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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官員非法拘禁企業家 將其數億資産零元轉讓

時間:2012-06-04 09: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知情人告訴記者,員岩峰控制的新盛公司接收煅燒廠所有的財産後,並未繼續在原廠進行煅燒深加工生産,只是挖掘粘土礦販賣。原有的廠房和設備已經生銹。記者 田國壘攝

  山西平陸縣民政局原負責人非法拘禁一企業家後將價值數億元的企業零元轉讓——

  誰是非法拘禁的幕後導演

  如果沒有2006年年底那場突如其來的變故,頭頂“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稱號的衛憲法現在應該正盤算著怎樣慶祝將要到來的60歲大壽。

  現實中沒有“如果”。如今坐在記者面前的衛憲法愁容滿面,無家可歸。提及6年前被非法拘禁、企業被零元轉讓的經歷,他情緒激動,至今未能走出這場改變命運的噩夢。

  2012年5月7日,非法拘禁衛憲法的趙科省、楊建勇一審被判犯非法拘禁罪。值得注意的是,趙、楊二人當時的身份是山西省平陸縣民政局正、副局長。

  兩位民政局負責人為何要非法拘禁一個民營企業家?身家數億的衛憲法何以一夜之間傾家蕩産?誰是這場非法拘禁案的幕後導演?

  這一切因一個名為平陸縣鋁礬土煅燒福利廠的企業而起。

  頭頂“紅帽子”的煅燒廠

  1986年11月,平陸縣民政局出資5萬元在曹川鄉(1995年改為“曹川鎮”——記者注)曹河村成立了平陸縣鋁礬土煅燒福利廠(以下簡稱“煅燒廠”)。按官方説法,煅燒廠是由曹川鎮主辦、縣民政局主管的一個集體所有制社會福利企業。

  成立之初的煅燒廠非常不景氣。1989年1月,曹川鄉民政辦與鋁礬土煅燒技術專家衛憲法簽訂了承包合同。這份合同記載了當時煅燒廠的資産狀況:煅燒爐兩座、廠佔地15.96畝、房屋6間,價值7.9萬元。

  2012年5月3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從平陸縣城出發,沿著黃河邊蜿蜒崎嶇的村路前行50多公里,趕到了煅燒廠的所在地曹川鎮。一位曾長期在煅燒廠工作的當地村民指著一棟破敗的房子和早已廢棄的窯爐説:“這就是1989年老衛承包時煅燒廠的所有資産。”

  雙方合同約定,承包期為8年,1996年12月31日到期。承包期間,衛憲法每年上交純利潤4.3萬元。合同的第八條約定:合同期滿增值部門(原文如此,“門”應為“分”——記者注)歸乙方(衛憲法)所有。

  1991年5月,曹川鄉民政辦與衛憲法又簽了一份補充協議,承包金額變為每年2.8萬元。

  “曹川鄉讓衛憲法承包煅燒廠其實是甩出去了一個包袱,當時這個企業不賺錢,鄉里也從中拿不到多少錢。”一名長期在曹川鎮工商所工作的知情人對記者説。

  1993年至2002年間任平陸縣民政局企業股負責人的張躍峰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民政局名義上是主管單位,其實什麼都不管,曹川鎮山高路遠,很多人都不願意去,我負責時就是看他廠裏的殘疾人比例是否達到了福利企業的要求,然後每年收1萬元的管理費。至於企業什麼性質,和我們沒有一點關係。”

  1997年至2001年間在曹川鎮工商所擔任個體企業協會會長的曹永革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自衛憲法承包煅燒廠後,曹川鎮從沒有管過,只是收取承包費”。

  1996年年底,衛憲法承包煅燒廠的合同到期。據衛憲法稱,他當時不準備繼續承包廠子了,並提出讓曹川鎮民政辦清算該廠,但該辦時任負責人説服衛憲法按照原合同繼續承包。

  一名知情人稱:“當時鋁礬土市場不景氣,讓衛憲法繼續承包,鎮裏每年還能收點承包費,如果衛憲法不承包了,連承包費也沒得收了。”

  就這樣,衛憲法繼續承包煅燒廠,但雙方是口頭約定,也沒有説具體承包期限。曹川鎮政府還是依照以往合同的約定收取衛憲法的承包費。記者拿到的一份“衛憲法上交曹川鎮民政辦合同款情況”的材料顯示,1997年至2003年,衛憲法先後12次向曹川鎮民政辦上交承包費共計38.6萬元,比按合同約定所要交納的承包費還多出7萬多元。

  1998年3月,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了“財清字(1998)第9號”《關於印發(清理甄別“挂靠”集體企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將名為集體企業實為個體企業的企業摘掉“紅帽子”。依據該文件的精神,平陸縣清産核資辦公室下發了“平清辦(1998)第4號”《對於對“挂靠”集體企業及名存實亡集體企業清理決定的通知》,該通知稱:“我清産核資辦公室對經清理甄別屬於私營個體企業32戶,限期一個月內攜帶有關材料和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所變更企業性質和稅務登記。”

