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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受審 曾50萬買下千萬級別墅

2016年01月30日 09:30:59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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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涉嫌受賄一案29日在深圳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深圳中院一審審理。

  檢方指控,1991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與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

  被告人曹鑒燎在法庭上表示認罪悔罪。深圳中院表示,該案合議庭將依法擇日作出判決。 據新華社電

  焦點1 工程建設“蘿蔔招標”

  “要想在珠江新城得到更多的土地就必須找曹鑒燎。”公訴人説。1995年,曹鑒燎升任天河區委常委、兼珠江新城建設指揮部總指揮,手握廣州黃金地塊規劃建設大權,由此成為開發商追逐的“紅人”。

  曹鑒燎主要通過三種方式向開發商“放水”:一是不走招投標程式,直接定向發包;二是由沙河鎮名下的公司承接項目,再轉包給“關係戶”;三是“蘿蔔招標”,暗地裏將工程圖紙提供給關係好的開發商,確保其中標。

  廣州市嘉裕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根雄上世紀80年代曾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擔任科長,與曹鑒燎相識。上世紀90年代李根雄“下海”經商後,曹鑒燎勸他到廣州正在崛起的珠江新城搞開發。

  1995年至2004年,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嘉裕集團取得廣州市珠江新城六處地塊的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2004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其情人劉耕野投資移民需要資金為由,向李根雄索要800萬元港幣。

  焦點2 投資虧損找人“買單”

  曹鑒燎還通過索要地塊開發權、鋪位一手承租權後轉讓、轉租,從中獲利上千萬元。1997年間,曹鑒燎和時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的譚麗群等多人,以合作興建綜合樓的名義向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交由巨聯物業發展公司和廣州市鴻偉發展有限公司長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鑒燎、譚麗群等人將地塊合作開發權轉讓,從中獲利2222余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900萬元。

  2010年,曹鑒燎和沙河鎮原鎮長何繼雄等人為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租賃兆聯公司物業提供幫助。次年10月,聯鴻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漢傑將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中6個鋪位的一手承租權交給曹鑒燎、何繼雄等人。2012年8月,曹鑒燎、何繼雄等人轉讓上述鋪位承租權,共獲利人民幣600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人民幣200萬元。

  曹鑒燎兒子和他人合辦的酒店虧損之時,他又以“公務員虧不起”為由,讓合資的老闆“買單”。

  焦點3 50萬買下千萬別墅

  手握實權的曹鑒燎,演繹了一齣舉家貪腐大戲。

  2009年,曹鑒燎之子曹健榮和吳炳錢、曹嗣標三人合資開辦餐飲公司,後來因經營不善結束營業。2011年,曹鑒燎要求吳炳錢、曹嗣標退回本應由曹健榮承擔損失的380萬元投資款。

  2007年,在曹鑒燎的要求下,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將30萬元轉給曹健榮供其炒股,後又送給曹鑒燎40萬美元供其子旅遊。

  吳炳錢之所以為曹健榮“買單”,是因為曹鑒燎曾幫吳炳錢控制的一家公司偷漏稅行為得到從輕處罰,併為其控制的一家公司取得增城一塊87.5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1998年,廣州市龍洞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志華為曹鑒燎買下一棟別墅。曹鑒燎的妻弟曹博斌僅付了50萬元,便將該棟別墅過戶到曹鑒燎的岳母名下。2009年,曹博斌出售這棟別墅時,價格已是1770萬元。

  樊志華對曹鑒燎出手如此闊綽,也是因為曹鑒燎曾為其承攬天河區數個工程和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責任編輯: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