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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迴法庭運作1年:第1天來訪萬人把門擠壞

2016年02月02日 08:16:4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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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開始正式受理案件,巡迴法庭外大量群眾聚集等候。新華社發

  為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劃等重大案件,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廣東省深圳市和遼寧省瀋陽市設立了兩個巡迴法庭。作為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兩個巡迴法庭在審級上等同於最高法院。如今兩個巡迴法庭運作已滿一週年,記者近日從兩個巡迴法庭了解到,第一、二巡迴法庭年接待信訪量分別為10769人次和33000人次,所審理的跨行政區劃案件數量佔比尚不足兩成,案件管轄制度改革仍需謀求突破。

  1巡迴法庭是否真能“去地方化”?

  最高法院巡迴法庭是司法改革中備受矚目的“試驗田”,全面推行法官員額制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以及“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最高法設立巡迴法庭的既定目標中,最受關注的無疑是破解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消除案件審批。那麼一年來,巡迴法庭是否完成了既定目標呢?對此,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虞政平介紹,巡迴法庭從機制上就杜絕了司法行政化的干擾。

  不設固定合議庭由電腦隨機確定

  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虞政平表示,巡迴法庭不設固定合議庭和固定審判長。從案件分配開始,就由電腦在12名主審法官中隨機分配,合議庭隨機組成,由承辦法官擔任審判長並自行簽發裁判文書,庭長、副庭長僅在自己承辦或參加合議庭擔任審判長的情況下才審核簽發裁判文書。

  第一巡迴法庭主審法官高曉力説:“以前,自己判的案子,有庭領導簽發,責任是分攤的。現在誰審的案子就是誰負責到底。一個案子的裁判文書我要反反覆復看上五六遍才敢簽發,自己的責任更大了,必須更加認真謹慎。”

  據統計,第二巡迴法庭在2015年已經審結的843件案件中,除庭領導因承辦案件或參加合議而擔任審判長的89件案件外,其餘754件案件均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並自行簽發,消除了審判環節的行政化,避免“判者不審、審者不判”現象。

  法官兩年一輪換防形成熟人社會

  地方法院司法審判可能存在受到地方政府部門干預的情況,那麼,巡迴法庭落戶地方,是否也會與地方産生利益瓜葛,受到地方干擾?

  記者注意到,與其他法院不同的是,巡迴法庭審理案件時,審判長都會作出聲明:該案實行過問留痕,凡是對案件進行干預過問的,都將被記錄在案。

  第一巡迴法庭黨組成

  員、主審法官劉敏和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虞政平均表示,巡迴法庭成立以來從未受到任何地方干預和過問。

  在虞政平看來,巡迴法庭的人財物來自最高法院和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是完全獨立的關係,而法官和助理的任期均為兩年,“兩年一輪換,避免與地方存在利益關係,防止形成熟人社會”。

  2一年來巡迴法庭主要巡了什麼?

  兩個巡迴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31日相繼掛牌成立,第一巡迴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第二巡迴法庭設在遼寧省瀋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巡迴法庭除了審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疑難案件外,還審理很多申請再審、申訴案件。設立巡迴法庭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但是另一方面,由於信訪成本降低,巡迴法庭也有變相成為“信訪辦”的危險。

  年來訪量逾4萬人次遠遠超出預期

  第一巡迴法庭主審法官劉敏稱,儘管在設立巡迴法庭前,已對信訪量進行預估,但是實際情況仍遠遠超出預期。

  數據顯示,2015年第一巡迴法庭共接待來訪10769人次,辦理來信2196件,其中廣東最多,廣西次之,海南最少;而第二巡迴法庭由於地域背景因素,來訪量更是高達33000人次。

  “第一天來訪的有1000多人次,法院門口的鐵閘門都被擠壞了。”第二巡迴法庭法官齊素對於法庭成立當天的情形記憶猶新。“一方面是因為過去幾年的信訪案件積壓所致,另一方面是最高法院‘就在家門口’,比以前更方

