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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曬性侵未成年人嫌犯資訊 98%網友贊成

2016年06月22日 06:27:13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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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嚴懲性侵未成年人惡行 犯罪人員資訊到底該曬嗎?

  中新網北京6月22日電(張尼)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牽頭法院、公安、司法出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資訊公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這則被稱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的《辦法》引發輿論熱議。不少人認為,此舉將起到警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作用。但同時也有專家提出,該《辦法》可能會涉嫌侵犯隱私,影響犯罪人員重新融入社會。

  慈溪版“梅根法案”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資訊將公開

  此次慈溪市方面出臺的《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後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發文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其個人資訊進行公開,方便公眾隨時查詢。

  《辦法》列舉了公開犯罪者資訊的情形,包括因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或者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被判處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多次猥褻未成年人或者猥褻多名未成年人的;曾因強姦、猥褻犯罪被判處刑罰,五年內又犯的;曾因猥褻被多次行政處罰,二年內又實施此類犯罪的;經鑒定,有性侵害病態心理的,如戀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以及可能再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大的。公開期限一般為5年。辦法還列舉了將終身公開資訊的情形。

  《辦法》的出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有媒體將其稱作慈溪版“梅根法案”。

  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7歲女孩梅根康卡被鄰居強姦並謀殺,而這個鄰居之前被判決實施過兩次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罪行為,梅根的媽媽説,如果自己的女兒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歷史,那麼她就會有所防備,也許現在仍然會活著。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梅根法》,強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必須向警方登記住所,並公佈給社區知悉。

  有評論指出,此次慈溪版“梅根法案”值得肯定,並且有必要形成更高層級,更加規範的制度、機制在全國範圍內加以推廣。

  公眾怎麼看?

  ——98%網友贊成曬出犯罪人員資訊

  對於《辦法》的出臺,公眾怎麼看?人民微博近日發起一項“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員資訊,你贊成嗎?”的網路調查。截至21日晚,在參與調查的2400余人當中,有98%的網友投票表示贊成。

  網友“仙玉與魚”評論稱,未成年人不能夠有效、清楚地進行對自己的人身保護以及報案維權,所以對這些有前科的罪犯(資訊)進行公開,讓廣大人民及媒體對其監督,能行之有效進行預防。

  “讓惡性罪犯無處遁形。其實對於社會重大惡性犯罪分子都可倣照此法實施,可加大社會對犯罪分子的監督管理,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網友“wenzhenhechu”表示。

  有觀點認為,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中,有很多是累犯,或者是一人性侵多人,或是一人性侵他人多年,所以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資訊很有必要。

  21日,《法制日報》刊發評論文章《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資訊確有必要》,文章指出,公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資訊的做法,是在裁判文書公開基礎上進一步蒐集有關資訊,並加工、歸類、整合後形成的特殊資訊公開制度。

  評論稱,從長遠考慮,如果浙江的探索能取得成功,有必要上升到國家層面,以法律或行政法規形式規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資訊公開機制。

  《辦法》出臺存質疑?

  ——專家:或影響犯罪人員融入社會

  雖然多數民眾為此次慈溪版“梅根法案”的出爐點讚,但也有不少人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例如,網友“山崴子 ”評論稱,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員資訊,容易造成破罐破摔,不利於犯罪人員改惡從善。網友“讀語倦”則認為,犯罪人員的資訊公開是一種侵犯隱私的行為。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接受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在中國還是其他國家,對未成年人的犯罪侵害都會引起社會的焦慮和憤怒。但是否要公開這些犯罪人員的資訊,是一個很困難的選擇。一方面,公眾希望了解到這些資訊,有所防範,另一方面,資訊公開可能會影響到這些人員重新融入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宗憲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辦法》出臺的主觀動機應該充分肯定,對於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有積極作用,但此舉從法律層面看存在一些問題。

  “《立法法》第八條第四項明確,涉及到犯罪和刑罰的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來規範,沒有給地方留下這方面立法的空間,這樣的權力只能屬於國家立法機關。”吳宗憲認為,此次出臺的《辦法》涉及到犯罪這項內容,從立法權來看,地方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許可權還有待探討。

  公開犯罪人員資訊又是否侵犯個人隱私?對此,支振鋒表示,是否侵犯隱私要看資訊公開的形式、範圍和程度。如果是在犯罪人員生活的地方廣而告之,那麼有可能有侵犯隱私的嫌疑,但也要看公佈這樣的資訊對於當地是否真正有用。但如果這些犯過罪的人因此遠走他鄉,並在其他地區犯罪,那麼該舉措的意義恐怕有限。

  預防未成年人遭性侵

  ——其他國家都有啥做法?

  數據顯示,2012到2014年內,全國婦聯繫統接受的有關性侵女童投訴量增加了10%,呈現出上升趨勢,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變得尤為迫切。

  從全球範圍看,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也是不少政府面臨的課題。記者了解到,除美國之外,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愛爾蘭、日本以及韓國等國都採用了性犯罪登記制度,有些做法值得借鑒。

  例如,英國要求性犯罪者定期向政府部門登記自己變化的個人資訊,包括工作、家庭住址、電話等。這些資訊除非特殊情況,不會對外公開,主要方便於政府的管理工作。而在保護犯罪人員個人隱私方面,歐盟內部有也著嚴密的管理制度。

  在美國,一些地方從幼兒園開始就會用遊戲的方式向女童解釋“什麼是性騷擾”以及如何應對,如何求助和如何自我保護。

  另外,美國和加拿大許多州、省規定,12歲以下兒童24小時不得脫離監護(年齡規定各不相同,最小9歲,最大16歲)。這些措施有效減少了幼童“單獨暴露”的風險。

  吳宗憲表示,過去國內對於普通公民進行預防犯罪的教育指導較欠缺。目前,更需要積極開展此方面工作,通過預防犯罪教育活動減少類似案件發生。

  支振鋒則強調,要想降低犯罪率,最根本的方法還是提高社會治理水準和能力,儘量縮小貧富差距,提供更加均等的社會公共服務,保證社會充分就業,為社會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大環境。

  同時他也強調,學校的相關教育也要跟上,不能只“教書”不“育人”。另外,政府也應當做好獄政管理,不要讓監獄成為罪犯的“學校”。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