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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部分高鐵建設為速度降品質 今後擬禁止

時間:2012-06-19 08:34  來源:北京晨報

  防止使用不合格設備

  為加強對鐵路專用設備品質安全的源頭監管,防止不合格設備投入使用,徵求意見稿按照“預防為主”的方針,規定設計、製造、維修新型鐵路機車車輛,應當分別申請取得型號合格證、製造許可證、維修合格證,鐵路機車車輛投入使用前,須經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生産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鐵路信號控制軟體及控制設備、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的企業,應當符合條例規定的條件並經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許可。

  意見稿要求,對鐵路機車車輛的重要零部件、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等直接影響運輸安全的鐵路專用設備,實行産品認證制度。在總結鐵路動車召回實踐經驗基礎上,確立了鐵路機車車輛及其他專用設備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未按照規定召回缺陷産品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缺陷産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吊銷相應的許可。

  徵求意見稿修改充實了現行條例關於鐵路線路安全保護的規定,明確了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及全封閉管理的具體要求。時速120公里以上的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封閉柵欄、圍墻、安全警示標誌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

  徵求意見稿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鐵路運輸高峰期間或者遇有惡劣氣象條件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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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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