出煤礦50處。從環保、能耗、水耗、品質、技術、安全等六方面嚴格制定産能退出標準,確保逐年完成退出任務。

  2.嚴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産能。各地各部門和各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為新增鋼鐵産能項目辦理土地、環評、信貸等相關手續。開展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項目核查,對新發現的落後産能列入2016年淘汰計劃予以淘汰,對存在瞞報産能或違規新建設的由當地政府提出處理意見,于2016年12月底前處理到位。對新發現的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設備復産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調查處理,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堅決杜絕違規問題的再次發生。

  3.加大環保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鋼鐵、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現狀全面調查,切實查清企業落實環評審批驗收、排污許可、清潔生産等規定和主體工藝裝備的環保治理設施建設和運作、污染物達標排放及線上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運作等情況。開展鋼鐵、煤炭行業環境執法“雷霆”行動,重點檢查違規新建項目、列入關停企業擅自恢復生産、污染防治設施不齊全、偷排偷放、超標排放及無證排污等情況;完成鋼鐵産能環境承載力限值研究,結合全省環境品質改善目標,從環境承載力方面合理確定鋼鐵産能限值,以環保手段促進倒逼鋼鐵過剩産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調整能源結構。

  1.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標準,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壓減燃煤500萬噸,到2017年超額完成壓減4000萬噸燃煤的目標。

  2.著力提升燃油品質。全省範圍內“一區三路”(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加油站(點),一律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嚴格規範成品油流通秩序,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點)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不留死角,分類建檔。強化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銷售成品油的批發、零售企業一律查封,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3.加強煤炭、成品油産銷單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檢批次,煤炭經營網點覆蓋率、合格率達到70%,重點區域達到75%,成品油經營主體抽檢率達到50%。開展煤炭市場和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品質抽檢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實強化煤炭、油品生産領域監管,根據《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制定專項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針對性地開展督導檢查,及時全面掌握全省潔凈型煤等煤炭生産企業監管情況和煤質檢驗情況;核實油品生産企業有關情況,加強監督抽查,不斷強化對油品生産企業的省級品質專項抽查。

  4.大力推進煤炭壓減替代。實施“四個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熱、拆除取締一批,優化用能結構、置換調整一批,推廣節能環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實施節能改造和推廣潔凈煤、提質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落實山西晉煤集團、神華寧煤集團、榆林市蘭炭等戰略協議年度供煤計劃;8月底前,確保在建潔凈型煤生産配送中心項目全部投入運營,年生産能力達到2400萬噸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廣型煤專用爐具40萬台,力爭完成新建潔凈型煤項目50個,潔凈型煤保供能力達到3000萬噸。實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實施“城鎮氣化”工程,加快發展清潔電力和清潔燃料,力爭到2020年縣城以上集中供熱率達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環境治理。

  1.突出強化環境標準。嚴格執行河北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環境標準,以環境標準促進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倒逼産業轉型升級。組織開展河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自2016年起,加快完成民用清潔燃煤爐具性能指標、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5項河北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不斷健全標準體系。

  2.深化大氣污染治理。2016年開展散煤、焦化行業、露天礦山和道路車輛4個污染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強度。嚴格落實國家“大氣十條”和省“大氣五十條”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大力推進城市建成區及近郊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強力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確保空氣品質不斷改善。

  3.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點推進重污染河流環境治理攻堅、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防護、白洋淀和衡水湖綜合整治3個專項行動,努力實現水環境品質持續提升。持續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所有工業聚集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監控和污染源遠端執法抽查智慧儀;全面取締不符合産業政策的造紙、製革、印染等“十小”工業企業和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組織開展入海河流水質達標工程,確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質逐年穩中趨好。

  4.著力強化固廢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類固體廢物,強化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律和守法意識,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安全和監管隱患排查,嚴格檢查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整頓一批不規範的經營單位,關停一批處置設施落後的經營單位,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移送一批環境違法犯罪線索,逐步提升危險廢物管理和執法水準。

  (五)堅持不懈推進生態修復。

  1.精準確定生態紅線。按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分標準,結合全省不同地域的生態服務功能,科學合理劃定森林、濕地、草原、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態保護紅線,確定開發邊界和保護範圍,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保護範圍之外。

  2.抓好重大生態工程。打造一批環首都國家公園,建設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低平原生態修復區、沿海生態防護區,抓好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紮實做好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大力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行動,全面開展封山禁牧,在地下水超採嚴重地區實施季節性休耕。

