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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非法借腹代孕 丈夫死後孩子終審判給妻子

2016年06月20日 06:15:45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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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夫妻找卵子“借腹”代孕丈夫死後孩子判給妻子

  婚後未能孕育的夫婦兩人求子心切,想方設法找來卵子“借腹”代孕生了一對龍鳳胎。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一雙兒女才滿三歲,孩子的父親卻突然罹患疾病離世,為此,在公公婆婆和兒媳之間爆發了一場爭奪孩子監護權的訴訟“大戰”。前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終審宣判,判決駁回祖父母要求擔任孩子監護人並進行撫養的訴訟請求,由撫養孩子的母親取得監護權。據悉,該案也是全國首例非法代孕引發監護權糾紛案。

  夫妻找卵子“借腹”生子

  高俊是老高夫婦兩人唯一的兒子。2007年4月28日,高俊在經歷了兩段失敗的婚姻後與同樣離婚的李琳登記結婚。婚後,李琳向丈夫透露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疾病,主動提出希望撫養與丈夫有血緣關係的子女。經過商量,兩人決定以找人代孕的方式“圓夢”。

  他們通過網上找到一家代孕公司,購買了別人的卵子,並由高俊提供精子,通過體外授精聯合胚胎移植技術,委託另一名女性代孕分娩生育了一對龍鳳胎。2014年2月,高俊因急性胰腺炎經搶救醫治無效突然離世。

  因無血緣關係一審敗訴

  老高夫婦訴稱,兒子高俊是兩個孩子的生父,但李琳與孩子無親生血緣關係,因此要求由其夫婦取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為證明自己的撫養能力,老高夫婦還拿出了一份居住在美國的女兒出具的承諾,證明女兒願意協助他們撫養兩個孩子。

  李琳則堅決不同意老人的訴請,稱:“兩個孩子一直是我在撫養,應推定為我和高俊的婚生子女。如果無法認定為婚生子女,那他們自出生之日起便與我共同生活,也形成事實收養關係。”

  一審審理中,法院委託權威機構進行DNA鑒定,結論為:不排除高俊父母與小清、小詩之間存在祖孫親緣關係,可以排除李琳為小清、小詩的生物學母親。2015年7月29日,一審以李琳與小清、小詩之間欠缺法定的必備要件未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以及代孕行為本身不具合法性,李琳與小清、小詩不構成擬制血親關係等為由,判決小清、小詩由原告老高夫婦監護,李琳將小清、小詩交由兩原告撫養。

  終審改判監護權歸女方

  一審判決後,李琳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訴。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小清、小詩是李琳與高俊結婚後由高俊與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屬於締結婚姻關係後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兩名孩子出生後,一直隨高俊、李琳夫婦共同生活近3年之久,高俊去世後又隨李琳共同生活達兩年,李琳與小清、小詩已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其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作為祖父母的老高夫婦,監護順序在李琳之後,因此其提起監護權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從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考慮,由李琳取得監護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老高夫婦的原審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