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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門聯合發文為營養餐繫上“安全帶”:食堂不允許外包

時間:2012-06-15 13:37  來源:人民日報

  □學校負責人陪餐

  □建立膳食委員會

  □食堂不允許外包

  教育部、中宣部、國家發改委等15部門近日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配套文件,以政策“打包”的形式強化學生營養餐規範管理,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學校食堂管理辦法、學生資訊管理辦法、資訊公開公示辦法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其中,細則作為主干政策指導文件,基本厘清了政府、部門和試點學校各自的管理職責,強調了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政府的主導作用。細則指出,對於營養改善計劃,中央重在“指導”,省級重在“統籌”,市級重在 “協調”,縣級重在“落實”。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第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機制。食品安全管理應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相關職能部門合力對營養改善計劃的食品生産、採購、貯存、加工、配送等環節加強監管。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和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建立由學生、家長、教師等代表組成的膳食委員會。第二,實行供餐準入和退出機制。無論是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單位)供餐,還是家庭(個人)托餐,要做到“四個必須”:必須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必須保障食品安全,必須經過縣級政府招標或經相關部門審核,必須與其供餐能力相匹配。同時,若出現下列“四種情形”之一者必須退出:餐飲服務許可證被吊銷或登出;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行為。第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各級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教育、農業等部門與學校、供餐企業(單位)和托餐家庭(個人)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學校食堂供餐是營養改善計劃的主要供餐模式。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滿,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滿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由學校收回管理。由社會投資建設、管理的學校食堂,經當地政府與投資者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後,可由政府購買收回,交學校管理。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資訊管理暫行辦法》強調,以現有的學籍管理系統為依託,以學生身份證資訊為基礎建立實名制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加強動態監控,防止虛報、冒領營養改善補助資金行為,保證資金安全。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訊公開公示暫行辦法》要求,地方各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資訊公開工作的實施主體,將營養改善計劃資訊公開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整體資訊公開工作範疇,統一管理。 (記者 趙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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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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