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貧困生請領導吃飯:紀委書記受命“擺平”媒體

2016年02月02日 13:29:03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日前,媒體曝光了宿州市埇橋區朱仙莊鎮宋廟小學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吃飯的“1112事件”,市區兩級2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區教體局局長和校長被撤職。區教體局紀委書記杜玉侯曾受命“協調”媒體,封殺報道。

  官員以有償新聞阻媒體曝光

  2015年12月25日,在埇橋區委宣傳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教體局紀委書記杜玉侯通報了“1112事件”整個過程及人員處理情況。

  2015年12月15日上午,《市場星報》的記者給埇橋區教體局局長朱勇打電話,詢問“1112事件”情況,朱勇此時對事件還不知情。放下電話,朱勇隨即安排紀委書記杜玉侯核實,並要求其找新聞媒體“做好協調”。至於為什麼安排紀委書記去“協調”媒體,朱勇稱杜玉侯也分管“維穩”工作。

  調查顯示,從12月15日知情至12月21日,杜玉侯一直未就事件展開調查,反而試圖以有償新聞的方式阻止媒體曝光。杜玉侯打電話詢問朱仙莊鎮中心校校長陳勤勇,得知確有此事,便馬上找到《新安晚報》駐宿州記者站站長王源(化名),請其幫忙聯繫《市場星報》駐宿州記者站站長徐善文。當晚,在徵得朱勇同意後,杜玉侯、徐善文和“中間人”王源以及區教體局其他幹部共9人在酒店聚首。席間,大家對不再報道“1112事件”達成了默契。

  在紀委書記杜玉侯看來,局長讓“協調”的意思很明確,就是希望媒體不要炒作這種負面新聞。

  此後,徐善文來找杜玉侯訂報,杜玉侯稱不合適,徐善文又提出可以讓朱仙莊鎮中心校在報上做廣告宣傳。杜玉侯就給鎮中心校校長陳勤勇打電話,稱“不能得罪”徐,讓陳勤勇和徐善文聯繫。12月23日,鎮中心校和徐善文簽訂了廣告宣傳合同。當天,陳勤勇就告訴杜玉侯,已與徐善文“協調好”,報道不會見報。

  面對調查“串供”露出馬腳

  與迅速和主動“協調”媒體相比,埇橋區教體局對“1112事件”的調查則顯得嚴重滯後且被動。

  杜玉侯從12月15日起被要求核實事實,直到12月22日,又有其他記者向杜玉侯問及這一事件,杜玉侯才安排區教體局監察室負責人到宋廟小學了解情況。而這位監察室負責人曾和杜玉侯一起參加了12月15日“協調”媒體的飯局。

  監察室負責人的調查浮皮潦草。他只是在調查的第二天向杜玉侯口頭彙報了事件經過,沒有形成任何筆錄材料和書面報告。

  就在區教體局認為媒體已經放棄報道後,12月24日,《安徽商報》報道了“1112事件”。杜玉侯這才讓監察室負責人抓緊寫報告。該負責人於是帶著鎮中心校工作人員再次來到學校找人談話,形成筆錄。

  隨著調查的深入,朱勇和杜玉侯很快由調查者變成了被調查者。12月29日,省市調查組在找朱勇談話時,朱勇擔心承擔消極調查的責任,將記者第一次給他打電話告知“1112事件”的時間説成是“12月21日”,這樣,也能回避掉中間找媒體“協調”這一事實。

  據杜玉侯講,朱勇跟調查組談完話,提示杜玉侯,自己已將第一次得知“1112事件”的時間説成了“12月21日”。此後,在調查組要杜玉侯説明情況時,杜玉侯也將請徐善文吃飯説成是“12月21日”;杜玉侯同樣交代之後談話的陳勤勇要將這次飯局的時間説成是“12月21日”,以保證口徑一致。這套説辭在調查組要求提供吃飯的相關書證時露出了馬腳。

  在朱勇授意下,杜玉侯安排陳勤勇到12月15日吃飯的酒店,開出了一張12月21日消費的假帳單,後來在對賬時被調查組識破。

  區紀委書記不知道下屬忙什麼

  區教體局從局長到紀委書記忙著“協調”各種關係,難道區紀委書記毫不知情嗎?

  埇橋區是一個擁有近200萬人口的大區。現任區紀委書記主政反腐敗工作幾年來,立案數量一年一個臺階,就在剛剛過去的2015年,達到了史無前例的506件。對他來説,“1112事件”就像平地一聲驚雷,一説起自己沒能及時了解和阻止事態向更糟的方向發展,仍是懊惱不已。

  2015年12月15日,區教體局紀委書記杜玉侯開始按照局長的要求“協調”媒體,但直到12月23日杜玉侯認為事情已經“協調”好了,才將事件情況向區紀委書記口頭做了簡要彙報,對於自己“協調”媒體的事,也只是以一句“可能有記者要採訪”一帶而過。區紀委書記做了原則性的表態,要杜玉侯儘快處理責任人。

  12月24日媒體曝光該事件後,區紀委書記再次督促杜玉侯查清事實。事後,該區紀委書記表示,如果當初不僅僅是口頭表態,不僅僅是一次次督促,如果自己能夠對情況了解得更多更透一些,也可能不會是現在這樣……

  據區紀委書記説,自己平時在工作上與杜玉侯的聯繫僅止于每年區裏的全會和每季度一次的季會,平時有什麼情況除非杜玉侯主動彙報他才知道。他説,其實很多時候並不知道杜到底“在忙什麼”。

  2016年1月20日,安徽省紀委作出對“1112事件”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其中,朱勇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杜玉侯被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陳勤勇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區紀委書記也被黨內警告……其餘10多名責任每人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澎湃

[責任編輯:李學磊]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