  煅燒廠名列32戶私營個體企業之中。據了解,煅燒廠被甄別為私營個體企業的主要依據是平陸縣審計所出具的一份關於煅燒廠註冊資本金的驗證報告。這份報告顯示,截至1998年7月30日,煅燒廠的註冊資本金已達890萬元。遠遠多於1989年衛憲法承包之初的7.9萬元資産。

  曹永革也確認,1998年下發甄別私營企業的文件後,衛憲法曾找到他,準備依據文件將煅燒廠改制,“當時什麼文件都準備好了,就是鎮政府不給蓋章,聽説當時的書記要向老衛要錢,老衛給了錢才給辦理手續。”

  衛憲法稱,在他辦理改制手續期間,“曹川鎮黨委書記讓我給政府拿200萬元,他才給民政局説給我辦手續。”

  衛憲法不願意不明不白地掏錢,企業改制的事情就擱置了。現任平陸縣民政局福利企業管理股股長的趙曉軍也確認,在1998年平陸縣清産核資辦公室對各單位下屬企業進行甄別時,煅燒廠被定性為私營企業。但他“記不清”是否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

  未能及時變更企業性質為衛憲法日後慘痛的遭遇埋下了禍根。

  被逼在終止承包的合同上簽字

  2006年11月23日下午,身在與平陸縣一河之隔的河南省三門峽市的衛憲法接到平陸縣民政局紀檢組長席銀囤的電話。席通知衛馬上來平陸縣政府會議室開會,稱縣裏成立了煅燒廠清産核資領導小組,要終止他的承包,並對煅燒廠進行清産核資。

  對衛憲法來説,這個電話來得太突然了。接電話時,他正在與某企業商談價值3個多億的鋁礬土煅燒合作項目。

  夏縣人民檢察院的提請立案報告對此次會議這樣記載:“衛憲法到縣政府二樓會議室後,已經散會,平陸縣副縣長潘長青在會議室邊的一個房間裏和衛憲法談話,(提出)要對平陸縣鋁礬土煅燒廠清産核資,讓衛憲法配合。”

  這份立案報告還記述:“席銀囤將衛憲法又叫到會議室,曹川鎮黨委書記段一平、副鎮長賈全輝讓衛憲法在一份擬好的協議上簽字,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終止衛憲法承包平陸縣鋁礬土煅燒廠的合同,並進入清産核資程式。衛憲法不同意簽,但在段、賈二人逼迫下,才在協議上簽了字。”

  立案報告言簡意賅,而衛憲法在接受檢方訊問時則詳盡描述了當天的遭遇。

  在會議室旁邊的小會議室,衛憲法見到了清産核資領導小組組長潘長青。潘長青一進門就説,憲法,為了你好,清産核資已經決定了,已經公告了。説話間,潘長青拿出對煅燒廠清産核資的文件讓衛憲法看。

  衛憲法持有不同意見,他稱:“非得給我清算,不清算不能清産核資,更不能將我的資産清産核資。”

  潘長青回答稱,事情已經定了,如果不配合,就要採取強制措施。

  衛憲法仍不從,兩人發生了“權大還是法大”的爭執。衛憲法稱,潘長青説在平陸是權大,不信你試一試,這廠你非交不行。

  聽此,衛憲法站起來就要離開。這時,清産核資領導小組成員席銀囤進門讓衛憲法稍等一會,隨後又將其叫到大會議室,拿出一份已經寫好的協議讓衛憲法簽字,協議的主要內容是:1.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終止;2.終止後立即進入清産核資程式。

  衛憲法以“你們不給我清算我就不簽”為由拒簽。“賈全輝拉著我的手,段一平推了我好幾下,説到什麼時候了還不簽。我想起潘縣長剛給我説的話,看見旁邊身穿制服的警察,心想他們是不是準備把我逮起來。”心生恐懼的衛憲法在單方擬好的協議上簽了字。

  而後,趙科省又要求衛憲法將席銀囤已寫好的一份材料照抄一遍,內容是:“平陸縣鋁礬土煅燒廠同意清産核資領導小組意見,將該廠一切營業執照、業務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行政章等相關證件交給主管局,即平陸縣民政局”。

  照抄完並簽了字,“趙科省、席銀囤就架著我下樓,樓前停著一輛警車,他們將我往車上推,我的嘴磕到了車門上,掉了一顆牙。”平陸縣人民法院、公安局、紀檢委的幾名辦事人員拉著衛憲法到了其位於三門峽的家中,搜走了煅燒廠的公章和財務章。

  隨後,隨行的人向衛憲法索要煅燒廠的採礦證,衛憲法稱採礦證在兒子衛相宇處保管,一行人又折回了平陸縣,直接到位於曹川鎮的廠裏找衛相宇,未果,隨後又到位於平陸縣太陽路的衛相宇家中尋找,仍未果。

  此時,已是次日淩晨。衛憲法稱自己要回三門峽的家中吃藥,有人立即向趙科省彙報情況,不一會兒,趙科省、民政局副局長楊建勇乘坐一輛麵包車到了太陽路。隨後,衛憲法被換到了麵包車上,趙科省以“衛憲法看病”為由,安排楊建勇和司機謝東軒將衛憲法深夜拉到了三門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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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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