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全國檢察長座談會正在全面部署新刑訴法的貫徹落實,修改後刑訴法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式如何進行,有什麼作用和意義?
貪污賄賂、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後,他們的違法所得無法追繳的法律障礙問題將隨著新刑訴法的實施而排除。依據法律規定,此類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表示,這個程式不僅符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而且有利於向境外追繳貪官財産,打擊腐敗犯罪。
要求檢察機關正確把握證明犯罪事實和違法所得的證據標準;指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應由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提出,公安機關移送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應當由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的同級偵查機關(部門)移送;對開庭審理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派員出庭。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分析,這個程式的啟動將對打擊貪官出逃發揮積極作用。
洪道德:國內一旦發現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已經轉移到國外以後呢,第一步要運用國內的訴訟程式儘快作出強制追繳的司法裁判,然後由相關的司法機關拿著到資産所在國去請求及時凍結,我們最後就能夠給它追回來。還有一個好處,一旦凍結的話,犯罪分子可能覺得前途無望,有可能促使他回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