  3.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實施河北省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明確責任和時間節點,責任到人、任務到人、時間到天。加大督導力度,組成督導組,開展有針對性地現場督導,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完善有關政策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市、縣,逐一列出清單進行約談,提出明確的完成時限等要求。

  4.深入開展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試點範圍擴大到115個縣(市、區),覆蓋全省重點超採區。制定關停井行動方案,開展農業灌溉機井和城市自備井關停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任務。依據《河北省地下水壓採效果評估辦法》,落實第三方壓採評估機制,真實、客觀反映各試點市、縣地下水壓採效果。全面推進農業水價和水權制度改革,建立水權水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地下水位動態監測體系,啟動水資源稅試點工作。

  5.規範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嚴格執行《河北省地熱資源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建立規範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省直有關部門聯合組織對邯鄲市63個地熱水利用項目逐一核查,一礦一表,列出清單,2016年年底前完成查處整改工作。對全省地熱水利用項目全面排查,用2-3年時間推進全省地熱資源的科學有序開發利用。

  (六)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

  1.加大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全省環境保護大檢查中排查出的13784個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理,確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違規建設項目“清零”,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環保備案和排污許可制度,實現達標排放。

  2.組織開展涉水建設項目“回頭看”。2016年6月底前,對2013年1月1日以來全省審批通過的涉水建設項目開展“回頭看”,對仍存在的違法違規涉水建設項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締;8月底前,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涉水項目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組織開展整改工作“回頭看”,確保各項工作整改到位。

  3.開展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專項整治行動。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崗南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石家莊滹沱河地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違規建設項目問題,依法依規查處,嚴肅追責,堅決整改到位。舉一反三,對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予以拆除、關閉,並嚴肅追責。

  (七)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1.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31批2856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反彈。進一步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中期督查和後督察,一旦發現反彈,依法予以取締並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深入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查辦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在産的工業企業,特別是鋼鐵、焦化等涉氣排污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産整頓;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切實強化科技監管執法手段。加強“智慧環保”建設,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物聯網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環境立體監管指揮系統。推進鋼鐵、焦化企業廠界PM2.5、PM10遠端執法監控,建設污染源遠端執法系統。省、市兩級安裝遠端執法抽查系統操作平臺,2016年年底前,實現對全省重點監控企業的遠端執法,形成“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共管,省、市、縣三級共用”的遠端執法機制。同時,逐年採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開展“零點行動”,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4.開展“土小”企業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冶煉、印染、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塑膠、化工、鑄造等“土小”企業非法生産污染環境問題,特別是針對夜間生産的現象,採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組織開展“土小”企業群環境污染專項檢查。對查處的非法企業,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産品)的標準,依法關停、取締到位,杜絕污染反彈。

  5.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排污許可管理”作為環境監管的重要措施,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對超標排放、無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處。

  (八)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1.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落實對各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責任,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逐步規範和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增強環境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提高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

  2.對各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建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督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情況,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各市的環境保護督察任務。

  3.夯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繼續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對所監管企業(單位)逐一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按照“三級網格日巡查、二級網格周匯總、一級網格月調度”的原則,明確網格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落實痕跡化管理,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促進守法常態。對污染舉報、信訪量居高不下、重復訪問題嚴重、小散亂弱企業出現明顯反彈的區域,嚴肅追究網格責任人責任,倒逼責任落實。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河北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長張慶偉任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袁桐利,副省長張傑輝、沈小平、姜德果任副組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等部門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綜合協調組、案件查辦組、整改督導組,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推進。各地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完成時限,整改一個,銷號一個,一抓到底。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省長張傑輝任組長,省長助理尹亞力,省政府常務副秘書長吳曉華,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董雲鵬,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陳國鷹任副組長,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對移交問題線索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發現對抗調查、拖延辦理、包庇袒護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調查問責分為線索交辦、問題核查、審核處理建議、溝通問責情況、落實處理意見5個階段,待完成問責情況匯總、徵求中央環保督察組同意後,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對於督察組指出的其他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並於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責任追究工作。同時,進一步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問題仍然突出、污染出現反彈、“土小”企業污染嚴重、污染物超標排放及被環境保護部約談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整改方案,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同時,舉一反三,全面搜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儘快補齊短板,切實堵塞漏洞。

  (四)嚴格督導檢查。加大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實行挂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調度進展情況。採取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及時公開資訊。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河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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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