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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不得安排與部門業務無關出國考察培訓

時間:2012-07-09 13: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6月13日國務院第2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執行有關因公出國(境)的規定,不得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管理,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省會議開支。

  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執行有關因公出國(境)的規定,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事由、內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進行審查,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因公出國(境)的;

  (二)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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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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