  便,很多老百姓跑過來吐槽、嘮嗑,但嘮著嘮著,來嘮嗑的人越來越少,現在下降到每天100多人次。説明我們的工作做到位了,拉近了司法和老百姓的距離。”齊素説。

  據介紹,第一巡迴法庭對原審可能有問題或當事人反映強烈的申訴案件予以立案審查,將其納入法治化處理軌道。經審查發現原審沒有問題但當事人反覆纏訴鬧訪的,以裁定書或其他形式駁回後,同步啟動信訪終結程式。第二巡迴法庭制定了“最後一問”的工作方法,讓當事人在來訪和訴訟中把話講完,直到沒有想要表達的想法和疑問。

  家門口的最高法給百姓更高期待

  目前每個巡迴法庭僅有12名主審法官,這一超高的信訪數據,無疑給巡迴法庭的審判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甚至有人認為,如果巡迴法庭法官疲於應對信訪人員,將影響常規審判工作,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虞政平稱,審判部門必然會面臨申訴,尤其是對案件判決不服的申訴,這是在當前背景下審判機構應該具備的職能。“雖然信訪量過大會對辦案産生影響,但不能認為這種影響是不值得的。”虞政平稱,這説明巡迴法庭的權威形象給了百姓更高的期待,對工作量的增加可以從正面進行理解;而且從數據來看,信訪量是穩步下降的,説明進入了一個良性迴圈。

  面對過大的信訪壓力,第一巡迴法庭主審法官劉敏則表示,目前對於信訪並沒有時間限制,因此初期信訪量的暴增與早期的積壓也有關係,慢慢消化掉之後,會形成一個正常的申訴數量。實際上,從數據來看,第一巡迴法庭的信訪量已經從開門之初的日均200多人次,降為現在的日均30多人次,大量矛盾得到了實質性化解。而且,巡迴區內已基本沒有涉訴“進京訪”,減輕了最高法本部的信訪壓力。

  困境

  跨區劃案不到兩成

  巡迴法庭主要職能之一是審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以及申請再審、申訴案件。但巡迴法庭公佈的數據顯示,巡迴法庭受理跨行政區劃的案件並不多。第一巡迴法庭受理的919件案件中,跨行政區劃案件為170件,僅佔全庭受理案件的18.5%。第二巡迴法庭去年全庭登記立案並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876件,其中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共計133件,僅佔全庭受理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19.73%。

  第一巡迴法庭主審法官劉敏稱,巡迴法庭審理的絕大多數是申請再審的案件,經中院一審、高院二審後仍需來巡迴法庭申請再審的案件其實已少之又少了,但如果當事人不申訴,巡迴法庭根本無法知道有這樣的案件存在。

  劉敏介紹,也有學者批評認為,經過一審、二審,再到最高法院巡迴法庭申請再審,整個訴訟週期冗長,不利於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減少法律和商業風險。應當降低巡迴法庭的審級限制,使巡迴法庭可以直接插手重大、疑難的二審案件。

  >>專家

  應建越級上訴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表示,有必要通過立法適當降低跨行政區劃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或者允許當事人對特定情形特定類型的案件,越過高級法院直接向巡迴法庭提起上訴,再由巡迴法庭自由選擇是否受理。

  陳衛東稱,由於我國採取兩審終審制,如果跨行政區劃案件一審在中級法院審理,二審在省高院審理,那麼該類案件將超出巡迴法庭的控制。在當事人不向巡迴法庭主動申訴的情況下,巡迴法庭較難發現此類跨行政區劃案件的存在,也就無從提審。因此,建立當事人越級上訴制度,可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的職能。

  陳衛東稱,越級上訴制度的改革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需要全國人大的授權,既要確保改革的合法性,也要避免對法律權威的損害。

  此外,在1月29日召開的最高法院巡迴法庭週年座談會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對於“越級上訴”的探索給予肯定,其稱,立法工作要積極為司法改革服務,有些改革決策需要法律授權的,法律要儘快予以授權。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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